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究竟怕不怕限制经商"紧箍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4:55:04
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拟出新规,根据规定内容,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9月9日中国新闻网)

  公务人员一旦离职,机关能够给予其约束的力量将近乎于“零”。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管吧,“无官一身轻”,既然无职责也就无责任,你拿什么管?退休金是月月打入卡里,人员一旦退休,在职人员连这些人的面也见不着,又如何管?

  人“毛”都见不到一根,更何谈管理这部分人员是否经商。再说了,一些退休官员真想退休后经商,恐怕想管也无从管。真想经商了,大不了挖空心思造假,自已不干,让老婆儿子挂名经商总不违反规定。实在不行,用其它亲属的名字注册个公司,也总是能经商的。制度看似严苛,实际上却漏洞一大把,也是明摆着让官员钻空子。

  其实,公务人员下海经商的必定是少数,而且,这部分少数还绝大多数是在职时有权有势的官员,他们才是真正需要关注的对象。普通公务人员,默默无闻了一辈子,有多少人脉可以利用?这部分人经济实力又不雄厚,社会关系薄弱,还缺乏商业头脑,他们想“下海”估计也怕被海水“呛死”,所以这部分人基本不用考虑。如果这部分人真有本事能经商搞的“红红火火”,除掉规定限制的因素,笔者倒是希望这部分人通过自已的辛劳,通过公平竞争的手段去活跃市场经济呢。

  最应该重视的那批人,却恰恰是在位时重权在握的官员群体,也正是最应该关注和约束的对象。而这些人,最正好是那些无视禁令而根本不怕禁止经商“紧箍咒”的人!而如何管住这部分官员群体,仅靠一纸禁令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在当前监督制度相关疲软的整体氛围之下,限制官员离职经商的禁令,反而可能会“倒逼”部分官员更疯狂、胆子更大。“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持这种心态和认识的官员不在少数,上级明令禁止离职后经商牟利,无疑彻底断送了部分动歪脑筋官员的财路。他们在任上时,将会更加处心积虑的用权捞钱、损公肥私,这正是我们最应该警惕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