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医疗新路?美国“廉价医疗”模式试水中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9:16:28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苏晓洲、何丰伦/湖南湘潭的一家中美合资医院,将把美国的廉价医疗模式介绍到中国。这种模式是会落地生根,还是水土不服?这家通过“会员制”方式来吸引患者的医院,能否将美国的廉价医疗模式成功移植到中国中西部省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100年前,美国耶鲁大学在湖南长沙创办了湘雅医院,这所医院后来名满天下,中外医学界皆知“南湘雅,北协和”。在一些场合,大型国有企业湘潭电机集团原职工医院──力源医院院长谷连存将自己正从事的一项事业与当初耶鲁创办湘雅相提并论。
根据去年年初达成的一项协议,美国昇妮莱福国际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妮莱福)与湘潭力源医院合资1.4亿元建立中美合资湘潭爱心友好医院。其中,美方现金出资1亿元,占70%的股份。中方主要以土地、房产等入股,占30%的股份。医院将建设成一家以微创脑科、老年病诊疗与康复为特色的综合性医院。合作期限为20年。
记者来到湘潭爱心友好医院(力源医院)时,发现这座医院时下的现状与其他大型国有企业附属职工医院并无多少区别。病人们往来穿梭,医院设施陈旧、屋宇有些破败。湘潭电机集团约4万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家属在这个区域内形成了一个小社会,力源医院一直是他们医疗保障的主要“挂钩”机构。
“在计划经济年代,职工医院医疗条件好,远近闻名。”谷连存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但进入市场经济后,社会医院提高收费标准、转变经营模式,发展速度很快。相比之下,我们多年没有大的投入,运作方式还是老一套,很快就走进了困境。”
现在很多“湘电”人看病宁愿去收费标准高但医疗条件好的社会医院。很快,医院成了企业的包袱,按照湖南省的有关政策,企业不再“办社会”,力源医院被从企业中“主辅分离”了出来,要走自己的路。
妮莱福公司就是在此时走进力源医院的。有关方面援引昇妮莱福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介绍说,昇妮莱福资产总额约合3.5亿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约合1.3亿元,可用于投资的现金2.8亿元。除了力源医院之外,昇妮莱福在中国还有更宏大的目标:建立100家中美合资、符合美国FDA标准的合资医院。目前已经与大约7省11家医院签订合资合同或者意向书。
谷连存目前是湘潭爱心友好医院的副董事长、院长。据悉,中美合资湘潭爱心友好医院项目已通过卫生部、商务部等部门审批,成为中国加入WTO后,首家经过正式批准的中美合资医院。“目前外资到账已超过1000万元。”谷连存说。谷连存告诉本报记者,昇妮莱福不是普通的医疗资本。“他们与美国凯泽医院结合,推广建设会员制医疗模式。目前已经发展到800万会员,会员费达到317亿美元。”
谷连存介绍说,昇妮莱福和凯泽医院的医疗模式专门针对美国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中低收入阶层看不起病”这一社会矛盾,推行一种基层社区医疗保障模式(美国称为健康维护组织,简称HMOs)。个人如果加入这个机构成为会员,则每年需向机构缴纳会费。会费由会员本人所在企业承担70%,个人承担30%。会员年满65岁退休后,原企业缴纳的部分由政府承担。
这个机构在美国各地设立医疗点,每个社区医生负责2500名会员,还有若干核心医院。会员交费后,全年可以“包干”享受体检、健康保健服药和医疗等服务。昇妮莱福和凯泽医院在美国的模式,湘潭爱心友好医院正准备移植。
从媒体报道、院方提供的资料看,湘潭爱心友好医院得到了中方各级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合资项目细节也在逐项落实,谷连存等人对前景很有信心。“至少资金到位,合资医院建起来,将大大提升原力源医院的水平,同时也改善这一区域的医疗卫生条件。”
但包括院方人士和区内患者在内,很多人对于会员制医疗保障能否适应中国“水土”表示怀疑。在医院内科门诊区,一位周姓退休女职工直言不讳地说:“这种方式听起来很好,但我们不放心。这是一种长期的保障,靠企业来做,收了钱,跑了,找谁?”周女士认为,除非有“国家信用”做担保,否则她很难接受这一模式。
但内科医生李斌认为,这种会员制基层医疗保障代表一种趋势,结合了社会对于日常保健的庞大需求,能够做起来。他个人,则很愿意做这个体系内的社区医生。“下一步我们就会与湘潭电机集团谈这个层面的问题。”谷连存承认自己面对的最大障碍是社会的“信用门槛”,但相关的工作,还会一步步地尝试着推进。
不过,熟悉国际医疗体系运作的专家认为,作为国内医疗服务三线城市,“会员制”还需要有一个培育过程。但作为早期进入中国三线城市的外资医院,包括工商、税务、卫生等职能部门也必须对其经营状况、医疗设备的运行状况、人员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管,以提升普通群众对这类医疗机构的信任程度,打造其公信力,帮助这类医疗服务机构赢得市场。
附:什么是HMO?
健康维护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s,HMOs)是美国常见的医疗保险形式之一,属于管理型医疗保健(Managed Care)的一种。据估计,目前在美国大约有1.25亿人使用HMO或类似的医疗保险计划。
HMO的前身是上世纪初出现的预付费保险计划。1910年,华盛顿州的一个诊所承诺向当地的伐木场老板及工人提供医疗服务,条件是每人每月收取50美分的费用。一些研究人员认为这是美国现代HMO的雏形。
1973年,在美国卫生部的推动下,国会通过“健康维护组织法”,从而在制度上确保了这一医疗保险形式的发展。这一法律规定:政府以赠款或贷款方式为HMO的筹建、开张或扩大提供资金支持;得到联邦批准的HMO计划将不再需要遵守各州自行制订的各项限制规定;任何拥有25名以上雇员的企业除了为雇员投保传统的补偿性医疗保险计划之外,还有义务向雇员提供加入HMO保险计划的选择。
其中最后一项规定,即所谓的“双重选择”规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使HMO计划得以冲破阻力进入十分重要的企业员工保险市场。在随后几年里,美国政府相继推出了有关HMO计划的许多指导性法规,从而在政策上促成了这种管理型医疗保健形式的迅速发展。
HMO相对于其他保险计划的好处是费用便宜,参加者在缴纳保险费后,看病时只需支付少量挂号费,基本不用承担其他费用。HMO保险计划通过与保险公司专门签约的特定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并制订一系列的规则来控制开支。医疗机构为了保证获得更多患者,也愿意以折扣价与保险公司签约。这种模式使得HMO可以将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因此在推出后受到中低收入人群的欢迎。
除此之外,HMO还主动参与医疗过程,通过管理患者的医疗来降低不必要的费用。为此,大多数的HMO计划要求参加者选择一名初诊医生,来为患者的就医进行把关。这些初诊医生通常是内科、儿科或全科医生,他们在患者需要专科医疗服务时为患者出具转诊证明,但急诊的情况可以例外。
病例管理也是HMO计划为降低开支而参与医疗过程的常用做法。对于对被诊断患有绝症的患者,HMO计划有专门的经理负责就患者的治疗与医疗机构进行协调,对于糖尿病、哮喘以及癌症等需要长期就医的慢性病患者,HMO计划也有专人负责管理,以避免重复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形以及确保患者得到合理治疗。
HMO计划通常按患者人数向医疗机构支付固定费用,例如每人每月10到15美元,换取医疗机构的某些免费服务以及相对低廉的收费服务,从而与医疗机构分担财务风险,这种包干式的安排也能防止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不必要的服务,患者每次就诊通常只需承担几美元到几十美元的费用。一些HMO计划还利用发放红利的方式鼓励医疗服务质量达到预设标准的医生和医疗机构。
HMO出现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医疗保险收费过高的问题,实际上是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一种医疗保险。然而HMO廉价的优点也正是导致它存在局限性的弊源,因为它得以收取低廉保费的条件是给投保者的医疗设下条条框框。为了控制成本,HMO计划规定投保者就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必须由保险公司指定,并严格限制医疗服务范围,因此经常发生医疗延误而引起的争议,并引起法律诉讼。
1998年,加州妇女泽瓦特·耶达连死于乳腺癌,她的儿子认为其母之死完全是由于她投保的HMO组织“凯泽永久”(Kaiser Permanente)不适当地拒绝为她进行骨髓移植手术所致,随后开始了对凯泽的法律诉讼。而凯泽的律师称,凯泽按照当初的保险合同条款,对于耶达连女士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但儿子却不依不饶,为了打赢官司,专门上了法学院,毕业后发誓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保险公司斗争到底。
对于耶达连一案,凯泽自然不敢怠慢,已经聘请了三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应诉此案,担心一旦此案判决对自己不利,将引来无数效尤者。此案最终于2004年6月庭外和解,凯泽向原告支付了数额不详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