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勋:美国人为何要立宪?(南方都市报 200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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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为何要立宪?

类别:人文历史 作者:王建勋 原创 浏览量:33  发布时间:2009-08-30
版次:TM06 版名:评论周刊 历史评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美国宪政之道2

    ◎王建勋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当美国人打败大英帝国,宣布独立后,他们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如何保住来之不易的自由。经验表明,为了保住这种自由,他们需要建立一个政府,以防止一些人对另一些人自由的侵犯。但是,他们深知,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握有权力的政府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更加可怕。在这种两难处境下,美国人发现,他们需要立宪,通过宪法确立适当的制度安排,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美国人立宪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limitedgovern-ment),以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这一点,在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中表达得十分清楚。那一段脍炙人口的话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来自被治理者的同意。当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这些目标时,人民有权改变或者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显而易见,独立后的美国人建立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如果政府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他们的任务是改革甚至废除它,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秉此目的,美国人独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邦联条例》,并据此在十三个殖民地之间确立了一个邦联政府。但实践表明,这个松散的邦联政府无法实现立宪的目的,于是美国人大胆创新与改革,于1787年起草了一部新宪法,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据此建立了一个联邦政府。在该宪法的简短序言中,它重申了美国人立宪的目的:“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组建更完美之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祉,确保我们自己以及子孙后代永享神赐之自由,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无论如何,美国人立宪的目的都很明确,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始终是他们的核心意图。

    当立宪之风在十九、二十世纪蔚然兴起之后,很多国家都忙于立宪,甚至乐此不疲,立了一部又一部,然而,它们立宪的目的与美国迥然不同,或者意在富国强兵,或者旨在追求现代化,或者为了打击反对派,或者为了满足意识形态需要,或者干脆为了装点门面。为了这样的目的立宪,自然无法结出正果,宪法要么沦为一些人压制另一些人的机器,要么堕为权力者满足私欲的工具,要么不过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作为文件的“宪法”在国际社会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合法性,正如“民主”和“共和国”这样的字眼获得的认同一样,哪怕一个国家根本不循规则治理,它也要制定一部甚至若干部宪法,以增加在国际社会发言的底气。

    从宪政史上看,成文宪法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明确列举政府的权力,清楚划定政府的活动边界,更好地约束权力的行使。从某种意义上讲,成文宪法的出现对近现代宪政的发展贡献颇巨。但是,在十九和二十世纪里,成文宪法屡被政治投机分子为攫取不当利益而利用,其限制政府权力的原初意图被剥离出去,逐渐扮演起“政治合法通行证”的角色。不论一个政体的性质如何,都要整一部成文宪法当作“鸡毛令箭”,连法西斯政权都不例外。所以,在今天,无法根据一个国家是否存在一部成文宪法来判断其政体的性质,判断其政府的权力是否受到有效的限制,以及公民是否享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和自由。相反,只有考察了一个国家立宪的真正目的之后,才能对其政体性质进行下一步的判断。

    也许有人会说,立宪的目的并不那么重要,没准儿能歪打正着呢。尽管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立宪的目的直接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宪法的制度设计和结构安排。如果一个国家立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立宪者就会在设计政治制度时精心考虑如何有效限制政府的权力,如何安排政府各种权力之间的关系,如何让其相互制约与平衡。这一点,美国、瑞士等国家的宪法可见一斑。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立宪的目的是为了装点门面的话,立宪者就不会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不会深思熟虑制度安排的切当性。这一点,只有看看那些非民主国家的宪法便一目了然,它们常常赋予某个人或者某个机关至高无上的权力,或者至少,给当权者滥用权力留下足够的空间。当然,立宪的目的与立宪者的动机是两回事,一些人的不良动机未必能够影响整个立宪的目的,因为这种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的基本共识。

    100多年前,在内外交困的大背景下,国人也被迫走上了立宪之路,制定了一部又一部的宪法。只可惜,国人立宪的目的常常属于富国强兵甚至装点门面之类,与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相去甚远。因此,宪法常常被理解为赋予政府权力的“护身符”,而不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大清帝王听说,立宪可以使王朝永世不变,遂抄袭宪法一部;大小军阀听说,立宪可以增强权力的合法性,遂草拟宪法数部。然而,未把民众放在眼里的宪法终究不过是摆设,未把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当作目的之立宪终究不过是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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