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至少存在七方面腐败问题?现行制度缺陷是主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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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至少存在七方面腐败问题 现行制度缺陷是主因

文/张小刚 2009年08月24日11:2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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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出部署。

  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使其成为腐败问题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近些年来,“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

  当前,在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所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

  工程建设权钱浸染高发点

  梳理我国工程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至少有七个方面:

  项目决策劳民伤财。研究表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因此,按照民主、法定的程序决策,在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审批环节吃拿卡要。一是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牟取非法利益。二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一些机关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报建审批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设置或人为抬高门槛,使一些审批事项在进入电子监察系统之前被人为“卡”住,其实质仍是“权力寻租”。

  征地拆迁弄虚作假。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三是有的村民借工程建设之机抢种抢建以求获赔。

  工程发包人为干预。一项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族工程”等现象屡见不鲜,为少数掌握工程决定权的人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

  招标投标暗箱操作。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比如,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有的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有的表明倾向,度身招标;有的将工程定为“献礼工程”,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还有,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如挂靠高资质企业,骗取中标;收买相关人员合谋中标;组成临时联盟围标串标;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等等。

  采购物资中饱私囊。物资采购占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的60%~80%,因此,各方人员争抢物资采购权和供应权。建材采购存在的回扣现象,导致建筑行业大宗物资采购中出现“舍优求劣”、“舍廉求贵”等现象。而施工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手法也五花八门,导致出现典型的“豆腐渣”工程。

  工程结算暗藏玄机。工程结算、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多计工程量,多算工程款,损害国家利益。甚至出现“钓鱼”工程,即申报项目时故意降低投资总额,待开工后再不断追加投资,导致项目建成之时就是工程亏损之日。

  透析这些表象,可归纳出四个特点:一是群发性。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往往也是腐败问题高发易发阶段。二是广泛性。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面广,往往出现跨省市、跨行业的腐败大案,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共生性。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行为在行业内成为半公开的“潜规则”,因而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一查就是一窝。四是隐蔽性。近年来,腐败分子防查能力增强,认为只要做到“一对一”私下交易,谁也讲不清,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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