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淫秽短信即拘留10天:如此执法算 “乱作为”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6:08:07
3次淫秽短信即拘留10天:如此执法算 “乱作为”吗?

3次淫秽短信即拘留10天:如此执法算 “乱作为”吗?

 

/赵化鲁(山西)

 

近日,河南省出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发送淫秽信息3次以上(3)、不给救护车让路,可拘留10日并罚款。(中国青年报817日报道)
据说,河南省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多种违法行为制定裁量标准,旨在缩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弹性空间。详细的规定,按说完善了“法制”,利国利民。但仔细推敲,觉得还是雷人。发送淫秽信息3次以上(3) 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怎么听上去有些恐怖呢?
有网友质疑,夫妻或恋人之间的“传情达意”算不算淫秽信息?也有过激者认为,表面缩小了弹性空间,实际上鼓励了执法部门创收。也许《标准》的制定者振振有词:净化社会空气,维护社会秩序,把法律进一步细化,何错之有?不给救护车让路,不对;发淫秽信息,不好。法规制定的动机应该没错,问题是,执行起来效果如何呢?
这次规定发不良信息就关你10天并罚款,让我想起“不让座就罚款”的旧事。我曾经撰文批评郑州“不让座就罚款”的规定,据说后来那个规定无疾而终。不知这番裁量标准,会制造出怎样的一个结果,我们还是让事实说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