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丁:穿上“国旗比基尼”,才是正常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20:55:15

              梁丁:人的权利,然后才是国旗

 

把国旗穿在身上,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把印有国旗图案的裙子穿在身上,究竟是多大的事情?这显然还没有一个标准认识。

在美国,在日本,以及欧美的很多国家,国旗可以印在脸上,可以穿在身上,甚至可以做成比基尼,大秀身体,并不是一件多么令人惊讶的事情,也很少有其他国民对此口诛笔伐。然而,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却能够引起一群人很大的愤慨,这种情感大抵是这样的:国旗是神圣,而身体尤其是臀部是丑陋的,上不了台面的,穿上国旗裙是亵渎了神圣。

值得关注的是,这群人,大都认为自己所持有的是爱国思想,自己的行为是爱国行为,因此,是可以站在道德高地对穿“国旗裙”的女子进行道德谴责的。这事情恐怕经不起推敲,因为完全不能说,穿上“国旗裙”的女子,就不爱国;更不能说,很多对女子表示理解,包容,平常看待的其他国民,不爱国;当然,如果扯到欧美国家,如果抱持这样的思维,就是得到,这些国家大部分的国民都不爱国这么一个荒谬的结论。

因此,这样的愤慨,这种认为伤害了自己爱国心,亵渎了神圣的情绪,需要从一种社会文化心理来进行解析。

千百年来,我国文化糟粕的一个核心特征就是:重家国,重集体,凡是家国的,集体的事情都是排在前列的、是重要的、是神圣的、不可侵犯亵渎的。而个人却总是轻贱的,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无论是精神自由还是身体权利,在家国、集体等宏大叙事面前,是不值得一提的,个人是属于国家、属于集体的。至于身体,尤其是女人的身体,长久以来都是一个禁忌,是专属男人的,是见不得光的,尤其是臀部以及下体,更是忌讳。

这样的文化荼毒,直到今天,依然是若隐若现,使得我们向现代国家的转型,缺乏完备的社会思想基础和健全的文化心理作为支撑。然而,我们同样看到,经过60年,我们的国旗已经为平民而降,其之所以具备重大意义,正在于体现了“国家—公民”关系的局部扭转,向着符合现代政治常识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国旗是什么?我们该如何捍卫国旗?国旗是一个象征物,作为一个国家的标志,它本身(原本)是不具备意义的,它(作为象征物)的价值和意义,是一个国家所有公民赋予的,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公民的权利赋予。我们说国旗神圣,指的并不是他本身,而是因为赋予其象征物意义的公民权利是神圣的。说到这里,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国旗以及任何的象征物,都不能够超越公民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倘若说,我们要捍卫国旗,那也只能严格的依仗《国旗法》,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亵渎损害破坏等等破坏国旗的行为,才是我们所需要谴责的、反对的。

而公民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则是,只要他(她)并未作出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那么,无论他(她)面对的是国家,国旗或者任何组织之类的宏大叙事,都是不可剥夺的,需要政府,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守护它,捍卫它。

人比国旗伟大,永远都是先有人的权利,而后有国旗。我们用了六十年,使得国旗为平民的生命权而降;我所希望看到的是,我们甚至不需要六年,就可以稀松平常的看待,把国旗(国旗图案)穿在身上,非止是国旗裙,也包括国旗比基尼。


 国旗比基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