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既然无力保护,外卖有何不可?(南方都市报 200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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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既然无力保护,外卖有何不可?
2006-07-17 11:11:1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媒体思想之鄢烈山专栏
14日的《新华每日电讯》报上有篇报道《皖南“翠屏居”将“搬迁”瑞典引发中国古民居保护乏力的话题》。16日晨我又在本地看到了据中新社报道改写的消息:《古民居“远嫁”瑞典纯属炒作已被当地政府叫停》。于是我找来新华社、中新社的一应报道,比较阅读,探求真相。
事实是,还是那两个新华社记者,写了后续报道《计划整体卖给瑞典的安徽古民居经鉴定为文物》。新华社的记者不幸而言中:“外国人要买走,古民居突然‘珍贵’了。”
的确很“突然”。这么多年了,这个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古徽道”旁的“翠屏居”,虽有200多年的历史,属于典型的皖南古民居,却没有被当地政府认定为文物。由于县财政紧张,“就算认定‘翠屏居’为文物,因为缺乏保护经费,它最终也难逃坍塌的命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6月初,瑞典哥德堡号仿古商船商务经理简恩·瑞德克来到石台县考察,在安徽天方茶叶集团的帮助下,与“翠屏居”房主达成协议,准备以20万元买下,然后整体搬迁到瑞典哥德堡市。63岁的房主李益坤说:“我家的古屋当年仅雕花木刻,五六个工匠就花了3年时间。乡里和县里的干部都来参观过,认为房子很有价值,但看完后说了句‘要好好保护’就走了,这几年我多次请政府对它的文物价值进行认定,均没有人过问。这幢房子每年的维修费要花2000多元,家里承担不起,政府又不出钱。既然外国人要买,那只有卖了,尽管我也舍不得,但总比眼睁睁地看它倒掉好。”
现在一夜之间,当地政府改变了态度,主管文物的吴副县长郑重表态:“经鉴定,这幢古民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属于文物,根据《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擅自对外进行买卖。”拿“条例”说事就免了吧,这么看得起这个条例,早干什么去了?可以破格、突击“鉴定”这个“翠屏居”,还有成千上万的“翠屏居”怎么办?
新华社记者在第一篇报道中说,“我国在古民居保护方面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这不仅表现在皖南古民居保护不到位上,在不少大城市,一些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例如在北京,一些具有数百年历史的胡同和四合院,在现代楼宇拔地而起时逐渐消失……”
中国是有5000年文明的古国,别说100年、50年的文物了,上千年的也不在少数。因此,一些官员把文物并不真当回事;何况他们是那么向往以摩天大厦为标志的“现代化”!我希望,我们的管理者,有权“经营城市”和处置文物的官员,能认识到这些濒危文物的价值,不要颟顸地用“现代化”的铁铲把它们轻蔑地一扫而空。
俗话说“跑了的鱼都是大的”。这话是否包括出境“跑”到海外去的?我想,如果自己无力保护,与其让它们自生自灭,又何妨让外国人买去呢?新华社记者说,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黄山市休宁县黄村的古民居“荫馀堂”,经过7年多的策划被卖到美国去了。美方斥资1.25亿美元,把“荫馀堂”拆下的700块木件、8500块砖瓦、500块石件,装进40个国际标准货柜海运到美国。2003年6月,“荫馀堂”连同扩建后的博物馆一起正式对公众开放,目前其主题网站已跻身美国十大网站之列。“荫馀堂”始建于清朝康熙年间,是一幢四合五开间砖木结构的跑马楼;根据当时的认定标准,“荫馀堂”无法挤进文物行列,由于缺乏保护经费,如果不卖,最终逃脱不了坍塌的命运。“荫馀堂”移居美利坚,不仅得以续命,且可以光耀我中华文化,可谓得其所哉!
众所周知,巴黎名胜协和广场有座22.83米高的方尖碑引人注目。这方尖碑来自埃及尼罗河上游的卢克索,上刻公元前13世纪法老拉姆西斯三世撰写的颂扬拉姆西斯二世战功的祭文。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为了感谢法国考古学家揭开古埃及文字千年之谜,于1831年将神殿前两座方尖碑中的一座赠送给法国国王。这方尖碑经过尼罗河、地中海、大西洋、塞纳河,历千山万水而到达法国。它仅仅是埃及的或法国的吗?它事实上现在属于全人类!这是它的幸运,也是人类文明的幸运。
我想,假如有个“老外”愿意购买并整体搬迁北京的某条濒危胡同或有特色的四合院,那肯定是一件好事,比听任它们被拆迁队的推土机消灭掉好得多。是吧?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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