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海的贪腐与中石化的吊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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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的贪腐与中石化的吊灯2009年07月21日 08:05上海商报 邓聿文

提要 中石化接连暴露的两件丑闻只是目前大多国企的一个缩影,而遏制国企人员的腐败和各种铺张浪费,必须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将陈同海的贪腐与中石化的吊灯放在一起加以议论,是因为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两者都是最近受关注的事情;二是都与中石化有关;三是它们其实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即不受约束的国企内部人控制是导致国企腐败丛生、奢侈和浪费的根源。

原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受贿1.95亿元,最近被判死缓。陈的贪腐金额创国有企业领导人腐败之最;另一方面,中石化最近又被爆出大楼吊灯竟然高达1200万元,尽管中石化已经回应,该吊灯造价156.16万元,但按照灯具行业人士的说法,最贵的吊灯也就100多万元,由此可见,即使如中石化所言,它也打破了纪录。

作为中国最大的国企,中石化的形象近年来一直不太好。本该服务于全体国人的企业,却不断地以炼油亏损为由向政府提出要提高油价,从而把自己经营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转嫁到民众身上。但从上述两件事来看,腐败和非生产性成本过高如果不是导致炼油亏损的最主要因素,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人们要问,为什么非要安装一个这么奢华的吊灯?谁能保证中石化不会把奢华吊灯的费用和贪腐损失打入油价而要民众买单?

中石化的问题并非个案,在中国11万多家国企中,内部管理成本过高、经营业务过广、收入分配过滥、损失浪费过多的问题普遍存在,更不用说频繁发生的国企腐败了。

无论是腐败致使国资流失也好,还是管理不善导致非生产成本大增也罢,国企存在的各种问题,其根源正如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总结陈同海一案的教训时所指出的,最重要的是企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建立健全,保证权力规范运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容易导致滥用权力。特别像中石化这样的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董事会的制约,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这种风险既表现在决策上的独断专行上,也表现在毫无监督的财务控制上。目前,虽然多数国企名义上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但为了实现企业的决策效力,往往让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或者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肩挑,“一把手”大权独揽。其结果,就是企业内部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力量。政府虽是企业的所有者,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的外部监督也很难起到作用,致使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相当严重。

国企虽经多次变革,但企业内部人控制和预算软约束的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所以国企不怕投资失误,也不怕金融危机。因为尽管银行变身为商业金融机构后加强了对贷款的风险控制,但由于国企控制了大部分社会资源,又有政府的支持和保护,相对于民企,国企自然是银行的优质客户,银行不贷给它还贷给谁?即使国企最后还不起贷款,或者在投资扩张中亏损,也会得到政府的“豁免”,因此,国企一直患有投资饥渴症,它根本不怕什么财务风险,金融危机来了,民企纷纷收缩阵线,但对国企来说,正好是大力扩张的好时机。这就是当下“国进民退”的制度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也容易滋生和膨胀国企领导人的贪腐之心,而且权力越大,监督越小,贪腐也就越严重,就像陈同海一样。

要遏制国企的内部人控制和软预算约束,减少腐败和各种铺张浪费,必须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公司化的治理结构,确保分权制衡机制的运行。当然,从现实情况来说,无论怎样的制度严密,都不可能穷尽一切问题,所以,还须减少国企的数量,这是对国企腐败的釜底抽薪之法。(作者系《学习时报》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