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十破十立” 博文选萃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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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十破十立”2009-06-12 12:19:43 来源: 南方网

刘于湖

  60年来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伴随并保障60年来中国社会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从胜利走向胜利的过程,历经60年风雨洗礼的共和国已经踏上经济实力世界第三,综合国力居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水平进入全面小康的新台阶,发展模式由传统发展进入科学发展、由大国向强国转型的现代化的新阶段。回顾60年来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总结60年来腐败者的“腐败逻辑”,着眼于历史机遇期新的使命,笔者认为,新时期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做到“十破十立”。

  一是破除“鸡犬升天”的封建思想,树立自立自强新观念。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这本是中国封建的传统;但在中国这个社会保障体系还处在低水平的前提下,人们的族群意识仍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一但遇有大事喜事或是经济、司法、就业等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族群中人出人头地者,特别是“做官的”,除非不想“衣锦还乡”,或则就要出面出钱出力解决问题,从而成为干部走上腐败之路的一种诱因,一种“逻辑”(传统文化逼出来的腐败)。解决的办法当然只有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同时树立和强化国人的自立自强的观念,使国人从族人变成社会公民,使公民遇事找政府,不找族人中的出人头地者。

  二是破除“钱”“权” 恶性循环交易思想,树立以科学政绩找出路的升迁新观念。

  干部队伍中就有人信奉所谓“不跑不送,原地不动” 的“潜规则”,于是自己是这样上来的,也要求下属如此孝敬自己,自己又如法泡制争取更大的官,形成恶性循环,更有甚者公开标价买官卖官,而出钱者当然不会做赔本交易,而是抱着“一本万利”的目的进行交易的,结果只有慷国家众人之慨!这也是干部走上腐败之路的一种“逻辑”。解决的办法只有组织上用人时务必以科学政绩观来横量干部的升迁,形成明确的用人的“风向标”,引导干部抛弃所谓的潜规则,牢固树立以科学政绩找出路的升迁新观念。

  三是破除“处染缸而染” 和法不责众的思想,树立正气必然压倒腐气的新信念。

  由于国情复杂,从已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个别地方个别单位或系统确实在存在整体性腐败现象,名副其实的一个腐败染缸,个别或新进入的少数干部反而成为另类,于是或迫于无赖或抱着法不责众等思想参于其中,这是干部走上腐败之路的又一种“逻辑”。其实,纸是包不住火的,实践证明一窝端是最终归宿,那些“个别或新进入的少数干部”如能树立正气必然压倒腐气的新信念,反而在“一窝端”之后坐上应该坐的位置!

  四是破除“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树立公民平等新观念。

  某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个别高级别干部,包括厅局级、省部级甚至于个别党和国家级干部,相信、迷信特权思想,这是干部走上腐败之路的又一种“逻辑”,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甚至胡作非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他们的教训表明,党和国家对腐败分子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照样要依法接受处理。特别在当今中国民主进程不断加快,民主监督不断丰富和完善的条件下,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并强化公民意识、公仆意识,摒弃特权思想,树立公民平等新观念,以权谋公!

  五是破除攀比纵欲思想,树立“大国干部要有大国风范”的新观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推进,国民收入不断提高,出国考察,送子女出国学习、移民等已经成为一种高消费的潮流,可要跟潮,前提条件就要有钱,某些干部不考虑个人收入和实际承受能力盲目跟进,没钱但还有权,于是就剩下权钱交易了,从而成为干部 “腐败逻辑”的一种,甚至有的干部还以包多少奶养多少情妇为光荣、时髦,形成权钱色恶性循环,走上绝路。为此要提醒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们,你们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一个组织,甚至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和国家还有人民对你们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中国模式的干部、大国干部嘛,要有中国特色,有大国风范,而不是腐败特色。因此更要树立和强化的党纪国法观念,更要作出表率!

  六是破除“高科技高智慧”侥幸腐败思想,树立网络时代的监督新观念。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传统腐败形式的不断暴光,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一些干部贪腐的智慧、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高,如分“干股”,将手中的权力“期权”化等,这是干部腐败新“逻辑”。孰不知现代中国的民主监督已经进入透明的、无孔不入的媒体网络监督时代,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干部们从近年来因网络暴光的而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吸取的最大的教训就是与时俱进,树立网络时代的监督新观念,不作掩耳盗铃的腐败之蠢事!

  七是破除“高薪必定养廉”的思想,树立个人收入与国民收入共进退的新观念。

  干部也是人,也有家庭,也有开支,甚至于是要大一些,历史经验表明,适度的高新有助于养廉,但是对于动则过亿的腐败分子而言,要多少才是满足胃口?要能满足的话,这个所谓的“高薪”本身也就会成为合法的腐败,一种整体性合法的腐败!其实,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是有一些合情理的权力消费的,薪水高低不应该成为干部腐败的理论和“逻辑”,干部的收入还是要和国民收入共进退。

  八是破除“体制腐败论”论思想,树立和强化教育制度监督综合体系不断创新的反腐倡廉新观念。

  “中国的腐败是体制性腐败”,这种论调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也成为国内某些干部放松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而走上腐败路的“逻辑”。放眼世界,美国的体制可谓最先进最典型吧,他的官员和企业主照样贪腐败,甚至于将腐败的魔爪伸向全世界;台湾是美式民主体制,可他的前“总统”还在监狱中唱着腐败有理的进行曲,成为全世界的笑柄。而实现现代化转型的韩国前总统卢武铉跳崖自杀的事件又说明什么?而且自80年以来连续四任总统都出现腐败案!依据国情,干部要明白,当前的体制当然不能成为腐败份子玩腐的“借口”,但也不能因国腐败是个世界现象而停止体制的创新和改革,必须形成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综合体系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新机制——反腐倡廉的中国模式!

  九是破除“毕其功于一役”思想,树立长期反腐倡廉的新观念。

  60年反腐败倡廉的经验表明,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还是一种世界现象,必定是一种将来现象,只是发生的程度的不同罢了,只要有公权在,就有腐败的发生的可能性。“毕其功于一役”国内“运动式反腐”使一些干部利用运动间歇期进行腐败行为,这也是一种腐败逻辑,因此要树立一以贯之的长期反腐倡廉的观念,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

  十是破除“行贿无罪”思想,树立行贿受贿同罪同罚观念。

  行贿当然也是犯罪,但在我国刑法中,行贿罪的“起步价”是1万元,远高于受贿罪的5000元。且行贿者如有自首或举报行为,常可免于刑事处罚,于是不少人心目中有了“行贿无罪”的思想。事实证明,如果过分依赖行贿者的配合来惩治受贿方,不利于从整体上打击贿赂犯罪,不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且对受贿方不“公平”。近年来暴光的一些腐败案件诸如赖昌星安等,不少干部是被引诱或强拉下水,然后被要挟违规违纪的,这的确是“腐败逻辑”的一种。因此有必要树立行贿与受贿同罪论处的新观念,并进入法律文件,因为这不仅能有效降低受贿犯罪,挽救官员,而且也符合“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