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路线图必须从背面走到正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6:58:39
自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问题以来,收入分配问题更为社会公众所关注,理论界的研讨也跟进很及时。以调控政策侧重于反垄断的收入分配改革路线图渐浮水面。应该讲,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认为,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不仅要考虑行业之间的不公,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特别是贫富之间的收入鸿沟问题都要通盘考虑;不仅要考虑从经济政策上进行再次分配的调控,而且要从造成初次分配的基本生产关系入手进行调整。因而,我主张从调整原生经济关系入手,从根本上化解收入分配的矛盾。
谁都知道,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劳动者之间分配不公,农民工收入过低,农村贫困人口又加新都市贫民,公民未能公平分享经济改革与发展成果,等等,目前成为严重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成为深入经济改革的最大障碍。这一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议题。
人们看到了分配关系的不公,却似乎未能透视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生关系即生产关系。这是令人震惊的!马克思说过,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的背面,换句话说,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要素所有权以及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决定的。中国经济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贫富差距而且继续着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趋势,真正的根源在于原生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本质变化。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如果不从这里下手,就分配调分配,或者仅仅在再分配问题上调控,是治标不治本,治小不治大,治眼前不治长远。
从现象层面来看,社会经济变革,引发了经济社会中人才的经济贡献变化,从而对人才使用标准变化,最终导致对人才的报酬变化。比如,改革初期的沿海一带,曾经游手好闲的胆大者,可能在走私中迅速获得巨额进项而暴富,那些劳动模范年年获得的高额奖金却远不及这些人一餐饭的花销。过去生活在城市郊区的农民,由于人多地少而收入较低,城市扩容地价升值令他们家家富得流油。在许多城市,昔日郊区农民仅仅出租屋的收益,就是许多公务员数倍数十倍。计划经济下的能人,往往在市场经济下变得无能为力,反过来,市场经济下的能人可能在计划经济下同样无能为力。过去,出身好,政治强,有文凭,业务能力也好的人往往能够长官发财;而今,市场能力强,有商业头脑,有资本,或者身怀绝技,有管理才华的人却往往有丰厚的收益等着他。许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要文凭有文凭,要能耐有能耐,但未能发财。反观一些人,没读多少书,但却很发达?是经济社会选择人才的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实,尽管在一切时代,经济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都有共性,都要求德才兼备,社会也会相应给予经济回报,然而不同经济时代德与才的内涵大不相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尽管有相同的层面,却更有极不相同的层面。市场经济特别钟情于风险精神,市场驾驭本领,产品创新与市场化、产品价值的实现、经营成本的控制等等能力。不同的经济社会,人才的排队千差万别,不同的衡量标准,令同一个人的排序大不相同。
深层地观察与思考,是因为从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社会的分配制度发生着本质变化:从过去单一按劳分配变为多元化分配。当然,过去实行的按劳分配还并不是马克思曾经所设想的那种状况,这是因为马克思所给出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社会条件,无论是在当时的中国还是前苏联,都远远没有达到。在那里,分配的第一级关系是积累与消费的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第二级分配关系。我们在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在一个制度建设同样有限的环境中,勉为其难地按劳分配,实际上变了行,这种变了形的按劳分配更倾向于平均主义。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后果,是经济低效益。这在改革前表现得很充分,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是有切身体会的。改革形成的多元化分配格局,是生产三要素即劳动、资本与土地共同拥有对生产成果的索取权、分配权。那末,在这里分配的第一级关系,是劳动、资本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分配。第二级分配关系是:在劳动者范围内,自然是地道的按劳分配,要么是计件工资,要么是计时工资,都直接与你的劳动付出挂钩;在资本范围(包括以土地等实物投资)都一概是按资分配。资本的平均利润率调节着资本的获益,等资等利,同股同权。所谓多元化分配,就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行,就是不同生产要素取得成果索取权的分配。经济关系的根本变化,即原生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的重大变化,导致着当今中国改革前后财富重新分布,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制度性的改变,是深层的根源。福布斯、胡润中国财富榜上的富人们,大概除过荣氏家族等少数中国传统资本家之外,他们都“谁是谁”呀?要不是制度大帮忙,要不是经济关系大转变,凭个人的本事如果在计划经济下有几人能够财富金榜提名?
按这个思路前行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分配不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最根本的不公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不公;其次才是行业之间与职业之间的分配不公。前者导致的结果是贫富之间的天壤之别,后者导致的结果是劳动者之间的此厚彼薄。要改变中国目前分配不公,要缩小贫富差距,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必须从分配制度入手,从而必须从原生生产关系入手,否则就分配调分配,舍本求末,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有人想到了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然而,这种调节尽管也有效却效果十分有限。我将其比作“大腿”与“小腿”的关系。制度决定的大分配格局决定了总体分配大数,而税收至多不过是一种小数调节。一如“大腿”决定方向与跨度,“小腿”最多调节幅度。恐怕税收带来的调节,对于分配不公的矫正,它的实际经济意义远远不抵它的道德意义、社会教育意义。有人想到了开征遗产税。征收遗产税是一个绝妙的分配制度安排,然而它的实践史却不尽如人意。由于资本的强势所致,这项制度的实行在许多国家还只是一个远景。即令曾经开征的国家与区域,亦不顺不利,大有开历史倒车的迹象,因为富人的权力,它有足够的力量影响现行政策。有人想到了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增加社会福利,降低关乎国计民生消费项目诸如教育、医疗、文化之类的价格。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也能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效果,但也却不是治本的。
深层的、长远的、根本的矫正贫富两极分化,必须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必须从根本上调整决定分配制度的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关系。这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唯一正确路径。因而,收入分配改革路线图必须从经济关系的背面走到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