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杀台商者刘汉黄:请判我死刑(南都周刊 200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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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判我死刑

2009-9-11 9:55:57 来源: 南都周刊 浏览量: 2429 网友评论 2 条 推荐此文    9月7日,打工者刘汉黄刺杀台商案在东莞开庭审理。被告席上,失去右手的刘汉黄泪流满面,并向死者家属下跪,请求法官判他死刑。还原其行凶前的工作生活遭遇以及心理状态,或许我们需要感叹,事件怎么会是如此结局。
记者·华璐   实习生·罗婷婷  摄影·卫学军
刘汉黄在一审法庭被告席上。
堂姐夫罗政权很认真地问过刘汉黄, “你现在没什么经历,打官司的话会很麻烦,厂里对你会更差,你能不能承受压力?” 刘汉黄点点头说,我能。 刘汉黄的父亲和兄弟在开庭后一脸悲怆。     刘汉黄倒在地上,脊背朝天,一动不动。
  2009年6月15日午后3点,闷热的东莞被暴雨占领。三名台商身中多刀,躺在刘汉黄身后不到200米处,他们的鲜血混合着雨水、泥水,如褐红色的蛇般蜿蜒,漫过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公司(下称展明)大门右侧的人行道,浸湿了刘汉黄的衣服、鞋子和头发,但他依然不动。围观的人忘了打伞,甚至不敢上前制住这个缺了右手掌的行凶者,他已经被打晕,耗尽了力气,不动如尸体。
  两天以前,刘汉黄爬上展明工厂的顶楼,嘶吼着:你们报警啊,你们不给我生活费,我活不下去了。他要跳楼索赔。他的家人远在千里之外,在东莞几乎没有熟人,展明员工没有人敢搭理他。跳楼前,他给负责他工伤案子的李晓保律师打了四个电话,电话那头一直无人接听。
    与展明长达半年的工伤索赔诉讼,让刘汉黄身心承受了极大压力,但他一直很沉默,他的亲生兄弟、堂姐夫、父母、老乡,通常要花很大力气,才能从刘汉黄的嘴巴里听到一些对展明的抱怨,更多的时候,小学没毕业的他会很不流畅地表达,我没钱了,我手痛,我吃不饱,工厂要赶我但我不敢走啊,弟弟等着我的赔偿金上大学。
  他生于贵州铜仁附近的松桃苗族自治县太平营永红村,在金融危机的2008年首次离家到东莞打工,展明是他第一家打工的工厂,却很可能是他一生的终点。他在这里失去了右手,用弹簧刀捅了三个台湾老板,两死一重伤。如今,他在东莞中院的被告席上泪流满面,向死者家属下跪。
  他说,“我错了,请判我死刑,但那不公平。”   失去右手
  刘汉黄26岁了,但他从来没有谈过女朋友,这在早婚成风的永红村很少见。在松桃打泥水零工的时候,一个姑娘向他示好,但他回避了。“娶什么老婆,难道让人家睡露天里?”他曾经这样告诉过杨长富,他的一个小学同学。
  务农的刘家有五兄弟,刘汉黄排第二,但他们家里只有一间年久失修的破泥屋,家里唯一一张木板床是大哥结婚时候搭的,之前都睡在地上。兄弟们年纪大了,大哥刘汉青早年成家,搬出去自立门户;三弟刘汉洪和四弟去了福建打工,自顾不暇;五弟刘汉禄是家里的高材生,案发前在松桃读高中。
  刘汉黄几乎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他读到小学五年级就主动提出辍学,农忙时节在家里种玉米番薯,农闲时节在附近的村里打零工,一年能赚2000块钱,家无余粮。他生平只拍过两张照片,就是身份证上的小一寸彩照和工伤鉴定上的头像。
  去年暑假,刘汉禄在吃饭的时候兴奋地告诉二哥,按现在的成绩,自己很可能考上贵阳的大专。刘汉黄没问钱的问题,只是对弟弟想学汽车修理专业的想法表示赞同。
  一个月后,刘汉黄跟着杨长富坐上了南下的长途客车,来到了东莞大朗镇,开始了在展明操作冲床的打工生活。在这里,厂方许诺他每个月有770元底薪,还有奖金和加班费。一年接近一万的收入,足够支付弟弟的大学学费和每个月三百元的生活费。
  “他身高一米七多一点,当时长得挺白的,很瘦;有点内向,不善表达。不过,对人很客气,别人帮他一点忙,他就谢个不停。”工厂里姓陈的保安回忆说。
  保安的回忆与刘家兄弟的说法相似,他们说刘汉黄在老家的时候,没有一般男孩子的年少气盛,从来没跟谁打过架动过手。“家里贫穷,自卑心比较重,所以话也比较少。”堂姐夫罗政权这样评价刘汉黄。
  “一个特别简单的人,怎么会碰上这么复杂的事儿?”杨长富现在多少有点后悔,不应该带刘汉黄到东莞。
  2008年9月28日,距离他进厂不过六天。一台运转的冲床机器瞬间冲砸而下,刘汉黄右手来不及躲闪,掌部和手指的骨头被砸。送院后医生诊断为“压砸毁损伤”,由于伤情过重,他的整个右手掌被实施了切除手术。
  杨长福将他送到了医院,但一周后离开了东莞,再也没有回来。“展明没有培训过刘汉黄就让他操作那么危险的冲床,我也害怕自己的安全,就辞工了。”杨长福走后,在厦门打工的三弟刘汉洪赶过来照顾他。
  “手已经没了,伤心也没什么用了,要面对现实。” 刘汉洪在医院看到打着绷带的哥哥,忍不住哭了,但刘汉黄反过来安慰他,我没事,想开点。   吃不饱
  刘汉黄与展明的矛盾,其实是在人类最基本的吃饭问题上激化的。
  “我哥重伤失血过多,住院的时候医生说要补充营养,不然会使伤口愈合不好。”展明为刘汉黄支付了医疗费用,但不愿意出多余的钱为其改善伙食。“伙食费包括我和我哥两人26块钱一天。我哥是病人16块钱,厂里还说得蛮好听,早上3块钱,中餐和晚餐各5块钱,还有夜宵也3块钱。”
  住院25天,刘汉黄拖着空荡荡的右袖管和半饥不饱的肚子回到展明。厂方安排刘氏兄弟住进工人宿舍308房,一个六人间。10月的东莞依然炎热,刘汉黄的伤口瘙痒,半夜睡不着起来在走廊里乘凉,但没有人敢跟他说话。
  “有这么一回事,好像有干部说我们不可以理刘汉黄,否则要扣我们工资。一个传一个,越传越真,结果大家也懒得惹麻烦,所以不怎么理他了。”陈保安说,半夜刘汉黄到厂里唯一亮灯的保安室里发呆,自己也没有赶他走,就由着一盏小台灯亮着,直到黎明破晓。
  “出院后我们和其他工人一起去食堂吃饭,但是辣的食物对伤口有影响,我没办法就去厂方要钱,展明的邵总说(邵正吉,死者之一,任职展明副总经理,负责工伤处理):在厂里面吃饭就不需要钱了。不给我们补助。” 刘汉洪多次代替哥哥到厂里要生活费,他跟展明协商,可以先预支,以后等工伤赔偿出来以后再从中扣除,但讨要过程依然困难。
  “邵总签字,人事部签字,再找财务部拿钱。拿钱的时候,他们永远是从上午推到下午,让你从下午又等到明天。”刘汉洪说,有时候厂里的司机动手推我们。
  发了两个月各200元的生活费后,展明停止发放生活费,并且不再让刘汉黄到食堂吃饭。“因为我们起诉了。”
  2008年11月,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汉黄的伤残达到五级。工伤鉴定结果明确后,刘开始对厂方提出维权索赔,其间也曾多次向厂方提出和解。而厂方认为索赔金额过高,一直拒绝商谈。代理律师李晓保说,“金额其实是可以商谈的,但厂方一直采取消极的态度,不愿意和我见面。”
  2008年12月22日,刘汉黄因工伤待遇问题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朗分庭申诉,请求展明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假肢安装等费用,共计30.64万元。
  作为家族里唯一见过世面的人,从贵州赶到东莞和厂方谈判之前,堂姐夫罗政权很认真地问过刘汉黄,“你现在没什么经历,打官司的话会很麻烦,厂里对你会更差,你能不能承受压力?”
  刘汉黄点点头说,我能。
  “他想,就算现在经济不景气,厂里最后只能拿出10多万的赔偿,也足够弟弟上大学,回家做个小生意。所以我就以他的名义在老家借了两万块,给他在东莞请了个律师。”罗政权说。劳动仲裁调解时,展明的代表只是说,你们太天真了,那简直是天价。   没有假肢的冬天
  转眼入冬。刘汉黄在这个冬天里给老乡小母子留下的印象,是一件起毛的旧灰色夹克。
  “过年了,他来找我,没有任何行李,身上只有200元,那件衣服穿了一个月都没换,我让他穿我的。”刘汉黄因为长期营养跟不上,得了肾结石,脸色如他那件夹克般灰暗,但他至今没告诉家里人他得了肾病。
  2009年1月16日,腊月二十,罗政权和刘汉洪先后离开东莞,展明的工人散去,工厂宿舍大门紧闭。刘汉黄因为担心回家后赔款再也无法落实,因此不愿意回家过年,只是在电话里告诉60多岁的父亲,让我再想想。如果不是小母子辗转听到他的消息,邀请他到自己打工所在的东莞沙岭过年,刘汉黄无处可去。
  在此两天之前,劳动仲裁下达,认定赔偿数额为5.89万,对刘提出的一次性支付12次假肢安装更换费不予支持,而这笔费用被刘的代理律师李晓保估算为22万余元。
  “哪个民工能自己掏出几万块钱先去安装假肢,然后再来要求厂方赔付?”李晓保称, “一般来说,假肢每四年更换一次。刘汉黄才26岁,那么到他70岁之前,加起来就有可能是12次。”
  罗政权说,这个判决肯定是不能接受的,但是否上诉尚有回旋余地。“当时我们是从17万要到15万,再到11万。厂方很坚决,说要么你就拿着9万走人,要么你就去上诉。但是我们之前住院在厂方那支了一部分钱,大概有六七千,这样扣除的话9万就只剩8万了。8万再加上我们来回的花销,只剩7万了。”刘家认为,这连日后刘汉黄装义肢的开销也不能保证。
  刘汉黄抱着起诉的决心,度过了2009年的春节,他看上去依然平静。“我现在也做不了什么事了,拿到钱回家也只能找点轻松的事干算了。”只有谈到刘汉禄快要上大学的事情,刘汉黄才勉强露出了笑容。
  大年初四,小母子要回贵州,刘汉黄拒绝了他几百元的资助。刘说,小母子你也不容易。当小母子送这个儿时邻居到车站回大朗镇的时候,看到他双眼发直,呆滞地坐在车上,脏脏的车窗上布满了车内人呼出的雾气,车身上贴着大红喜气的标语,“新年新气象”。   漫长的纠缠
  “你不是我们厂的员工,不能进!”从2009年年初开始,刘汉黄每次进出展明都会受到保安的阻挠,直到案发当天,刘也是因为保安阻拦其外出,才与死者林裕腾发生冲突。从小母子家回到展明后,他一度无法进入工厂,在厂外的出租屋住了几天,最后是李晓保律师与厂方交涉,才让他回到宿舍。
  “我们要是让刘汉黄出去一次,厂里要扣我们150块钱。” 9月7日,开审刘汉黄杀人案件的庭上检察官复述了一名保安的证词。
  由于不服仲裁裁决,刘汉黄诉诸东莞市法院,但展明并不重视这个官司,李律师说,在仲裁阶段的答辩书都是厂里的负责人自己手写的,仲裁结束后展明才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
  3月16日,法院对刘汉黄工伤索赔案开庭一审。厂方向法院辩称,本次受伤是因为刘汉黄不听厂方劝告造成的。半个月后,一审宣判,法院这回支持了假肢安装和更换费用,刘汉黄将获得17.7万元的赔偿。
  判决下来那天,刘汉黄给李晓保打了电话,千恩万谢。在打官司的这三个月里,他已经养成习惯,无论有什么困难,都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律师,比如行李被工厂扔出来的时候,被工厂保安推搡的时候,被邵正吉喝令滚蛋的时候,没钱吃饭的时候。
  厂方随即提起了上诉。基于刘的请求,一审法院执行了财产保全,查封厂方价值约17万元的机器。
  与刘汉黄有相同遭遇的民工不在少数。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东莞市各级法院在2008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高达23044宗,同比上升159.18%,占全市法院去年受理案件的20%以上。
  但事实证明,大多数案件在仲裁裁决后,还是会进入法院。所以,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往往就会很长,从申请仲裁到开庭需要一年;等到二审,通常已经耗去两年。
  “我觉得厂方首先应该拿出一个积极的态度,最好要和善一点,有诚意一点,主动一点。那么这个工伤者身心都会有一定的安慰,那他就不会有其他的坏想法了。他们的目的很单纯,就是希望早点拿到应该得到的钱。”李律师表示,从一起工伤纠纷演变成杀人血案,看似不可预料,其实也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拖得时间那么长,刘汉黄的心理承受不了了。”案发后,刘汉黄对李晓保产生了怀疑,因为事发前两天,李晓保忙于另一起官司,没有接听刘的电话。
  厂方上诉后,屡次把刘汉黄的行李扔出厂外,要他搬离。6月14日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但这次刘汉黄不再沉默,以激烈的反抗回应。他站在厂房阳台边,以跳楼要挟厂方尽快赔偿,经警方劝阻,刘汉黄答应次日下午和厂方商谈。  
  跳楼事件后,他给小母子打电话,说我这两天过来看你。小母子说好,我等你。但刘汉黄再也无法履行约定。   杀人
  杀人过程,9月7日庭上是这样陈述的:
  6月15日中午12时,刘汉黄要出门与李律师谈工伤的事情,被保安拦下。5分钟后,公司总经理林裕腾驾车外出。刘汉黄杀人案的代理律师管铁流说,刘汉黄当时是站在车尾,想跟车出去,保安不愿开门,林裕腾下车与刘理论。
  随后公司副总经理赖振瑞和邵正吉赶到。赖振瑞赶到后,动手将刘抱出去。到了大门外,邵正吉打了刘汉黄两巴掌。
  “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能让你好过。”刘汉黄告诉管律师,不过是一刹那的事情,他掏出了藏在身上的弹簧水果刀,长约15厘米。他认为自己过去常被保安欺负,应该弄把刀在身上防身。
  刘汉黄用左手,用尽全身力气朝赖振瑞的腹部连捅二刀,赖倒地。邵正吉见势不妙,往马路上跑,刘汉黄追上,对着他的颈部等连捅数刀。林裕腾从保安室里提了钢管追出去,对着刘的脑袋敲了一棍。“我当时一点都不觉疼,转身就和林总扭成一团。”刘汉黄脑子里已经一片空白,他朝林的颈、胸、腹等部位连捅数刀。
  当刘汉黄跑出展明,往右侧逃去,他见到赖振瑞躺在地上,又朝他的颈部捅了一刀。就是这一刀,让刘汉黄一开始勉强算得上过度防卫的故意伤人,被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他被展明的员工用钝刀从背后打晕,摇晃了一下,背朝天倒下了。警车在雨中呼啸而来。
  林裕腾、邵正吉因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赖振瑞重伤,至今仍拄着拐杖。7月25日,管铁流第一次会见刘汉黄的时候,刘汉黄还一个劲地问,他们伤得怎么样?他甚至不知道自己杀了人。
  台商家属要求判决刘汉黄死刑,并立即执行。刘汉黄私下告诉律师,我杀人了,判我死,我认了。但那是不是无论怎么打我,怎么欺负我,我都不应该反抗?刘汉黄与展明的工伤纠纷官司,今年7月15日有了终审判决,支持了17.7万元的赔偿数额。但死者家属此时已经委托律师,就杀人案向刘汉黄索赔140多万元。
  刘汉禄参加了高考,但他没有填报志愿,因为在此之前,他知道自己的哥哥杀了人,那笔供他上学的赔偿金已经永远不可能拿到了。他现在在东莞一边找工作,一边旁听哥哥的官司。 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8638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