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是日本人养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8:52:21

首先来研读一下日本人的本质:日本战败后,一直受制于美国人。美国在日本长期驻军,制约了日本军事、科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以日本不能说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日本人一切惟美国马首是瞻,看美国人的眼色行事,为虎作怅,霸占中国的钓鱼岛;暗中支持台独势力,分裂中国、颠覆中国政权之心不死;打压中国和朝鲜,其婊子行径令人愤慨;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日本人冷漠、自私、狂妄,军国主义情结根深蒂固,亡我中华之心一直在蠢蠢欲动,是中国政权最大的威胁。

但我国的一些腐败分子,吃中国纳税人的饭,却干着日本人的勾当。他们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行政决定而不顾,倒行逆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结党营私、颠倒黑白,使政令得不到畅通,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未能在阳光下运行。其带来的结果是好的体制和机制未能贯彻落实,影响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稳定,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及我国政权的稳定。体制和机制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法制经济,经济是离不开政治体制和机制的,好的体制和机制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不需要日本人教和养,却干着结党营私,违反国家政令的事情,使好的体制和机制未能贯彻落实,危害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97年7月至2004年3月期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市人大通过——由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城管局、市建委组成专班,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城管队员,经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公务员培训等环节,严格把关,于1997年9月和2004年3月分两次共录用127名城管队员,湖北人事网和鄂州市人事网都进行了公示。这127名城管队员都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市人事局、市纪委对他们进行考核、审查及公务员培训,并由市城管局组织了军训,省人事厅也颂发了公务员证,每位队员人手一份,国家公务员证上加盖了湖北省人事厅的公章,市人事局的熊副局长在公务员培训大会上明确告诉全体队员,他们是国家公务员。

然而,2008年4月14日,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对鄂州市人事局报送的公务员单位进行审批时,鄂州市城管局127名城管队员的公务员身份未得到确认,不予审批。当鄂州市城管的一名队员邱雪斌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上访时,该处的一名姓姜的处长说:“天门城管打死人,省委一位领导打招呼,暂时对城管队员的公务员身份不予审批”。

真是笑话,天门事件不过是一个“个案”而已,并非普遍现象。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中国是需要人治,还是需要法治?

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后,我国大部分省市依据国发[2004]10号文——《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办发[2002]17号文——《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央编办【2003】4号文、《行政编制法》、《地方组织法》、《公务员法》、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的规定,落实了城管的体制和机制,将城管队员纳入行政编制,落实了公务员身份,依法履行公职,实现职权法定。

目前,江苏、浙江、山东、重庆、河北、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大连、青岛、天津、武汉……等省市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的规定,落实了城管体制和机制及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部分省、市在城市管理领域设置了城管警察队伍,实现了城管公安协同机制,依法行政、城管为民。

“同是太阳照、同是党领导”,难道湖北省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十年来,湖北省人民政府没有遵循《行政处罚》、《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编制法》、中央编办【2003】4号文、国办发[2002]17号文、国发[2004]10号文的规定,没有落实城管体制和机制及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没有出台一部独立的城管法规——《城管综合执法条例》来规范城管执法,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一种惰政,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

虽然,湖北省出台了鄂政发[2004]54号——《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22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但我省大部分地、市、州却没有积极回应,省政府也没有积极检查,江山未改、转圈推磨,政令得不到畅通,城管体制和机制及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得不到落实。

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城市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令,未能落实城管体制和机制及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和城管队员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最为典型的是河南济源市城管队员集体围堵市政府事件,在国内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更令人不可理喻的是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竟然移花接木、本末倒置、倒行逆施、徇私枉法,将一些不符合《公务员法》、《行政编制法》规定的单位也纳入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些腐败分子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置于何地?

因此,我要说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是在搞腐败、搞内耗,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政权的稳定,其行为和日本人有什么差别?这些腐败分子难道不是日本人养的吗?

附: 湖北省鄂州市落实城管执法编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的相关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甴公安机关来实施。

2、《地方组织法》第64条: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决定一个政府的工作部门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

3、《公务员法》第106条: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国家特定行政权能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建设部《城建建设规定》:参加城管执法的队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

5、2002年8月22日,国发【2002】17文:落实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

6、2002年10月11日,国办法【2002】56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落实城管综合执法编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的通知。

7、《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行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权的队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

8、2003年2月21日,中央编办【2003】4号文: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9、国发【2004】10文: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10、鄂政发【2004】54文第23条:要求全湖北省各地、市、州在2007年以前落实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

11、鄂政办发【2007】22文:落实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

12、2002年2月21日,武编【2002】8号文:武汉市杌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通知,1340名城管队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隶属于公务员序列管理。

13、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公示:湖北省襄樊市人事局、城管局公开招录10名城管队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隶属公务员序列。

14、2008年2月27日,鄂编字【2008】2号文----鄂州市规划监察支队划归鄂州市城管局管理。

规划监察是城管的五大的职能之一。规划监察队员30人是和城管支队98名队员同一天考进城管的,符合法定程序。

15、2008年4月14曰,湖北省人事厅批准鄂州市规划监察支队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6、2008年2月,住房建设部三定方案将城管职能划归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并明确城管的性质、地位、基本工作制度、内设机构、法律责任。

17、鄂州市是武汉“1十8”城市圈核心城市,武汉市能够落实城管行政执法编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鄂州市为什么不能?

18、湖北省天门城管打死人只是个案,并非普遍现象。天门城管需要清理、整顿,可暂时不参公,但湖北省其他地、市、州为什么不能参公?公、检、法、司每年都有打死人的情况发生,那么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就不落实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