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政府制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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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制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可以休矣

2009年08月05日07:52 来源:中国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明确规定本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上线为12%,涨幅明显低于去年,其中“下线为零或负增长”更是近年来首次出现的字眼。     据悉,这一指导线并不要求企业强制执行。(《广州日报》8月4日)

  很多人对此的第一反应可能是“为何又是普通职工受伤”:加薪的总是公务员,到“负增长”就只有企业职工了。确实,去年金融危机以来,韩国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降低公务员工资或奖金,与民众共渡时艰。但国内的公务员并不“与国际接轨”,有的省甚至还涨了工资。

  其实,企业职工工资波动较大,公务员“旱涝保收”甚至“逆势涨薪”,这些虽难言合理,却也容易理解。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早已市场化,职工工资随市场条件和企业效益变化而波动,完全是一种正常现象;而公务员由于民意的“代表权”不足,普通民众对其涨薪也只能嘴上骂骂。

  真正令人困惑的是“企业工资指导线”本身。对非国有企业而言,劳动力和职工工资早已实现市场化定价,企业定多少工资,涨多少工资,属于企业和职工协商定价的问题,“企业工资指导线”岂非多余?新闻中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要求企业强制执行,那又规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干什么呢?“企业工资指导线”在市场经济下徒具观赏价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多少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年代,那时,企业工资确实需要“指导”,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也都是如此,企业没有自主权,员工也没有选择权。如今,“企业工资指导线”不起作用了,这多少也是一种进步。近年来,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然频繁出台各类工资分配和增长的“指导意见”,恐怕只能对公众起安慰作用。

  那政府部门是否就完全不干预企业的收入分配?也不是,因为劳动者在企业面前总是弱势的,政府不仅应为职工与企业博弈提供平台,还应保证职工获得最低标准的收入。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但这方面现在却是做得最差的。相关部门与其在工资增长上为职工“画饼充饥”,不如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好最低工资制度,并抓好工会建设,为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

  必须重申,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市场规律。正如经济学家杨鹏在《忘掉经济学将带来灾难》一文中所指出的,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要素分配,是藐视市场经济规律、严重扰乱价格信号的行为。这不仅不能真正起到为职工涨工资的效果,反而会扭曲资源配置,对企业造成伤害。如此看来,“企业工资指导线”可以休矣。(陈才)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