法学院怎能不信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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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 2006-7-22 7:27:42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学系毕业生阿志在5月下旬就因找不到工作向学校打报告要求暂缓就业,毕业离校前一个月,班主任仍屡次打电话要求阿志尽快上交就业证明,声称如果不交就业证明就拿不到毕业证书。阿志认为自己就是学法律的,如果支持校方在就业率中造假,“那比造假本身还要荒谬”。(7月21日《中国青年报》)
阿志的老师逼着学生造假,面对这样的现实,再回想起课堂上讲的那些法学理论、法律条文,还有法学实践,是让人哭呢,还是让人笑?
无端扣押毕业证本是违法之举,而这样的事就发生在法学院。《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只要学生完成了就学期间应该修完的课程,而且达到及格水平或者修满了应该修满的学分,就应该获得毕业资格,学校有向学生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生涂改等恶意事件,学生是保存这两证的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显然没有就业或没拿就业证明,不是扣押毕业证理由。学生用所学捍卫自身权益,这不只是学以致用,同样是为母校上了一“课”。
法学院这么做,就一般情况看,有可能是“上头”要求就业率达到怎样的一个目标,也可能是别的学校这么做,自己如实报告就业率就会吃亏,还可能是为学校的生存不得不作假,为来年的招生做准备……这些“实际困难”就比法律更为重要了吗?假如因为一些现实的功利目标,而舍弃应有的规则,那么还要这些规则做什么?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语),依此类推,法律必须被法学院信仰,法学院行为首先考虑的是法律依据,如果连教法律的大学都不信仰,那还要法学院做什么呢?这绝对不是高谈阔论,对于学院所培养的法律工作者,对于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其危害都不可忽视。□闵镜品 (湖北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