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阅稿单"制出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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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阅稿单"制出台始末

http://biz.163.com 2005-08-05 10:04:13 来源: 南方周末

    南京《金陵晚报》的舆论监督报道“阅稿单”  资料图片

    “为杜绝虚假新闻,批评稿件未经被批评对象看过,不得见报”

    □本报记者 戴敦峰

    “我们岂不是就不能发稿了?”

    翻看7月27日出版的《南京日报》时,一条新闻引起了记者张荣(化名)的注意:《舆论监督稿件要与当事人见面我市试行稿件审核》。

    张荣是南京市一家市属报社的记者。因为平常工作也会涉及到舆论监督报道,所以他对这条新闻格外关心。

    报道说,南京市委宣传部近日下发《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下称《审核办法》)的通知,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原则、审核的主要内容、审核的程序和惩罚措施作了相应规定。

    《审核办法》规定,对没有请被舆论监督方阅看的稿件,值班主任和编辑擅自签发,一律作为社(台)内部重大差错处理,扣罚当事记者、编辑、主任的当月奖金;对审核不严,造成虚假不实报道稿件播发的记者、编辑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调离岗位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最吸引眼球的是报道中的一个小标题———“没有被监督方签字的阅稿单,稿件不能见报”。

    “舆论监督报道多半是批评报道,如果被监督方死活不肯在阅稿单上签字,我们岂不是就不能发稿了?”张荣喃喃自问。

    “阅稿单”制度来自经验总结南京市委宣传部这份《审核办法》来自于《金陵晚报》的经验总结。

    《金陵晚报》隶属于南京日报报业集团,而《南京日报》则是南京市委机关报。从2001年起《金陵晚报》就开始实行“阅稿单”制度,至今已有5个年头了。

    《金陵晚报》副主编江飞回忆说,当时报社正处在大发展时期,很多年轻记者还是刚刚从事新闻工作,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报社为此特意制作了一张“阅稿单”,所有舆论监督报道在发稿前都必须先交给被报道对象看,对方看了之后,有什么意见都可以在阅稿单上写出来。阅稿单必须和稿件一起交给编辑,编辑和值班主任根据阅稿单上的反馈意见,决定让记者去补充采访或是发稿。由于记者二次采访增加了工作量,报社对于有阅稿单反馈的稿件在考评时一般会多算50%的工作量。“但如果记者、编辑未经被监督对象阅稿就把舆论监督报道发上报纸,要按照内部差错处理。”

    “舆论监督报道不能听信一面之词。”江飞说,舆论监督报道要指出被监督对象的不足来,也要给被监督对象充分的话语权,让他们能够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被监督对象提出的不同意见,往往能够帮助记者更加深入地了解新闻事实的真相,避免报道失实和虚假新闻。”

    在江飞看来,舆论监督报道的最终目的还是解决问题,让被监督对象更早看到报道,也可以促使他们更早地介入问题的解决。

    江飞认为,“阅稿单”的出现不仅没有使舆论监督报道数量减少,反而提高了报道质量。“大部分单位还是理解我们这种做法的。”江飞笑着说,“由于事先沟通好了,也很少再出现有被报道对象上门来吵架的事。”

    “当然也有少数单位不能够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做法,拒不在阅稿单上签字。遇到这种情况,记者和编辑会把情况向值班主任说清楚,值班主任根据记者调查取证的证据判断是否发稿,要是主任做不了主,就上报给报社领导,由社领导最后决定。”江飞强调:发稿权最终还是在我们手里的。

    宣传部:试行有不足还会再改“南京的媒体非常多,竞争又很激烈,”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曹劲松扳扳手指头,数出不下20家媒体,“之前媒体里存在很多问题:稿件不能客观地反映事实,片面或是夸大新闻事实,稿件里没有被批评和被监督对象的声音等。”

    6月上旬全国召开了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的座谈会,要求各地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杜绝虚假新闻。“我们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措施,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南京市属媒体中推广《金陵晚报》的经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曹劲松说。

    《金陵晚报》的“阅稿单”制度运行几年来效果不错,市委宣传部便决定将这一经验在市属媒体里推广,以“减少和杜绝失实报道的出现,最终实现媒体自律”。曹劲松副部长反复强调,这还只是一个试行办法,如果有不足之处会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审核办法》针对的对象是南京市所有市属媒体,包括平面媒体的11份报刊和广电系统的8个电视频道、5个广播频率以及一份《广播电视报》。

    “现在有了这样的规定,促使记者去跟被批评和舆论监督对象见面,就是要给对方话语权。人家可以不同意记者的报道,但必须要给对方说话的机会。”

    《审核办法》里明确规定:对没有请被舆论监督方阅看的稿件,值班主任和编辑擅自签发,一律作为社(台)内部重大差错处理,扣罚当事记者、编辑、主任的当月奖金。

    这样会不会影响记者正常的舆论监督?曹劲松认为不会:“发稿权掌握在报社手里,而不是在被批评对象和被舆论监督对象手里。”

    《审核办法》里规定,如果确因客观原因没法找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审稿,记者须向分管主任说明详细原因,由值班总编决定稿件处理的方式。曹劲松解释说,这一条也是参照《金陵晚报》的经验而定的。 

    ■链接舆论监督稿件要与当事人见面 南京试行稿件审核

    (通讯员 施萱)记者采写的舆论监督稿件必须与当事人见面、转载稿件必须向首发媒体核实、记者撰写不实报道将面临被开除的危险……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媒体新闻舆论监督的管理,确保舆论监督报道客观公正、导向正确、依法依纪、有序有度,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与构建和谐南京进程,近日,市委宣传部下发《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原则、审核的主要内容、审核的程序和惩罚措施作了相应规定。

    没有被监督方签字的阅稿单,稿件不能见报《办法》规定,记者采写的舆论监督稿件须与当事人见面,并经编辑、部主任、分管总编辑三级审阅审定方可见报。记者可用传真的方式将稿件发给对方,也可以请对方到社(台)看稿,还可以直接送稿上门请对方审看,让当事人对报道所涉及的新闻事实进行核对,并签署阅稿意见。

    记者向编辑和值班主任提交舆论监督稿件时,必须同时提交被监督方签字的阅稿单。如果没有阅稿单,值班编辑和值班主任应将稿件退回记者。如果确因客观原因没法找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审稿,记者须向分管主任说明详细原因,由值班总编决定稿件处理的方式。

    晚上审稿时,值班编辑和值班主任必须根据阅稿单上的意见,对稿件内容认真审查,判断稿件的事实性,并对稿件的表述进行把关,对播发后负面影响较大的舆论监督稿,须请示值班总编,确定处理方式。涉及全局性工作或重大题材的舆论监督报道,需报上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定。

    另外,除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重要媒体的稿件外,转载稿件必须向首发媒体核实,必要时向当事方核实;建立对外部稿件的审核制度,对通讯员、特约记者的稿件必须指派编辑或记者进行核实。

    有关责任人必须对经手的舆论监督稿件“负责”

    《办法》规定,有关责任人必须对舆论监督稿件出现的差错负责,记者、编辑、主任没有认真重视相关单位和部门在阅稿单上的意见,导致稿件内容部分失实或表述不当,按内部差错处理;对没有请被舆论监督方阅看的稿件,值班主任和编辑擅自签发,一律作为社(台)内部重大差错处理,扣罚当事记者、编辑、主任的当月奖金;对审核不严,造成虚假不实报道稿件播发的记者、编辑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调离岗位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对造成虚假新闻得以发表的连带责任者也要视情况给予处分。

    同时,《办法》要求新闻单位建立舆论监督稿件存档制,凡经审核拟刊播或发布的所有舆论监督报道稿件及相关材料,要按先后顺序在送审单上进行编号,所有播发的舆论监督稿件要按来源或刊用情况分别建立档案,以备核查。

    《办法》要求,要经常总结舆论监督稿件的采编经验,把握规律,不断提高舆论监督水平。

    (7月27日《南京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