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海到底能在监狱里蹲几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0:45:11
第一财经日报7月16日发表题为《陈同海到底能在监狱里蹲几年?》的文章,作者杨涛,全文如下:

  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庭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受贿1.9573亿余元,这是令人咋舌的数字,但只是判处了死缓,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但我并不想在判刑问题上纠缠不清,如果法庭所说的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属实,那么,判处他死缓也是适当的,因为自首与立功有助于案件顺利侦破,同时也反映了罪犯本身人身危险性降低,对其从轻处罚也是应该的。

  我所思考的是“娜拉出走后”的问题,也就是对陈同海判处死缓后,他到底能在监狱里呆多久的问题。

  这并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因为被判死缓后,是有许许多多的方式、方法和制度漏洞,让贪官坐上几年牢就回家享清福的。通常来说,判处死缓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20年或者15年,而后,如果“表现良好”,又可以继续减刑或者假释。如果将所有的制度用足,贪官也许坐个10来年牢就可以回家了。鉴于贪官“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我们可以相信,贪官会通过各种关系,用足所有的制度优惠,那么,如此巨贪被判死缓,就成了一个笑柄。

  贪官利用的制度漏洞更重要在于保外就医。我们目前并没有对贪官保外就医的情况进行过调查,但从现实生活中所见所闻来看,贪官保外就医的情形并不在少数。而保外就医通常是由监狱单方面决定,并不需要司法审查,外界对其监督也很难。鉴于保外就医往往不需要罪犯坐多少年牢为前提(而减刑假释都有一个最低限度,如减刑最多只能减刑到实际刑期的一半),如果滥用保外就医,其对正义的杀伤力比对减刑、假释的就更强。

  所以,我认为,我们要关心陈同海到底会在狱中蹲几年。正义不仅要在判决中体现,也应当在执行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