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提出“三观”的信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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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提出“三观”的信号意义

作者: 高山有好水      2009-01-14 17:14:18 标签: 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提出“三观”的信号意义高福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13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三观”问题,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并强调以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这被外界分析认为是中央对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定调”。(1月14日《南方都市报》)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1/14/content_685257.htm     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说白了就是人生观的问题。众所周知,胡锦涛同志自担任总书记以后,一直非常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过去提了五个作风的问题,这次又提出“三观”问题,实际上一直体现他对传统教育、党性修养等问题的重视,反复强调干部作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的重要性,是进一步的具体化和贯彻。如今,“三观”应运而生,高调走上反腐倡廉和干部教育前台,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一种庄严的政治承诺,还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     “事业观”是人们以世界观为前提,对待自己所从事工作、事业的根本态度,是履行工作职责、实现自己理想的行为规范。一个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事业观则往往决定着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发展走向。强调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是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干事创业的需要。只有把勤奋的精神,实干的劲头,开拓的勇气、自省的作风、有为的追求贯彻在自己日常工作中,努力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政治方向,才能体现一个领导干部应有的事业观。     “工作观”就是指每个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却并非如此,他们做事干工作要选择所谓合适的时机、合适的场合、合适的地点,对自己有利的事抢着干,领导喜欢的事争着干,不乐意的事就一推再推。这样的人做事情、干工作,不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了促进发展,不是为了服务群众,而是为了一己私利。还有一些人热衷于搞花架子和面子工程,热衷于有事没事地跟领导汇报和套近乎,热衷于自吹自擂和贪功诿过。正确的“工作观”应该是——把本职工作、组织交给的任务当成“责任田”,不分份内份外,不挑肥拣瘦,不丢三落四。应做的工作,做好了不夸耀,不张扬,做不好要有寝食难安,无地自容之感。     “政绩观”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人生追求和执政行为,决定着一个地方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定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现在一些党员、官员重“显绩”轻“潜绩”、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片面追求GDP,不顾环境和民生;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弄虚作假、追逐个人名利等等。为此,胡锦涛总书记提醒和强调,政绩要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三重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树立正确的“三观”理念,不仅是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信心、主动性、积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时代需求,亦是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动反腐倡廉的现实课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