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抄袭案评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23:44:32
郭敬明“抄袭有理”,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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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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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北京高院就庄羽告郭敬明抄袭案作出终审判决,郭敬明及春风文艺出版社败诉。这起诉讼经过两年多历程,至今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答案。但目前值得关注的却不是诉讼本身——即便郭和出版社继续申诉,法院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也不容质疑——而是网络上出现的“抄袭有理”的一些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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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郭敬明的沉默态度形成强烈对比,连日来网上就此事几乎吵翻了天,仅在“小四的游乐场”(郭敬明博客)上,相关留言多达数千条。让人诧异的是,不少网友对郭的行为表示支持,有人留言说:“不认为抄袭有什么不对,只要抄出自己的风格!”还有网友叫嚣道:“不要用抄袭来诋毁我们的偶像!”而在庄羽博客上,不少郭敬明“粉丝”留言认为庄羽是“炒作狂”,“靠一个后辈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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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中是非并不难辨析,任何人稍微思考都知道:你可以崇拜郭敬明,却不能以此为抄袭行为辩护。但是,为什么那么多人一面倒地倾向于抄袭者?为什么抄袭者有理,揭发者反而成了“人人喊打”的对象?从留言上可以看到,这些网友大多是在校学生,有的年龄和郭敬明大致相仿,有的则只有十几岁。有人因此感慨:为什么现在的年轻人如此是非不分、黑白颠倒?感慨者所言并非全无道理,类似现象也并不罕见。不过仔细一想,这种言论即便不是“一棍子打死”,其逻辑与那些高喊“抄袭有理”的人也不无相似。——难道只有年轻人才“普遍”存在是非不分、责任缺失现象?相信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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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涯社区也发生了一起“抄袭有理”风波。一位“四川曾颖”网友发帖揭露一考生抄他的文章“居然抄成高考满分”,不料并未因此博得网友同情,在多达三千多条的跟帖里,很多网友反而讽刺、辱骂他无非是借机炒作自己,有人还让他给自己留点面子,“别丢完了”。在这个帖子里,并没有明显迹象可以认定持有“抄袭有理”论调的网友都是年轻人或未成年人。也就是说,至少不能简单认定“是非不分”是年轻一代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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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还得说回来,如果以郭敬明博客上的留言作为样本的话,不得不说一大部分年轻网友的言行确实让人失望,其中也不无折射这个时代隐忧所在。不能因为纠缠于“部分”、“很多”还是“全部”而忽视年轻一代存在的是非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的真实状况。客观而言,这与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传统道德观未受足够重视、新的市场规则尚未完善有关。进一步讲,问题的根源还出在我们自身。因为,“成年人世界”实乃年轻人的“镜像”,况且社会道德伦理失范并不是自年轻人始,恰恰是从“成年人世界”蔓延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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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抄袭一事而言,近年来被曝光的就有多少起?从大学讲师到博导,从一般论文到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有多少人因此被钉上学术耻辱柱,又有多少人厚颜无耻、虽事实确凿却拒不承认?其他领域出现的问题,比如贪污腐败、政绩工程、伪劣假冒,难道人们见得还少吗?“成年人世界”的种种怪现状,无疑给“80后”、“90后”的心灵蒙上一层阴霾,乃至成为他们行为的一种标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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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群体作出道德审判,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自我反思精神从来都是稀缺人文资源。如果说这是一个是非不辩、诚信缺失的时代,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难逃其“罪”,我们才是应该忏悔的那一个人。从某种意义上,正是我们将“郭敬明”们推上了审判席,也是我们,将“四川曾颖”踢下了维权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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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6月5日《中国青年报》
郭敬明抄袭案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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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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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抄袭一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至今已月余。郭敬明在博客上作出回应,表示自己接受罚金但拒绝道歉,也已经过了大半个月。新时期文学以来为数不多的一桩作家抄袭案,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但可以断言的是,这一事件将逐渐显示出“潘多拉盒子”般的杀伤力,如果我们忙于追逐新闻热点,而不去对厘清其中涉及写作伦理和法规等原则性问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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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已经看出,郭敬明的回应文字有两处细节尤值得关注:第一,该回应文字发表时间是在郭敬明生日之际,那篇博客的标题就叫作《两小时后的生日》;第二,郭敬明在“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对官司判决结果做出的回应”中,从头到尾没有明确说自己是否抄袭,而是闪烁其辞地指责媒体(“事实真相只有你们自己最清楚”、“希望我的这番话,能让某些媒体停止杜撰”),紧接着以“不会再对此事发表任何观点”,关闭对话或辩论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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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就前者而言,无论郭敬明是否有意或凑巧选择了这样的时间节点回应抄袭案(此前罕见地长达20天没有更新博客),客观上对他获取读者的同情都是有利无弊的。况且,他的回应文字夹杂在一大堆个人生活叙述中间——看似轻描淡写,实则(同样在客观上)起到了弱化读者紧张情绪的作用,让人更容易接受其感性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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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郭敬明只字不正面说明自己是否抄袭,更不合乎常理。因为,无论他之前是否曾多次作出澄清,在法院终审判决出来后,换成任何人此刻的第一反应势必是表态——接受或者抗议,尤其是在判决结果与事实可能截然相反的情况下。除非相对于表态来说,更重要的是寻找一个下台阶。当然,这里隐设的前提是,抄袭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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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抛开法院判决不论,就其事后表现来讲,郭敬明迁延半个月之久才发表回应,可以断定,在是否抄袭的问题上,郭敬明显系有“难言之隐”——或者真的抄袭了,或者有什么“力量”逼使他受了冤屈而隐忍不言。而后面一点基本可以忽略,因为原告庄羽相对于名利双收的被告郭敬明,无论在哪一方面(包括读者支持率)一直处于弱势,很难想象庄羽有什么“杀手锏”能够让郭“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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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从郭敬明该段时间的态度转变轨迹来看,也可以认定上述判断已然成立。5月22日,北京高院就抄袭案作出终审判决。大约一周后,郭敬明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有些无奈”,“至于下一步怎么做,究竟什么时候道歉都没想好”(而不是一开始就拒绝道歉),同时承认之前看过《圈里圈外》,而且“受了一些影响”(或者这就是他认为媒体最为清楚的“事实真相”?)。但是,才又过了一周左右,郭敬明的态度却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在博客上高调声明:“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这清楚地说明,郭敬明在大半个月时间里,最放在心上的是怎样应对法院判决及面对读者,而不是抄袭与否这一本质问题——因为在是否抄袭的问题上,他已经“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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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再作进一步追问:难道郭敬明(在法院判决前)所可能面临的处罚结果,尚不足以激发他为自己辩护的决心?否则,他在回应中为何那么“洒脱”地声称自己不愿意为此浪费口舌,并指出打官司期间他干了不少事,“惟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以至于“这也是导致它败诉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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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作常识性判断,便可以明白郭敬明这番话彻头彻尾是推诿之词。因为,即便刚开始50万或最终20万元的索赔金额,对于如今的郭敬明来说不过九牛一毛,但是(官司败诉)被认定抄袭成立后,关乎声誉、金钱、前途,特别是作为“青春偶像”的市场形象将面临毁灭性伤害等不可预知的后果,郭敬明难道也能够安之若素?如是的话,郭敬明大可不必“无奈”,更不必一方面接受罚金等处罚,另一方面还要极力维护自己的道德形象。由此可见,郭敬明不愿意“浪费口舌”,无非是无力辩驳;而没有在官司上“浪费时间”,实则除了等待法律审判,什么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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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不承认,郭敬明的回应确实高明,以至于庄羽和一大部分读者均受其蒙蔽,乃至写作的伦理和法律规范在他手里轻易地被颠覆了。虽说抄袭关乎道德,但也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更应当明确的是,法院对抄袭案所作的判决,比如罚款、停止销售和限期道歉,均体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而非态度问题(庄羽得知郭敬明拒绝道歉后声称:这是一个态度问题),更不是道德上的裁定。但是,就在郭敬明声明他只接受罚金却拒绝道歉那一瞬间,他已然巧妙地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转化为道德问题,进而将自己打扮成为一个“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的“抄袭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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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准确地洞察到:当抄袭行为进入道德领域,便可能“空转”成为一个并不必然受到道德谴责的问题。也就是说,抄袭在当下可能受到的道德惩罚,不仅远比法律处罚轻,甚至可能被轻易地谅解。还可以说,如今许多人在道德观念上对抄袭行为已经不复再有道德谴责意识——包括成千上万郭敬明粉丝在内的网友的各种言辞表现,不无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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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何会出现道德上纵容抄袭的状况,在此不拟具体展开论述,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社会道德伦理失范等原因,这还和近年来互联网兴起,大量复制、粘贴等随意转载行为导致版权意识低下不无相关,而有着多年网龄的郭敬明即便没有深受影响,至少对此现象也是十分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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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的回应实为一种危机公关,为的是维护个人声誉不至于丧失殆尽,其写作生涯、市场前景不至于就此葬送。但他的做法,却使法律尊严谈笑之间轰然崩塌,让写作基本底线溃败失守,最后剩下的只有抄袭者与膜拜者的生日狂欢,只有“小四加油,我们永远支持你”之类的集体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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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并不等于一个人写作的休止符,摆在郭敬明面前的也不会是人生末路。值得郭敬明以及那些无原则地支持“小四”的读者警醒的是,固然“逆风的地方更适合飞翔”(网友对郭敬明所言),但所逆之“风”无论如何不能是一个社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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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4日
80后“清理门户”及市场正义的贫困
——三评郭敬明抄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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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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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郭敬明抄袭案扬天尘土中,日前有10名来自80后阵营的写作者加入“庭外审判团”,发表公开信敦促郭敬明尽快道歉,否则将发动读者抵制其作品。此举被媒体解读为“清理门户”。可见抄袭案除了引发道德、法律等层面反思外,其可能产生的市场负面作用,也正在受到关注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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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这一概念,本身就为商业包装的产物。而在韩寒、郭敬明等人的品牌效应下,更成为图书市场一大金字招牌。近年来有多少报刊杂志和图书出版物躺在80后温床上大获其利,又有多少本来默默无闻的写作者藉此鱼跃龙门,恐怕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在80后品牌的光芒照耀下,凡是自我标榜或市场贴牌为80后的写作者,俨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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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当被称作“80后掌门人”的郭敬明身陷“抄袭门”时,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可能不掂量将可能引发的品牌贬值及市场危机。所谓的“清理门户”,也便有着丢车保帅之意。此举说白了就是,当年大伙儿“捆绑上天堂”,如今却不必一起“下地狱”。公开信声明:“郭敬明抄袭是个案,请媒体不要误以为80年代后作家尽数如此。”这再清楚不过地传递了80后急欲与郭敬明划清界限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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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虽为市值庞大的利益共同体,但内部并非铁板一块。甚至可以说,自从有了这一非专用商标,80后之间的争吵从来就没有中断过。比如,同样是80后作家,郭敬明等人被划入偶像派,李傻傻等人则被称作实力派。这种区别化策略,同样是出于市场的考虑。而郭敬明抄袭案,则为80后们提供了新一轮洗牌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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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站出来签名发表公开信的,大多是80后中不那么出名的写作者,有的甚至还曾经是郭敬明的粉丝。不难看出,公开信活动还有着挑战“黄昏派”偶像郭敬明的市场地位、瓜分80后市场份额的意味。也就是说,这场公开信闹剧,非但意味着80后利益共同体的分裂,其实质还是80后争夺“市场文学”话语权的小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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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相关新闻也证明了这一点。有报道披露,80后们的所谓“清理门户”不过是一场自我炒作,参与签名的均为一本80后杂志的编辑或作者。如此,抄袭者在被同道抛弃同时,还成为新一轮炒作的引子,而抄袭案所涉本质问题——写作的道德法规,则以“道德正确”的名义再次被送上文学市场化的祭坛。这种行为,与那些高呼“小四,我们永远支持你”的粉丝的区别,仅仅在于多套上了一块道德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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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活动中,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人们有时反而会促使自己遵从“公序良俗”。这种基于个人自由选择的市场道德,或可对应哈耶克所谓的“自生自发秩序”。公开信以“道德正确”为名,正是这种市场自发秩序的典型体现。如果说这场“清理门户”秀还有一点点正面价值的话,或者也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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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个体(基于利益考虑)的自发意识,反过来又凸显了市场规则缺失与社会正义不彰的隐患。因为,一些人为了追逐利益选择抄袭,另一些人又出于利益考量而反抄袭,绝非一个成熟社会的体现。80后们围绕抄袭案上演的黑白大片,再次论证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生活在市场化的社会里,这个社会的“市场正义”却极度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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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