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走出书房,今天你给腿备案了没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1:07:21
熊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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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备案了没有?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重庆公安局最近出台了一个管理“网络犯罪”的备案绝招——任何在自己家里上网(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的网民都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据说,这个旨在“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办法已经获得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在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整顿停机半年时间。
据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国家只是要求个人网站必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用户的上网行为并没有实行备案登记。重庆公安局出台备案措施的理由是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一旦实施备案,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这个举措不禁让我想起好莱坞影片《国家的敌人》。几年前,这部影片曾经激起人们对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力、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等诸多问题进行严肃而深刻的思考。在湖边遛狗的菲尔议员被国家安全局官员托马斯谋杀,因为菲尔议员反对国会通过一项侵犯个人自由的法案。该法案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赋予国家更大的、可以监控一切私人生活的权力。托马斯在说服议员的常而皇之的理由是:美国是世界上最富裕、最强大的国家,在世界上有许多嫉恨它的人,而在美国境内也有数以百万计的外国人,这些人当中有许多人与美国为敌。他们是“国家的敌人”。为此,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国会必须赋予安全部门更大的权力,以便对这些危险分子行严密的监视。
不难想象,这种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剥夺国民自由的法案最终被民众抛弃。显然,我们主张建立一个透明的社会,所针对的是公共生活,它并不以抛弃公民的私生活为代价。
不可否认,虽然互联网是一个公共场所。其中,其中亦有犯罪者,有所谓的“国家的敌人”,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网民而言,互联网不过是一个获取信息与表达意见的场所。网络的虚拟特征更决定了互联网是私人空间的延伸,决定了上网上私人生活的一部分。况且,上网早已不是可以标榜另类与先锋的行为,其所见证的不过是人们平淡如水的工作与生活,而不是破坏社会稳定与实施犯罪。从这方面说,管理部门应该积极提升互联网服务,而不是以安全和打击犯罪为由,创制更多的禁忌与惩罚,给同样重视私人属性的网络公民带来精神上的不安或生活上的不便。
显然,这种以公共安全为由的备案防范具有公权扩大化倾向。只是为了便利打击极少数的犯罪而忽视绝大多数公民的生活,同样有违二十一世纪“文明政治、轻松生活”的执政理念。试想,倘使有人以自己之口泄露国家机密,我们是否可以因此对共和国的每张嘴都进行备案呢?
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同样是一个真实世界。公民既有自由行走于大街之上的权利,自然也应该有自由出入网络的权利。可以想见,以“不备案”为由,剥夺辖区公民居家上网的自由,无疑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侵害。
每位公民都要尽心守卫自我权利的一城一池。如果没有私权利的自我捍卫,公权力必定泛滥成灾。如有论者指出,在一个开放社会,“无伤害”应该作为一个原则,逐渐成为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即,在不违背既有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政府理应最大限度顾及到了公民在隐私范围内的行为自由。这一原则的确立,无疑将见证中国社会的进步。
如果说几年前“夫妻看黄碟”事件见证了公权力闯入了公民的卧室,我们有理由担心,重庆公安局的备案之举,更意味着公权力闯进了公民的书房。归根到底,这都是对公民私有领地的侵害。在我看来,互联网不过是一条连接书房与世界的道路。任何公民,在被法庭宣判有罪以前,都有走出书房无需备案的权利,都不必像假释犯人一般报告自己的行踪。试问,在这个渐次开放的世界,你是否愿意在走出书房时为你的双腿备案?而谁有权力让你健壮的双腿不断失去自由行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