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纪检组织与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4:36:20
关于基层纪检组织与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华蓥市纪委监察局

      当前,随着《实施纲要》的出台,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得到了完善,职能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纪检队伍建设逐步充实壮大,为建设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但基层纪检工作点多、面广、压力大、任务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探索研究加强基层纪检组织与队伍建设以适应新形式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显得日益重要。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一个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辖9镇1乡3个街道,都设置有纪(工)委,副科级编制,纪(工)委书记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单独设置了一名纪(工)委副书记职数,人员编制统属于乡镇(街道)总编制。
有34个市直部门和驻市单位派驻了纪检组和系统纪委,设置一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数。有5个部门目前未设置纪检机构。全市纪检系统在职干部86人,其中党员85 人,大专以上学历85 人,40岁以下干部72 人,市纪委现有在职干部25人,领导班子成员5人,内设8个科室。
  二、主要问题
  (一)、组织建设亟需加强
  干部不能专职专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都是由同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他们往往要分管组织、经济、城市建设等工作,所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质上变成了一把手的“分管”工作。市直部门和驻市单位纪检机构只设置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人,没有配备纪检员,在乡镇(街道)虽然配备了专职纪检员,但都承担有包村抓经济建设等中心工作,纪检干部真正用于抓纪检工作的时间十分有限,抓纪检工作的精力也难以保证,直接影响了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基层纪检机关要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人权、财权属于同级党委管理,上级纪委基本上只负责业务工作。纪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实质就是纪委书记必须接受党委书记的领导。虽然《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了各级纪检组织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但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基层纪检组织普遍感觉开展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根本无法实施,监督职能难以发挥。
  业务骨干流失严重。由于对纪检干部的交流片面理解为向系统外输出人才,把纪检机关当做了培养领导干部的摇篮。因此系统内部的交流成为了薄弱环节,纪检队伍中一些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在系统内部得不到提拔重用,而是调离纪检战线,直接影响了纪检机关的战斗力。
  业务培训尚不规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是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现在对基层纪检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长远的规划。一年一安排,教育的整体意识差,培训内容上考虑具体内容多,不系统、不全面,应急性和随机性突出。
  干部保护机制不健全。基层纪检工作处在纪检战线最前沿,受现行体制所限,上级纪委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手段,致使基层纪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没有坚强的后盾,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现行干部任用体制也对基层纪检干部大胆履行职责形成了负面影响,开展工作力度越大,得罪的人就越多,这就必然影响着纪检干部的成长和发展。
    提名权形同虚设。纪委是同级党的领导班子之一,具有较大的权威性,机构设置规格较高。按照规定,充实纪检干部队伍必须由纪委提名,党委审批。但现行任用干部的具体操作模式仍然没有改变,把纪委的提名权当作了“过目知情权”,把任命纪检干部当作解决其他干部职级待遇的一种方式,严重地打击了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和进取心,损伤了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
  人员过杂。主要表现在人员身份杂,管理关系杂。目前基层的纪检工作人员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非专职情况极其普遍。基层专职纪检员不能保证工作专职,特别是部门、乡镇(街道)纪检干部都承担有其他工作,搞纪检工作实质上是临时抽调,敷衍应付的多,不能保证效果,影响了基层纪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队伍不稳。纪检干部队伍流动较快,一方面说明了纪检干部成熟快,交流快,这是好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纪检队伍建设上没有结合专业性强的特点作长远规划,导致了基层纪检干部工作不熟,水平不高,能独立开展纪检工作的人员占的比例不大。
     素质不高。基层纪检人员从事农、林、牧、渔等传统产业的干部占较大比例,而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员较少。结构上的缺陷,加之身份杂、变动大,造成我们这支干部队伍普遍存在理论素质不高、政策业务水平偏低、纪检工作能力欠强等问题。
  (三)干部管理体制不科学
  流转不畅。纪检工作有其特殊性,就业务需要而言,要求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就工作地点而言,则需要上下左右正常交流。适当流转有利于消除纪检干部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过长带来的许多影响纪检工作的不利因素,提高其在不同工作环境的应对能力。目前一方面是来源不足,选择有限,因用人体制的原因有些需要的业务骨干调不进来,而有些不适宜纪检工作岗位的干部又难以交流出去;另一方面上下左右交流不够,往系统外输出多一点,内部的交流很薄弱。交流没能形成健全的机制,全依托领导的重视程度。
  激励不够。激励作用的关键是激励目标确定和绩效的考评,目前干部流转缺乏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纪检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职业危险系数高,如果激励机制不到位,往往影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管理不顺。目前基层纪检干部基本上是“三管”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的进出管理,单位部门负责干部的日常管理,上级纪检机关负责业务管理。多头管理造成职能交叉,纪检工作职责又必须履行,管理体制的不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干部队伍作风有待改进
  思想僵化。相当部分纪检干部思维方式单一,处理问题不够灵活。过分讲究原则就是呆板,这样造成的最大弊病就是履行纪委组织协调职责屡屡受挫。
  怕得罪人。基层纪检部门工作的地域范围小、熟人多。被查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要报复纪检干部是轻而易举的事。调离纪检战线后,又很可能在曾经被自己查处过的领导手下工作,被穿小鞋的日子难免会出现,迫使纪检干部普遍产生怕得罪人的思想。
  工作不安心。纪检干部交流较快,而目前交流的干部一般要离开纪检干部队伍,所以,有些纪检干部有“临时工”的感觉,干纪检工作不安心,把纪检工作岗位作为“跳板”,工作顾虑多,业务钻研也不积极。
  三、对策建议
  以人为本,从机制创新入手,着力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当前强化基层纪检工作的根本。
  (一)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成立了党委的基层单位,必须同时成立基层纪委,没有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要根据需要派驻纪检组。但是,不需要或条件不成熟的单位,则坚决不要成立纪检组织,以免设而无用,影响纪检组织的形象。所有纪检机构都要配齐配强人员,每个纪检机构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的干部,以便开展工作。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党员人数较多的乡镇要配备纪委副书记,市直部门和驻市单位要设置一名专职纪检员。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
    明确法定资格,促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实行权由法定的原则,参照公、检、法机关为执法人员建档立卡、统一身份编号的做法,由法律创设和规定纪检干部的权力和义务,实行权责平衡,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纪检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专业性强,要求很高,这就必然 要求纪检干部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能办到的,必须经过较长时期的学习、实践才能造就。为配合纪检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稳定纪检干部队伍是前题。应规定,非法定因素,不能随意将纪检干部调离纪检系统。只要纪检干部是合格的,其本人又愿意,可以允许其长期从事纪检工作。在纪检干部没有犯错误,又能够胜任纪检工作的前题下,若要将纪检干部调离纪检系统,事前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创新管理机制,重视干部队伍内部交流。应出台一个关于纪检干部管理的专门文件或队伍建设的有关条规,包括培训、考核、交流、调整、奖惩以及派驻机构的管理,以便于操作。条件成熟时,可实行由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组织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做好纪检干部向外系统交流的同时,更要加强纪检干部在本系统内的交流: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机构之间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纪检机构之间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机构的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机构的一般干部。这样,不仅有利于纪检干部的成长,也能避免因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               
   (二)完善纪检干部队伍管理机制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选好人是基础,用好人是关键。在选拔标准上,严格贯彻“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三句话要求,做到决不降格以求,搞平衡照顾,影响整体素质;在选拔方式上,坚持不拘一格,做到广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选拔对象上,突出以领导骨干、办案骨干、文字骨干为重点,实行优先选拔,不断扩大三类人员在队伍中的比例。把那些愿干纪检工作、能干纪检工作的人吸引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
  建立正常的交流机制。建设一项规范性的正常交流制度:明确交流条件,规范交流形式(培养性交流、调整性交流、回避性交流、轮换性交流和照顾性交流等),实行定期交流制,把集中交流与日常交流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上下纪检机关之间、乡镇之间、条块之间的交流。让纪检干部经历多方面多层次的磨练,促使其健康成长。为保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纪检干部免受打击报复,纪检干部的交流调整,上级纪委必须加强审批监督。此外,对于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大的纪检干部,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调整出纪检干部队伍,推进这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强化完善育人机制。纪检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业务性要求均高的工作,纪检干部是监督查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干部,这就对纪检干部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只有不断学习,纪检干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落实〈2001-2005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关键是要把分级负责的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应制定出台〈基层纪检干部培训纲要〉,明确培训责任主体、培养途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目标,对新进纪检干部岗前培训和在职纪检干部的继续教育作出硬性规定。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基层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完善多种培训方式。建设全日制纪检干部学院或开设纪检专业,培养纪检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纪检干部队伍中。
    规范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对基层纪委工作的整体考核,把考核的最终目标定位在有效地促进并落实工作。在考核内容方面,把纪检职能发挥与纪检队伍建设有效结合;在考核标准方面,要体现考核的导向作用;在考核时间方面,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在考核结果运用上,要把考核结果与党委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相结合,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二是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个体考核,要把纪检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化为可操作执行的工作项目,并落实到个人。要把工作实绩评价与个人分管的工作相结合;要把组织考察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要把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相结合。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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