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一老人心脏病倒地猝死 过路司机被判赔6万(南方日报 20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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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一老人心脏病倒地猝死 过路司机被判赔6万     2008-01-26 09:01:34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律师质疑滥用公平原则  

毛先生感到很冤枉。

  “我俩月内瘦了20斤,天天受煎熬。”24日,40岁的毛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法院都这样推理断案,那司机以后就没好日子过了。在毛先生看来,这是一起荒唐的官司:他开出租车路过时,一老人摔倒后心脏病发作死亡,因无法认定是否侵权(即是否撞到老人),郑州二七区法院称“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诱因力”,故判他补偿对方家属6万余元。  
  
  【事发】出租车路过老人倒地亡

  毛先生是江西人,来郑州十几年了,光开出租车就有10年。

  2007年3月13日下午2时,毛先生开出租车经过郑州市康复中街一医院门口时,出了意外。“当时车上拉着乘客,车开过去五六米了,我听见乘客说,右后方有个老头摔倒了,我就赶紧下车。”毛先生说,他下车就看到一个老人躺在地上,他又看了看车,没撞到人,自己既没闯红灯,也没逆行,所以他就开车走了。

  随后,有人报警,65岁的张老汉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老人是心脏病发作合并脑震荡死亡。

  张家人认为,当天下午,毛先生驾驶出租车路过时,将张老汉挂倒后,逃离了现场,这致使张老汉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原告要求毛先生和大瑜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争议】无法查证老人被“挂倒”

  此案最大争议在于,毛先生的出租车是否碰到了老人,张老汉是怎么摔倒的。事发后,民警曾就此事走访取证。当天下午4时,毛先生还被带走接受调查。

  去年5月15日,交警部门出具调查结果,但他们同样也无法认定事实。交警部门认为,“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交通事实”,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宣判】司机被判“补偿”6万余元

  2007年12月20日,毛先生接到了二七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写明:“本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证据,不能认定毛先生对张老汉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毛先生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故法院判毛先生补偿张老汉家人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25%,即39402.6元;另补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郑州大瑜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说法】毛先生喊冤已上诉

  “我觉得这纯粹是意外事件,我和彭宇一样冤枉。”毛先生不服,目前已上诉至郑州中院。

  其代理律师认为,在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按照所谓公平原则,推定毛先生诱发老人摔倒发病,这实际是对公平原则的滥用。 据《东方今报》  
  
  链接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一老人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被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

  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坚决否认,后来,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

  经4次审理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彭宇提起上诉,但至今二审仍无果。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801260273.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