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县(市)委书记权力运行要突出“放小抓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3:04:06

县市区委书记权限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县市区委书记可以说“位高权重”。一些县市区委书记常以“一方诸侯”自居,老百姓把一些县市区委书记看做“土皇帝”。县市区委书记权力“没有边际”,使用权力没有有效监督,从而导致权力膨胀,公权用于私利,损害了党在基层的威信与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影响与阻碍了改革开放的进行。明确县市区委书记的权限,监督与制约其权力的行使,关键是突出“抓大放小”。

一、先看“放小”

“放小”,就是要放下那些次要的、枝节的、细微的,于主要的、重要的重大的工作有影响的事情。这些工作,表面看,县市区委书记可以做;但是,实际上,倘若他们不做,或者有选择性的做,效果会更好。领导力会更强。

1、没有必要的迎送。现在,很多地方倡导所谓的“接待是生产力” ,认为接待好上级领导,就是抓经济,抓效益,抓发展。因此,一些县市区委书记热衷于迎来送往,上到部长、省长,下到要害部门的厅长、副厅长,甚至处长、科长,都要亲自陪同。更甚的是常常把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一同请来做陪,以示对上级的尊敬与热情。这样一天几天下来,县市区委书记往往身心疲惫;尤其是他们要放下手中其他的工作,哪怕是很重要的、早已安排好的。迎来送往是必要的,但是不是一定要书记亲自出马呢?

2、整天沉湎于会海。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减少会海,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会海中摆脱出来好学习、谋大事、干大事。但是,实际情况是会海依然。县市区委书记成为回忆书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武装部的重要会议要出席;上级领导来指导工作的汇报会要参加;一些部门的年度工作会议也要参加;一些中心工作从动员、督战、现场督办、总结表彰要参加。有的地方、有的单位、有的事情竟然已经形成了书记不到就是县市区委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工作就推不动、做不好、干不成的不良倾向。还有很多的仪式讲话、剪彩,也邀请书记参加。

3、一竿子插到底的越级指挥。按照职务分工,书记就是管副书记和县市区常委的。分块分条的工作都应该有分管的领导负责。这样就显得层级分明,各负其责,整体的领导力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可是有些县市区委书记并不是这样做的,他们喜欢事必亲躬。似乎只有他们管了,才可以到位出效果。因此而越过分管副职、越过政府一竿子插到底。这样做,一方面损害了政府与分管领导的形象,影响了他们的权威的发挥,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倘若他们不配合,某项工作根本就只能停留在纸上;另一方面,书记未必什么都懂,不懂而越级指挥就是瞎指挥。这种越位指挥,是管理大忌,需要随时规避。

4、不该插手的工程事务。这是县市区委书记不该管的。原因很简单,组织有要求,纪律不允许。可是实际上,县市区委书记插手具体的工程的现象并非少数。一些落马的县市区委书记栽就栽在插手工程。最近,某民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落马,就是工程上插手。他帮助开发商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工业用地,又将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除此一折腾,国家损失千万计,该位书记也葬送了大好前程。

5、杞人忧天式的微观经济管理。计划经济时期,县市区委书记要花很多精力为企业协调资金、调度生产、协调矛盾、安排人事;现在很多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书记在很多方面摆脱出来,但是微观经济管理还是没有完全放弃。县市区委书记为企业协调银行、招商引资、协调矛盾、帮助老板参与国企改革,到企业去指导工作,等等,并不少见。特别是一些没有改革的国有、集体企业,书记往往亲自抓改革,做部署,促进度。这种错位管理,费力不讨好,效果不见得很佳。

6、不论大事小事打招呼。县市区委书记因其职务的特殊性,找他们帮忙办事的多。一些书记乐此不疲,到处打招呼、递条子。这样的事情管多了,书记的威信会打折扣,党的形象也会受到损害,甚至因此出现受贿的情况,导致领导者身败名裂。书记们如何从这种常理中摆脱出来,既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需要,也是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需要。

二、再看“抓大”

县市区委书记的权力应该体现在关心与管理本地区重大事项上。“抓大”,就是抓大事、要事;抓发展,抓动力;住民心,抓根本。这对本地区发展起决定性作用、能够带来深远影响,能够给党和国家事业增加凝聚力。县市区委书记要懂得抓“大”的重要性,善于抓“大”,抓得住“大”,抓得好“大”。

1、抓好政治建设。这是县市区委书记最大的权力。一是正确执行党的路线与方针政策。作为执政党的县市区委书记,执掌一方之政,必须依赖广大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县市区委书记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责任重大。当前的重要任务就是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好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使之深入党心、民心,成为武装基层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的理论武器。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积极推进改革开放;积极应对国际性金融危机,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地方社会的安定。二是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支持人大行使权力,加强与政协的政治协商,推进本地区司法制度创新与改革,积极探索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与乡镇村选举制度的完善与改进。进一步抓好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良好的党内民主氛围。三是维护地方稳定。县市区委书记要把维护地方稳定作为自己的重要权力,确保一方平安。要深入调查研究,不定期听取公安、司法等部门汇报,组织力量消除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全局的不稳定事件。

2、制定与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县市区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上,抓发展思路,抓落实措施。事实证明,县市区委书记在本地区发展思路的制定与实施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湖南省邵东县历届县委书记在该县的发展上都有明确的思路,上世纪80年代提出“民营兴县”,90年代提出“商业强县”,进入21世纪,提出“工商并重”。这些思路的提出,符合邵东实际,符合国家政策,推动了地方发展,使邵东成为民营强县。思路决定出路。在思路的出台上,要善于把党和国家带有普遍性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地区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实事求是,制定出符合党和国家政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发展战略与思路,出台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发展思路一经确定,就要坚定不移、始终如一实施。实施与落实发展思路,县市区委书记要具体抓,抓具体。一是深入基层。县市区委书记要经常深入各乡镇、政府各个部门、深入企业与农村,调查了解发展思路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协调解决;二是组织督查。充分发挥县市区委督查室的作用,开展定期的关于县委发展思路落实情况的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召开督战会,进一步部署与落实。三是建立与兑现激励机制。根据领导学的理论,在一个组织中,承认与鼓励是最好的精神燃料,是保持信心、继续前进、创造新的业绩的动力。县市区委书记要善于运用这一工作方法,建立完善的具有鼓动性的激励机制,使之成为落实发展思路的重要手段。

3、维护好本地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县市区委书记的权力来自人民,也要用于人民。这是人民最需要的权力。过去把县令当作“父母官”,是因为县令与百姓利益攸关。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县市区委书记维护。重点是维护地方司法正义、维护利益公正、处理好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深层矛盾;维护好广大群众的生存权、生活权、生产权,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广泛实施就业与再就业工程、解决好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与生存问题;正确处理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方法是依法依规,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来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的关系不再是“父母官”,更不是“一方诸侯”、“土皇帝”,而是百姓的“代言人”、“贴心人”。

4、激发县市区的活力。一个县市区,少则几百万人口,多则几十万,干部队伍也有几万人,保持其活力,促进其健康,是县市区委书记应该坚定不移推进的权力。一是用好干部。在干部使用上,县市区委书记一定要做到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本地区的发展为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克服私心私利,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确保干部队伍充满活力与战斗力。二是预防腐败。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以身作则,做预防腐败、廉洁自律、勤政爱民的典范。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与事业观。做到行使公共权力讲法制,开发利用公共资源讲大义,与老板交往讲原则,与异性交往讲界线,严管身边人员,不插手工程承包。第二是加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防止腐败的问题,书记要作为“第一课”,时刻挂在嘴上,不仅要在严肃的场合讲,而且要在非正式的场合说。说的党员、领导心里毛骨悚然。第三是严肃处分。有些县市区委书记认为查处本地区内的腐败问题,会影响发展,因此采取“缓”的办法,约束纪检办案。这样做,本质上是姑息养奸,助长了腐败。必须坚决克服。要支持纪检多办案,大案小案,“一碗水端平”,“一竿子查到底”。不查个水落石出,不给予严肃处分,绝不罢手。

三、制衡制度

县市区委书记权力运行出现膨胀,主要原因是缺乏监督与约束。因此需要建立一种针对县市区委书记的监督制度,以制衡其权力的运行,特别是当其使用权力出现膨胀的时候,这种制衡制度尤其重要。主要是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制衡制度。

1、建立公共资源科学转换制度。所谓公共资源科学转换制度就是公共资源,如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矿产资源、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转化为社会资源、市场资源过程中的约束权力寻租的制度。一些县市区委书记之所以突破权力的上限,出现腐败,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利用公共权力在公共资源的转化中寻租获利。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科学转换制度是抓权力运行的源头。这种制度的特点:一是透明。所有需要转化的公共资源、政府项目都要向全社会公布。二是竞争。按照市场价格,开展竞价拍卖。谁的价格合理,就取舍谁。三是公平。只要符合条件,不论个人还是单位,都可以参加竞争。这种制度包括的内容很多,主要有产权交易制度、招投标制度、社会中介评估制度、公众听证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等等。凡是国有资产,比如,国有企业的出租、重组、出让、兼并等等,都要通过中介组织评估、向社会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凡土地出让,一律公开竞价,不搞暗箱操作;凡政府性投入、公共资源开发,不论投入多少,开发潜力多大,一律招标;凡政府采购,不论大小,都要招标;凡牵涉到政府投资与动用公共资源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要投入,都要实行决策前的听证制度,实施中的监督制度。

2、建立选举与考效并重的新型选人用人机制。县委书记之所以权力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拥有“发帽子”的权力。规限县市区委书记权力,改革与创新选人用人制度是关键。根本的途径是建立选举与考效并重的选人用人制度(我在拙文《建立选举与考核并重的选人用人制度》见《领导科学》2009年4月中做了详细的描述)。这一制度,更加注重民意民心,更加注重被用者的德能勤绩,从源头上限制县市区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的权力膨胀,消除了腐败的制度缺陷。

3、完善法律、民主、社会监督体系。没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对权力的任何约束都难以做到。一是要建立新型的纪检体系。现在的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副处级,级别比县市区委书记低,纪检书记是县市区委常委,归县市区委书记领导。这种特点决定了要县级纪检会监督县市区委书记,难度很大。同时地级市一级的纪检部门离县较远,且管的范围较宽,客观上很难监督到县委书记。因此必须改革现有的体制,实行纪检部门垂直管理,从中央到省到市(地级市)到县,一条线人财物统一管理。这样,县级纪检部门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力度就会迅速加大,起到应有的效果。二是要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要明确规定,凡是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人大、政协要参与整个的决策过程,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征求他们的意见;执行过程中,人大、政协要经常性的考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县委协商。要给与人大、政协否决权,对那些明显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决策、决定,人大、政协有权否定。这样就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县市区委书记的权力运用,确保权力来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要加大舆论的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这种新型媒体,开辟网上监督栏目,让群众、让社会来监督县市区委书记。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直指县市区委书记的问题,纪检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给出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