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的财富哪儿去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4:55:29
穷人的财富哪儿去了?(sm)
也许有些人甚至是相当一部分人对这一提法不以为然。他们会这样质疑:穷人?现在的中国还有穷人吗?发出这样的疑问的,一定不会是穷人,至少还不是受到较大威胁的“穷人”。如果是富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倒算不得什么。但是,假如是穷人中的小富者要这样说,就十分危险了。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潜伏在自己身旁的危机,自然也就没有阻止危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动性。
我们需要明白,并且必须弄清当代中国“穷人”的含义。某些人谈到贫穷时,会拿今天的生活水平与建国后的三、四十年作比较,也有些人拿现在和建国前相比较。这种比较够不上荒谬,也够得上诡辩。毕竟,一个时代和一个时代的社会进步程度、经济繁荣程度大相径庭。我们在纵向比较的时候,万万不可忘记进行横向比较。否则,我们就不会真正把握社会进步或者社会倒退的脉搏,也就不能更好地促进和推动社会进步。比如:在旧中国,地主、富农、资本家和官僚资本家的生活水平,要大大高于贫农、中农、工人和小工商业者,但当时的富裕阶层的生活水准和今天一般居民相比,相差不是很远。我们不能以此便沾沾自喜,庆幸自己比过去的地主、富农强。同样,我们也不能拿今天的生活水准与建国四十年那个阶段相比,不然,我们就只会满于现状,不思进取,自甘沉沦,最终被时代所抛弃。
从纵的方面看,近代中国自民国以来,每发生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就是一次社会进步。我们说现阶段的中国和建国四十年比较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很正确。从横的方面说,不同时期的社会存在不同的社会问题,哪个时期的社会也不完美,很客观。这样看待和分析社会,才能正视现实,才能不回避矛盾,才是正确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我们讨论有关穷人的问题,就应该实事求是地站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弄清当今中国的穷人的基本概念、定义,弄清当今中国穷人的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弄清产生当今中国穷人的历史根源和现实根源,以及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对形成当今中国穷人的作用力。当然,很多因素不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问题。我们今天要着重探讨的,是产生当今中国穷人的经济——更明确地说是社会财富的分配和享有问题。
何谓穷人?简而言之:穷人就是在同一时代内,在经济收入、生活水平、消费水平方面明显低于本地域社会平均水平,社会经济驾驭能力、社会福利享有权利与其他公民相比明显处于劣势的人。
穷人是怎样产生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产生穷人的经济原因主要是:社会经济政策存在漏洞;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被剥夺;物价上涨;劳动者应享有的社会财富被他人占有。
那么,当今中国穷人应享有的社会共有财富哪儿去了?
一、被庞大的行政开支占用。近年来,国家虽然在行政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精简机构、压缩编制,促进行政人员合理分流,但收效并不明显。被缩减的行政人员并没有多少真正离开行政领域,行政个体工资一直保持上升的状态。相反,处于社会底层的一般职员,却被迫下岗,失去了生活保障。在岗普通职员的工资大多停留在原有水平,或虽有小幅上调但跟不上物价上涨水平。
二、被高度腐化的权力阶层吞噬。在当今中国,只要是手中有点权力的人,都能从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获取经济资本。如不同形式的挪用和贪污资金的行为、敲诈勒索行为、受贿行为等。这些人所吞噬的,表面上看,是具体的个体或团体对象的财物,实际上危害的却是社会财富。因为,本来应当按照经济规律进入流通领域、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金融资本(财物是金融资本的表现形式之一)被权力阶层摄取后,成为不变资本,不能再增值和创造新的价值。人民群众失去了享有那部分新价值的先决条件。举例说明:价值资本的原始创造者(具体劳动者)通过劳动应当获得100元的收入,但是,为了获得这部分劳动收入,他们需要拿出其中的30元给权力阶层(被权力阶层剥夺),劳动者得到的实际收入只有70元。本来劳动者用100元能够购买50公斤面粉,现在却只能购买35公斤了,劳动者的本项消费水平由此降低了30%。假如被权力阶层盘剥去的30元钱,能够正常地在社会上流通,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创造新价值10元,那么,社会财富就增加了10元。社会财富增加的越多,劳动者得到的社会财富就越多。然而,当30元被权力阶层盘剥去之后,由于权力阶层有大量的富余资金不忙于消费,这30元就成为不变资本停留在权力阶层手中,不能产生新的价值,劳动者就不会得到30元创造的那10元财富。就这样,劳动者的应得社会财富逐渐丧失。
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剥削。最突出的表现为劳动者的经济收入与他们付出劳动所创造的经济价值相差悬殊。如:100名劳动者为他们所在的单位创造了10000元的纯利润,然而他们获得了其中1000元的报酬,其余9000元流入了管理阶层的腰包。这就是说,少数管理阶层占有了多数劳动者百分之九十的剩余价值。再如:某劳动者与同一单位的职员从事同一工作,由于该劳动者非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工资标准只有正式在编职员的三分之一。其余的三分之二,就被正式在编职员占有了。
四、国家财富的变相私有化。这个问题,在国营、集体企业改制时表现的最为突出。一些国家人员与企业领导沆瀣一气、内外勾结,肆意鲸吞国家资本,产生了大量的黑色贵族。如:某企业改制时的实有资本(资产)为100万元,购买人为了侵占国家财产,向有关人员大量行贿,最终以50万元购取。纵然如此,购买人并不自掏腰包向国家支付这笔资金,而是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将企业抵押给银行,获得高出企业资产数倍的银行贷款,然后用银行发放的贷款支付购买企业的50万元,把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国家金融部门。这样,不论是国家人员,还是企业购买者,均轻而易举地获取了动辄数十万元的私有资本。而企业的普通职工,因为企业高额负债,劳动收入大为减少,甚至失去工作,沦为待业或无业者。
五、企业恶意侵占。某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因企业亏损无法偿还,于是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150万元,归还所欠上次贷款本息。二次贷款到期仍然不能偿还,继续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归还前两次的贷款本息。几年之后,该企业的贷款已经达到上亿元,而企业总资产只有累计贷款总额的十分之一。现在,不少企业就是以这样的方式畸形发展的。他们使用国家的贷款并没有给国家创造财富,反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企业这种恶意侵占国家资金的行为,致使大量的国家资金没有运用到支持和扶持绝大多数群众脱贫致富的项目上,最终损害的是普通群众的根本利益。有一中现象尤其应当引起注意:一般群众向银行申请小额度的经营贷款难上加难,实质上已经破产的企业,因为巨额贷款不能偿还,却能三番五次地得到银行数倍于以前贷款金额的贷款扶持。由此可见,普通群众享有社会财富的权利被剥夺得何等惨重。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穷人应享有的社会财富就这样被掠夺了。
在穷人应享有的社会财富被掠夺的时刻,也就是大量寄生虫在中国迅速繁衍的时刻。
这样的寄生虫越多,穷人的财富损失的也就越多。
穷人岂能不穷上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