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起重中之重:我省农村教育三十年回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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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是一部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我省稳步推进的历史。在这一影响深远的战略格局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始终是工作的重点,而农村地区的“普九”工作更是重中之重。随着“普九”目标的逐步实现,农民扫盲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乃至高等教育都得到长足发展,形成了一个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主线、扩大职业教育资源为取向、开展扫盲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为补充的农村教育发展大格局。根据目标与任务的转移,我省农村30年“普九”史可具体划分“普六”、基本“普九”及高水平“普九”等三个阶段,其他类型的教育也都镌刻了各个时期鲜明的历史特征。
  一、普及农村小学教育时期(1978~1985)
  (一)重新启动普及小学教育工作
  我省历来重视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工作,并在不同历史时期为普及农村小学教育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早在1952年,省教育厅就提出10年内在全省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1960年4月,省委发布《关于在农村继续普及小学教育的指示》,对普及农村小学教育做出具体部署;1964年,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在农村普及小学教育问题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村小学生入学率。尽管这项事业一度被中断,但1978年后,我省及早重新提出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揭开了普及农村小学教育的新篇章。1980年5月,省政府批转原省教育局《关于普及小学教育的报告》,明确提出从1980年起要利用三五年的时间在全省普及小学五年教育;1981年1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教育厅制定并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重申五年完成普及小学五年教育的目标,并做出分三批在全省逐步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战略部署。为突出工作重点,省教育厅于1982年10月召开全省小学教育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把普及小学教育的重点放在农村,提高农村小学在校学生年巩固率和升入初中的合格率。
  我省提出普及农村小学教育的目标之后,受到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普遍重视,都把普及小学教育作为农村工作的“大政”来抓,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实行了普及小学教育任务“双线”承包制。具体说,就是政府“一条线”,由县政府包乡、乡包村、村包户,承包内容为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入学率、普及率;教育部门一条线,由县教育局包中心校、中心校包村小、村小包教师、教师包学生,侧重承包提高巩固率、毕业率和体育达标率。从1983年起,省教育厅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小学教育开展检查验收试点,扶余、镇赉两个县成为我省“首批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合格县”。1984年,检查验收合格的县(市、区)达到32个;1985年底,合格县(市、区)增加到51个,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7%,普及率达到95%,学校毕业生升学率为89.6%。长春全市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目标,成为全省首个普及初等教育的地区。
  (二)实施“扫盲战役”,创建“基本脱盲省”
  扫盲运动是提高成年劳动者文化素质、帮助他们摆脱落后生产方式和封建愚昧生活习惯的重要途径,在我省得到高度重视。1979年,我省提出要“三年打好三个战役”、实现“基本脱盲省”的奋斗目标。经过努力,扫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到1982年底,在3年突击扫盲运动中,共动员20万人参加扫盲工作,建立26560所农民夜校,组建了14588个邻户学习小组,结成125869个包教包学对子。第一个战役扫除文盲36万人,第二个战役扫除47万人,第三个战役扫除13万人,三个战役共扫除文盲96万人。全省46个市(县)少年、青年、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6% 以上,文盲率由原来的18%下降到4%,非文盲率超出国务院规定的脱盲标准。1985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国际扫盲奖评选,我省扫盲工作获得“国际诺玛荣誉奖”;同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在法国巴黎举行授奖仪式,为我省颁发了奖章和荣誉证书。
  (三)发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
  全省基本完成扫盲任务后,这一时期农民教育的工作重点转向了开展农民初、中等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主要途径如下:
  1.兴办各类业余小学、业余初中、农业技术学校和各类短训班,对农民实施初、中等教育。这类学校以文化教育为主,小学开设语文、数学、农业常识,初中开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和农业课,农民技术学校着重进行农业科学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教育,各类短训班则根据需要学习生产和生活方面的技术知识。为解决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的师资问题,我省从民师、回乡知识青年、农业技术员和社队干部中选拔了一大批教师做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到1985年,全省建成一支6万余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5.78万人是兼职教师。
  2.兴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对农民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乡办、村办文化技术学校(班)是在扫盲任务基本完成、农村经济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这类学校因需办学、形式灵活,有半脱产的、季节性的,也有全日制的。由于它们适应了农民发家致富、学习知识和获得信息的需要,因而深受农民欢迎。1985年,全省有乡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1449所,学生6.52万人;村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3975所,学生20.5万人。
  3.兴办农业广播学校,对农民实施远程教育。吉林省农业广播学校创办于1981年,是农牧渔业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九个部委联合创办的中央农业广播学校的省级分校。这所学校学制三年,开设与农业经济相关的专业。农学专业开设“化学基础”、“植物及植物生理”、“土壤肥料”、“遗传及育种”等4门课程,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讲;“植物栽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两门专业课由吉林人民广播电台播讲;另有“农业气象”、“农业经济管理”两门课程是自学课程。在我省,各市(地、州)、县(市、区)都建立了农业广播学校,成立了农业广播学校领导小组。各乡组建教学班,每个教学班都配有正副班主任一人,并聘请了专兼职辅导教师千余名。
  4.兴办农民业余大学,对农民实施高等教育。我省有着举办农民业余高等教育的优良传统。1958年,延边州在延吉县黎明农业生产高级社办起了全国第一所农民大学——黎明农民业余大学。至1966年,全省有10所半耕半读的农民业余大学。文革中,半耕半读大学停办,全省举办了一批“五七大学”。从1980年起,省教育厅着手对“五七大学”进行整顿,恢复龙井县黎明农民大学,改办起敦化县、扶余县、梨树县三所农民技术专科学校。1982年11月,省教育厅对农民大学和农民技术专科学校进行了全面复查,并报教育部备案。1984年,教育部批复了备案申请,全省4所农民高等学校获得了国家的资格认可。
  (四)调整高中教育结构,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我省开始进行以恢复和重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核心的中等教育结构调整工作。1979年2月,省教育局召开地、市、县教育局局长会议,提出要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办好半工(农)半读中学及职业学校的任务。1980年7月,省政府颁发〔1980〕118号文件,批转了省教育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教育发展的“三并举”方针,即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农)半读、业余学校教育并举,国家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和集体办学并举。同年制订了全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的三年规划,总结、推广了镇赉县的试点经验。从1981年起,全省对高中招生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城乡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分别控制在63.2%和20.3%。在此基础上,新办、改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250所,在校生达到33000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8.7%,其中长春、通化地区分别达到15.5%和11.1%,初步改变了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状况。
  1982年,省政府发布《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并在通化召开全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深化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争取在“六五”期间使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或超过高中阶段在校生的1/3。通化会议之后,全省掀起了大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热潮。为了做好巩固提高工作,省教育厅相继总结推广了一批先进典型的先进经验,包括:集安县“以生产建设方针定专业,以经济区域规划定布局,实行教育部门统一抓、专业归口领导的办学体制”的经验;农安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部门为主、联合办学,专业定向、跨县招生”的经验;辽源市发动企业办学的经验等。
  二、基本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时期(1986~1998)
  (一)率先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
  从1986年4月,我国颁布《义务教育法》,提出在20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为此,我省采取三项措施加以落实。
  1.推进“普六”和“普九”两大工程并轨。针对当时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还不是高标准、基础还不稳定等情况,省政府转发原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初等教育成果的意见》,将全省小学分为四种类型,即实验小学、城镇一般小学、农村乡中心校、农村村小,分别提出不同的办学标准,要求各级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抓较差乡、较差校和抓薄弱环节上。1987年,全省的59个县(市、区)已有57个实现了普及初等教育目标;到1988年,全省普及初等教育任务全部完成。1989年,为促使普及初等教育与普及义务教育两项工程并轨,省政府批转原省教委《关于吉林省实施六年段义务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在三年内实现普及六年段义务教育的目标。具体分为三个步骤:1989年完成总任务的30%,1990~1991年完成85%,1992年基本完成普及六年段义务教育任务。并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起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六年段义务教育如期实现。截至1991年年末,经过逐级检查验收,全省有798个乡镇基本达到普及初等(六年段)义务教育的合格标准,占全省乡镇总数的85.53%,基本实现了三年的“普六”目标。1987年12月,原省教委下发《关于分期分批办好普通初中规划的通知》,并拟定《吉林省普通初中办学的基本要求》,在教育质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设标准,从体制上实现了普及六年义务教育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接轨。
  2.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法规体系。《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后,我省相继出台《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两部地方性法规,同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了“一法、一条例、一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依法推行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从1989年起,在年初政府和教育部门两个系列都要签订《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政府系列逐级签到乡(镇),教育系列签到基层学校,强化了政府的职责。为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学生辍学现象,从1993年起全省普遍实行家长与学校签订合同书制度,进一步落实家长和学校的法律责任;199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9部门制定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控制流失生的责权范围》,明确了各部门在控制流失生方面的责任;1996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委《关于创建控制学生流失先进县(市、区)和无流失生乡(镇)学校活动的意见》,通过创建无流失生单位推动“普九”工作。全省普遍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全面推行县(市、区)政府严格自查、同级人大审查同意逐级上报、省评估验收的评估制度,运用督导机制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落实。在评估中,把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师学历合格、教师工资发放、控制流失生等指标作为否决项,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普遍实行“考察期”制度,在省级评估检查后经过一年的巩固提高,再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准予上报国家来公布,保证了“普九”的质量和验收的严肃性。
  3.分期分批实现“普九”目标。按照国家关于“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我省与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被列为“一片地区”,要求先于全国实现“普九”目标。从1995年1月开始,原国家教委每年都要公布一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我省首批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有26个,包括长春市的郊区、南关区、朝阳区、宽城区、二道河子区、双阳县;吉林市的昌邑区、永吉县、桦甸市、丰满区、龙潭区、船营区;四平市的铁西区、公主岭市、 铁东区;辽源市的西安区、东丰县、龙山区;通化市的集安市、辉南县、东昌区、二道江区;白山市的临江市、抚松县、八道江区;白城市的洮北区;延边州的图们市、安图县;松原市的扶余区、前郭县。1996年第二批公布的名单中我省有16个,即长春市的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农安县;吉林市的舒兰市、蛟河市;四平市的伊通县;通化市的通化县、柳河县;白城市的洮南市;延边州的敦化市、延吉市、龙井市、珲春市;白山市的江源县;松原市的乾安县。在1997年第四批公布的名单中我省又有3个县获得国检通过,它们是双辽市、长白县、汪清县。在1998年原国家教委第五批公布的名单中,我省的靖宇县、通榆县和镇赉县名列其中。至此,全省所有县(市、区)都通过了国家组织的检查和验收,标志着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1998年10月,原国家教委检查组对全省10个县(市)、22个乡(镇)的111所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了检查,并对我省的“两基”工作给与高度评价。
  (二)以“三教结合”为核心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省就开展了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促进农科教结合、实行“三教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进入90年代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全面铺开。1992年,省教委下发《关于农科教结合实施意见》,并召开“全省农科教结合计划协调和科教兴农经验交流会”,重点推行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培训的“1253计划”、农村教育系统实施科技试验与推广的“241计划”、高等院校科技兴农的“213计划”,加速了教育与农村经济的密切结合。1996年9月,省教委召开“全省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对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对农村教育中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要进行统筹规划与安排,实行“三教统筹”,使其发挥各自的特点,并使之相互沟通、资源优化、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当地培养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会议向全省推行了五种“三教统筹”办学模式:(1)普教与职教相结合的“渗透型”模式,目的是在全省农村中小学中普遍开设劳动课及劳技课。(2)普教与职教并存的“分流型”模式,旨在部分农村初中进行“二三分流”教育。(3)普教和职教对接的“附加型”模式,学生在初中毕业后,再加一段或一年的实用技术、职业技术培训教育。(4)普教与职教合一的“复合型”模式,主要以农村职业高中和农村成人大中专为依托,既搞学历教育、又搞短期技术培训。(5)普教、职教、成教合一的“多功能型”模式,主要集中在县农业职业教育中心,这里既有农业专科院校的大专班,又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农民中专和农村干部培训基地。上述五种模式在“八五”期间为促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以实施“燎原计划”为契机拓展农村成人教育途径
  1987年,我省以开展第一次“国际扫盲日”活动为契机,重新提出“巩固扫盲成果,继续开展扫盲工作”的任务。从1988年开始,我省全面实施以“高标准扫除文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经济与教育协调发展”为重要内容的“燎原计划”。为此,我省把扫除文盲和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教育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体制,由各市(地、州)政府与省教委签订《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吉林省“燎原计划”示范乡(镇)联检方案》和《吉林省“燎原计划”示范乡(镇)联检工作细则》,组织检查组对全省“燎原计划”示范乡(镇)进行检查验收,组织人员编写《识字致富课本》、《扫盲扑克》及《葡萄栽培实用技术》、《水稻栽培实用技术》、《蔬菜栽培实用技术》、《经济动物饲养实用技术》等扫盲和农村实用技术教育的教材供农民使用。“燎原计划”项目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扫盲效益。为加强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省教委于1986年1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办农民教育联合评估活动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强文化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1991年8月,省教委发出《印发〈吉林省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分三类进行,并确立各类的标准作为“八五”期间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的基本要求,增强了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的能力。
  三、高水平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时期(1999~ )
  (一)高起点推进农村“普九”工作
  新世纪初,我省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提出了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为此,采取了以下得力措施:
  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新世纪初我省调整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省、市、乡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2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省政府在统筹管理全省义务教育中具有以下职责: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管理教师队伍,核批市、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使用中央的转移支付和各项专款,安排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县核实财力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核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标准和定额,确定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等等。省政府宏观统筹能力的增强,十分有利于省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尤其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2.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02年落实了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方案。为此,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吉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规划》和《新课程计划》等文件,首批批准16个县(市、区)为省级课改实验区,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2003年,全省进入新课改实验区的县(市、区)达到42个,小学、初中起始年级70%以上学生参加了新课改。至2004年秋季开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已经全部推行了新课改方案。为推进新课改向纵深发展,省教育厅还相继出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高水平实现“普九”目标提供了政策基础。
  3.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2006年起,我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新机制。其主要工作包括:(1)筹建领导机构。2006年,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教育工作副省长为副组长,省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人事厅、监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和《吉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保证了新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2)筹措办学资金。从2007年起,我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中小学生学杂费,并提高了农村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按照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市(州)、县(市、区)按比例分担的原则,2007年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总共投入资金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2亿元,占总投入的60%;我省各级政府承担3.4亿元,占总投入的40%。在我省承担的资金中,省级财政承担2.3亿元,占总量的68%;县(市、区)承担1.1亿元,占总量的32%。在承担的经费保障资金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承担其中的87%,县(市、区)承担的份额仅占13%,极大地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3)强化监督管理。为使新机制家喻户晓,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我省印发235万份《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板报等宣传媒介,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分别组成督查小组,在全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察,确保预算编制、财务核算、资金拨付、财务监控直达学校。(4)规范收费行为。在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的杂费后,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并于2007年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并实施了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政府督导制度、教育经费管理校长法人责任制等,使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随着新机制的落实,特别是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之后,我省农村的“普九”工作正在向更高目标迈进。
  (二)以“百强校”工程建设为抓手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世纪之交,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困难,而农村职业学校招生尤其困难。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我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促使农村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恢复了活力。
  1.加快“百强校”工程建设。在2003年7月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做出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决定,提出要在各市(州)中心城市建设一所综合性、高水平、示范性龙头学校,每个县(市)集中建好一所多功能、示范性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并作为建设“教育强县”的重要指标之一。按照规划,到2010年全省要有100所学校达到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建成80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水平的示范专业。2005年,省教育厅制定并实施《国家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2004—2007吉林省项目规划》,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全部列入该计划;2006年,省教育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意见》,采取措施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截至2007年底,省级以上重点校达到了87所,建设完成22个县职教中心,包括了13大类的148个专业,在校生达到29万人。200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全面推进“吉林省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专项计划”。随着“百强校”专项计划的逐步实现,将在我省搭建起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骨架,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
  2.面向农村积极扩大招生规模。从2005年起,至2006年、2007年,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国家教育部做出每年扩大中职招生规模100万的计划。为完成中职扩招任务,吉林省采取了以下积极措施:成立全省高中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也成立相应机构,加大领导和管理;把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等学校、职业中专学校以及职业高中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并享受原普通中专学校的政策待遇;国家级、省级重点校突破招生规模,县级职教中心和各市(州)重点办好的职业学校积极增加招生数量;各地中职一律停止举办普通初中班、普通高中班,保证资源真正用于发展中职;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中职学校从第三学年起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腾出办学空间扩大招生规模;组织各地中职学校打破隶属、地域限制,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多样化模式增强办学能力,鼓励隶属于行业或企业的各类培训机构等职业教育资源重新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教资源短缺地区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源进行多种方式整合利用,扩、改、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运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公益事业建设土地购置等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等等。由于抓住了国家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契机,使全省做大作强中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正在逐步变为现实,农村地区的大量初高中毕业生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而实现了向城市的转移。
  3.以就业为导向推行“订单教育”。从2000年开始,我省开始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重心下移,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发展与全省支柱产业、先导产业、优势产业密切相关的中职学校及专业。针对用人单位专业化、特殊化的需求,全省一些中职学校积极与企业对接,主动争取企业的“人才培养订单”,并以此为纽带,增进校企合作。吉林工程机电学校、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等均在“长三角”、“珠三角”、北京、青岛等地设立了就业机构,许多被称为“灰领人才”的毕业生走出本市、本省,甚至闯出国门。为使专业建设和企业需求实现零距离对接,长春市的中职学校还增设了汽车运营与维修、汽车环保工程、数控加工技术、现代物流、涉外护理、农产品加工等专业,取消或削减了社会需求小、就业率不高的一些传统专业。通过实施“订单教育”,一些专业如物业管理、旅游、机电、幼师等出现了毕业生供不应求的局面。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相当一部分职业学校,特别是国家级、省级重点校都出现了“出口畅、入口旺”、生源持续爆满的可喜局面,为农民子女提供了更多的就学机会。
  (三)继续推进农民的扫盲及文化技术教育
  我省的扫除文盲工作虽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消除文盲现象的工作远未结束,扫盲教育仍然是全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 启动“扫盲教学包保工作”。2004年8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当前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对1957年至1992年出生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进行了一次以行政村(居民委)为基本单位的调查登记,对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对象全部逐人实行包保。扫盲对象、扫盲教师和村委会领导三方通过签订《扫除文盲教学包保合同》来明确责任,即教师“包教”,一名中学或小学教师要包教1名至2名扫盲对象,保证其在2年内脱盲,对扫盲后继续教育对象在3个月内得到巩固提高;扫盲对象保证自己按时参加学习,其中“扫盲对象”的学习期限为2年,“扫盲后继续教育对象”的学习期限在3个月左右;村委会领导“保学”,保证扫盲对象按时参加学习,保证上级拨款用于购置教学用品,保证学习达到规定标准。按照我省扫盲条例,扫盲经费由县、乡财政保证,中小学教师所承担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任务计入工作量,超过工作量的课时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给予课时补贴,教师参加扫盲工作的成绩作为考核定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对农民实施“绿色证书”教育。2001年,省教育厅、省农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了“绿色证书”教育的施教原则、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方式等问题,规定了县级农业部门、教育部门共同确定符合实际的考核内容和要求,严格考核发证的办法。到2005年全省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达35万人,有技术员以上职称农民达2万人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农民占从事劳务农民的20%以上。2006年,省教育厅印发《吉林省普通初中绿色证书教育暨初级职业技术教育26个专业教学计划及68门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要求把26个专业教学计划和68门课程教学大纲作为全省城乡普通初中进行绿色证书教育及初级职业技术教育等的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并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绿色证书教育的课程标准,规范了“绿色证书”教育教学工作。
  3.利用各种途径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从1999年开始,通过组织实施国家“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项目,全省有30个县(市)先后成为“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累计培训青年农民 7.2万人,这部分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2004年以来,在实施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全省每年又有35万农村劳动力接受转移就业培训。2006年,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为落实这一工程,我省启动了“今冬明春百万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农业科技下乡示范活动”,安排百个示范村、组织千名科技人员、培训万名示范农民,以此带动万名科技人员下乡,使百万农民接受一次科技培训。2007年、2008年,省农委每年都要制定年度方案,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通过培训,让一批农民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提高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农产品中的比重,形成“一村一品”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生产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