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卖淫”案当事母女讲述刑讯逼供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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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卖淫”案当事母女讲述刑讯逼供全过程http://news.QQ.com  2009年07月09日09:33   东方网  杨江  我要评论(3883) 第 1 2 3 页

原文标题:“女小学生卖淫”案真相存疑

7月5日,曾对媒体忏悔对二女儿进行处女膜鉴定作假,并坦白大女儿“陈艳”有过卖淫史的母亲张安芬突然“反口”,大喊冤屈。一直没有现身的“陈艳”也和母亲一起向《新民周刊》记者反映警方刑讯逼供、诱供的全部过程。

陈艳母亲:一个女警察拽着我的头发,要我坐好,我就这样坐了两天,他们叫我认陈艳卖淫,我不肯,第三天,他们说我们全家连亲戚朋友都被抓进来了。在普吉派出所,他们拿出陈艳做的笔录,念给我听,叫我按照他们念的(细节)说。我已经没有办法了,所以,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认!

陈艳:他们要我承认我卖淫,我爸妈也知道,并且是他们叫我去卖淫的。我不同意,他们说,我一家都被抓进来了,只要我承认了就把我们一家人都放了。他们把用手机拍的我弟弟妹妹、爸爸妈妈的照片给我看,我就相信是真的了,他们怎么教,我就怎么说了。

警方:《新民周刊》向公安机关介绍了刘家母女所述刑讯逼供、诱供的相关细节,对此,警方回应,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调查通报中已经明确作出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如有疑问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此前报道:小学生“卖淫案”待赔偿 警方与家属讨价还价

云南小学生“卖淫”案父母:很后悔作假(图)

《新京报》记者吕宗恕手记:迷雾重重: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

《新民周刊》撰稿·杨 江(首席记者)

当事人母亲张安芬

被卷进卖淫风波的小学女生家长刘仕华

被纠结的与被遗忘的

 

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一波三折,多版本的“真相”不断晃点着公众的视野,也不断考验着人们的智商。最初,根据昆明市警方的通报,这其实就是一起抓嫖过程中的错抓事件,警方也坦陈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的情节,并对相关警员进行了处罚,这一调查结果符合了多数公众对此案的判断。 奥巴马在评论导弹防御系统计划时发生口误,顺嘴称普京为俄罗斯总统… "疆独"分子在华盛顿闹事 [用假照片掩盖真相 煽动袭击中国使领馆] ·胡锦涛结束对意大利访问提前回国 已抵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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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就在双方为赔偿金额扯皮时,案件发生了惊天逆转,深处制造“处女卖淫案”漩涡中的昆明警方突然宣布,这起案件系小学女生的父母一手导演的“误导警方、制造事端”的阴谋,涉案家庭的大女儿“陈艳”(媒体所取化名)有卖淫史。

在警方的通报中,这个家庭劣迹斑斑,父亲蹲过班房,母亲没有离婚就与现在的“丈夫”同居,并且唆使、容留“坏女儿”卖淫。警方因此对其父亲刘仕华采取了刑事拘留三十天的惩罚,母亲张安芬则被取保候审。

真相的这个惊天逆转掀起了舆论的大哗,警方通报中,这个家庭的“背景”似乎为他们刻意制造这起阴谋提供了充分的注脚,但公众虽惊讶,却并不信服。备受质疑的包括那个神秘的、警方始终不肯让其浮出水面的嫖客“王某”,还有一度纠缠双方的处女膜鉴定。

沸沸扬扬中,真相越发扑朔迷离。其实,这起案子的本质并不复杂,“陈艳”是否有卖淫史、她的妹妹是否处女以及这个家庭是否有那么的灰暗并不重要,它们都不构成这起错抓案件的要素,因为警方没有“捉奸在床”是铁定的事实。

遗憾的是,在“处女”与“非处女”、“卖淫女”与“非卖淫女”这些无聊的纷争中,警方“执法简单、粗暴”的问题被淡忘,昆明市警方也一直没有详细透露,他们的执法人员执法手段“简单”到何处,又“粗暴”到哪里。

其实,即便“捉奸在床”,警员执法过程中也不容暴力手段的出现,回到这起案件,既然所谓的“卖淫”没有抓到现行的证据,刘仕华唆使、容留女儿卖淫,并为此被拘也就引起了法律界的质疑。

这起发生在大人世界,更似闹剧的事件,其实始终忽略了另外一个脆弱的世界,那就是被牵连进这起案件中的三个女孩,她们最大的尚未满17周岁。“卖淫”、“非处女即妓女”,这些沉重、肮脏的词语一次次被强加到这几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身上,没有人去过问孩子们心里的感受,媒体报道只是提及了一句,“刘家姐妹因为觉得脸上无光,现在都不肯去上学了”。

女孩们最大的悲哀莫过于要她们一次次去证明自己没有卖淫。其实,退一万步讲,即便刘家的大女儿陈艳有卖淫史,我们也应该对这个孩子给予应有的保护与帮助。

现在,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警方“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诱供”的情节是否属实。还有,几个女孩既然已经被贴上了“卖淫”这样的标签,就有必要还原一下事实,还孩子们一个清白人生。

对于我们这些大人,应该反思的是,这起案件如此周折、纠结,如此的浪费口水与公众脑筋,探讨的热点是如此的不严肃,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启示。

7月5日,曾对媒体忏悔对二女儿进行处女膜鉴定作假,并坦白大女儿“陈艳”有过卖淫史的母亲张安芬突然“反口”,大喊冤屈。一直没有现身的“陈艳”也和母亲一起向《新民周刊》记者反映警方刑讯逼供、诱供的全部过程。

刘家母女的说法为这起案件的真相提供了又一个惊天的版本。

“刑讯逼供、诱供”

昆明市郊王家桥,穿过一条狭窄的巷子,拐过几道弯,来到一处简陋的出租房,35岁的张安芬抱着3岁半的儿子等候在门口,几分钟后,怯生生的“陈艳”也回到家中,她,个头不高,留着长辫,长相清秀,稚气未脱;她,上身白衣,下着牛仔裤,脚踏松糕鞋。

刘家很简陋,甚至有些凌乱,刘仕华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最早也得7月8日才能获释。

“陈艳从来没有做过卖淫这样的脏事情!”张安芬语气焦急,一旁从进屋就埋着头的陈艳,狠劲地点着头。

“那你此前不是一边跟新京报记者吕宗恕忏悔,一边证实陈艳有过卖淫史嘛?当时又没有人拿枪逼着你这样说,你作为孩子的母亲,尽管是后妈,也应该考虑到那样说的后果吧!”记者反问。

以下为张安芬的解释——

确实不是我上次说的那么回事,在我们全家还没有进去(指6月初第二次被抓进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和普吉派出所)前,来了两个记者,一男一女(男的为新京报记者吕宗恕,女的为昆明某电视台记者),采访期间,那个女的和我老公因为观点不同争执了几句。

后来我们全家大小7口人,包括2岁多和3岁多的两个娃娃被抓进去一个多星期,我从派出所出来,第二天那个男记者就来到我家,他是一个人来的,但我没被抓进去之前,听女记者说昆明市公安局允许报道她才报道,不允许报道她就不报道。

因为前面出现过这个问题,我出来后,看到这个男记者就吃不准他的身份,我在公安局的时候,警方让我承认陈艳卖淫,这样我家大人、娃娃就都可以出来了,如果不认就把我家两个小的娃娃送到孤儿院,大的姑娘送到收容所,大人送到看守所。我已经被吓坏了,他们叫我怎么讲我就怎么讲。

(记者问:哪个公安分局?他们叫你说,你就说?)

是在五华区公安分局刑侦队,具体是6月7日还是8日被抓进去的,我记不清了,审讯室里有个铁凳子,我坐在里面,站也站不起来,蹲也蹲不下去。

(张安芬由于不会普通话,对于板凳的样子描述不清楚,陈艳说她见过:是一个长方形的铁板凳,像一个铁箱,下面接地,旁边锁着,人坐进去,上半部有板子挡着,因此,站不起来,蹲不下去。)

我坐了一天坐不下去了,我本来就有妇科病,想站起来活动一下,一个女警察拽着我的头发,要我坐好,我就没法动了。我就这样坐了两天,他们叫我认陈艳卖淫,我不肯,第三天,他们说我们全家连亲戚朋友都被抓进来了。

我没有作声,他们说,你只要不说,就把你关在这里头,反正我们可以换班,只要你坐得起(指坚持得下去)。如果你认了,我们就可以让你把娃娃都带出去。所以,说陈艳卖淫、怎么卖淫都是他们教我的。

(记者问:你总共被关进去几天?)

在五华公安分局三天半,后来又把我送到普吉派出所关了三天,一共7天。我在五华公安分局白天夜里就这样坐着,连上厕所都是他们押着我,去男厕,不许去女厕。

(记者问:有没有被打过?)

有一个女警打过我,她拽着我的头发,说拿手机给我照相,审讯室内还有两个男的,一个二十多岁,一个三十多岁,二十多岁的没有讲话,三十多岁的(因张安芬方言太重,记者没有听懂)。

我已经坐了3天了,实在受不了了,就趴在凳子上,那个女警察就拽着我的头发扇了我一耳光,然后踢了我四五脚。

他们想逼我承认三个女儿都在卖淫,先是逼我承认刘芳芳、刘莉莉(刘家二女儿、三女儿,张安芬与前夫所生),我说,这两个孩子还在上小学,才十三四岁,到什么地步,我都不会说她们做过这样的事情。逼得没办法了,他们就逼我说是陈艳在卖淫。

我被关在五华公安分局的时候,到了吃饭的点,他们把饭端来放在我没法伸到的地方,有人想端给我吃,有人骂倒到垃圾桶里算了,这个“臭烂斯”(音)还给她吃什么!他们就当着我的面把饭倒到垃圾桶里去了。我在那里三天三夜连饭、水都没有吃过一口。

到第三天我认了。(张安芬指着一边正在顽皮、不断闹腾的小儿子说,连这个3岁多的娃娃都关进去了,我没得办法……)

后来,他们又把我送到了普吉派出所,接下来的三天,他们继续要我认在五华公安分局认下的有关陈艳卖淫的事情(做相关的细节笔录)。

(记者问:既然你说陈艳没有卖过淫,那么后来,你对媒体描述陈艳卖淫的事情时,为什么能说得那么有鼻子有眼?)

在普吉派出所,他们拿出陈艳做的笔录,念给我听,叫我按照他们念的(细节)说。我已经没有办法了,所以,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