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免征所得税:贫富更悬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7:49:01

炒股免征所得税:贫富更悬殊!

——零税股市必将带来三大恶果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个人劳动所得、企业利润必须缴纳所得税;同样,资本所得也必须缴纳所得税。炒股所得属于资本所得(或称资本利得),因此,炒股所得必须缴纳所得税。在这里,笔者只谈“炒股所得”与“炒股所得税”。

  在国外,对炒股所得课税(本文简称“炒股所得税”),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将炒股所得并入个人所得,一并征缴“个人所得税”,以显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在税收上的公平性。二是将炒股所得单列,或并入资本所得,单独开征“资本所得税”。例如,美国和英国便属后一种情形。

  目前,世界大多数股市均已开征“炒股所得税”,主要包括(按英文字母排序):阿根廷、澳大利亚、巴巴多斯、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丹麦、厄瓜多尔、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我国香港(股票部分只对雇员持股和股票期权开征)、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意大利、日本、立陶宛、马来西亚、墨西哥、摩尔瓦多、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波兰、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南非、韩国、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等。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而且“财产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范围”,同样,应该征缴个人所得税。

  然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对“炒股所得”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实,炒股所得,免征所得税,这样做,至少会带来三大社会恶果:

  (一)炒股免征所得税,必将进一步拉大社会贫富悬殊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大体是由两类不同性质的收益构成:一是劳动所得(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二是资本所得(如炒股所得、炒房所得以及其他财产转移所得)。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居民的“个人所得”构成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传统的“按劳分配”——“劳动所得”不再是“个人所得”的唯一组成部分,“按资分配”——“资本所得”的比例正在不断上升,这一比例尤其是在富人(高收入)群体中上升得更快。

  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的概念却仍然停留在“工薪所得”这一狭隘层面上,而且更为糟糕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按“分类所得”征缴,真正具有“均贫富”作用的超级累进税率仅在“工薪所得”项目中推行,而炒股所得与炒房所得“应该”课税的条款,虽写进了法律,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尤其是炒股所得税至今仍无法开征。

  在国外,个人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都是按照全年“综合所得”来征缴的,综合所得是将个人或家庭当年的全部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相加总,由此来确定“高所得高税率、低所得低税率”的税率档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个税“均贫富”的重要作用。

  (二)炒股免征所得税,可能误导企业热衷于炒股投机而无心经营主业

  大家知道,在中国,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的一切经营利润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只有炒股所得是免征所得税的。

  因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无论主业是否突出,经营是否有方,但炒股免征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无形之中吸引了大量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投身股市,它们“急功近利”地认为:做实业太辛苦,炒股不但“来钱快”,而且还能“免税”。

  很显然,一般企业(未上市企业)不论是拿钱给私募代炒,或是干脆以自然人身份匿名炒股,但结果赚赔一般不与股民相干。不过,最糟糕的是:上市公司无论是拿股民的钱炒股,或是拿银行贷款炒股,它们最终都不是“炒股”,而是“炒股民”!

  当然,上市公司炒股并非战无不胜,也有大赔的时候,不过,炒股损失最终总是由股民买单。比方,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是雅戈尔(A股上市公司)。2008年,雅戈尔资产减值损失高达14.08亿元,同比增长6254.33%,占营业总成本的13.03%。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的海通证券和金马股份的股价持续下跌,导致当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高达13.17亿元,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杭州元式拍卖公司7080万元因涉及诉讼,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为此,美国杂志《商业周刊》发文批评中国部分上市公司不务主业,恋炒股,而雅戈尔是这篇报道中唯一被公开点名的上市公司。

  (三)零税股市投机更猖獗,国际资本从中受益

  正如本文开头所述,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股市的税制都是以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还将炒股所得税从个人所得税中单列出来。比方,美国的资本所得税(含炒股所得税)将炒股所得区分为短期所得(持股期不足1年的)和长期所得(持股期超过1年的),前者按普通个人所得税率课税,后者则按优惠税率课税。此外,红利税则并入个人所得税一并征缴。

  在英国,人们炒股必须缴纳三种税:即买入股票时缴纳印花税;卖出股票时缴纳资本所得税;分红时由股东缴纳红利税。其中,英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为买入时成交额的千分之五。与此同时,在卖出股票时还必须缴纳资本所得税,税率则按“综合所得”单独设置为三档超额累进税率:10%、20%、40%。此外,红利税也采用两档税率。

  2008年,中国股市印花税从双边合计千分之六降至双边合计千分之一,逼近“零税负”。中国股市作为新兴的投资市场,如果在股票交易印花税“形同虚设”的同时,再加上炒股免征所得税,那么,以高换手率为特色的股市投机,势必更加猖獗、肆无忌惮。

  与此同时,由于国外股市炒股必须缴纳所得税,而进入中国的QFII则炒股不用缴纳所得税,因此,一方面降低了QFII在中国炒股的成本,进而激起国际游资的味口;另一方面则造成中国税收巨大“损失”与严重“流失”。

  最后结论:与其总在猜测有多少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或是有多少企业以“炒股”为主业谋生,倒不如尽早在中国开征“炒股所得税”。制度缺陷必须要用制度方法来解决。炒股所得税,对于“均贫富”——缩小贫富差距、抑制过度投机,以及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意义十分重大,开征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