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打砸抢烧煽动者:热比娅[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9:31:40

揭秘新疆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事件煽动者:热比娅[图]

   

热比娅

    7月5日19时,一些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解放路、大巴扎、新华南路、外环路等多处非法聚集、打砸抢烧。经初步查证,此次暴力事件是在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指挥煽动的。

热比娅:新疆原首富

    2005年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称,今年保外就医到美国的原新疆女首富热比娅“一出境就变卦了”,在境外和“三股势力”(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头面人物,包括暴力恐怖犯罪的骨干分子一起,密谋筹划。特别是前不久在欧洲维吾尔人第二次会议期间,他们彻夜长谈如何制造暴力恐怖事件,破坏新疆五十大庆的活动。

    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向媒体公开透露热比娅被“保外就医”的消息。对很多内地人来说,还是第一次听说“热比娅”这个名字。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热比娅赴美,很有可能成为处于分散状态的境外东突组织再次整合的“绝佳”时机,尽管拒绝透露实质性信息,但是他肯定地说,目前已经有绝对充足的证据表明,境外东突组织已经开始了借热比娅的大旗进行整合的尝试。

受质疑的发家史

    热比娅·卡德尔,是一个新疆人都不陌生的名字。1995年,美国《福布斯》全球富豪龙虎榜估计热比娅拥有2亿人民币的财富,而将之列入中国富豪第八位,成为新疆“女首富”。

    热比娅1951年出生于新疆阿尔泰山脚下的阿勒泰市。14岁远嫁南疆,在11年内接连生下了6个孩子。“文革”中,因为售卖童鞋和彩裙,被挂上“投机倒把分子”的牌子游街示众,并因此与前夫离婚。)

    1981年,热比娅与现任丈夫结婚,据称她曾在第二次择偶时提出三条标准:第一,必须具有大学学历;第二,必须是离过婚而且是被女方抛弃的男人;第三,必须理解和支持她从事商业事业。

    英国媒体BBC报道称,热比娅的丈夫司地克肉孜是新疆的前政治犯,他曾经公开批评中国政府对维吾尔族的待遇。司地克肉孜于1996年逃往美国。

    据称她丈夫曾是大学副教授。

    1981年热比娅在乌鲁木齐商业区二道桥租下一个小摊位,正式投身商海。

    有公开资料称,此前热比娅曾在南疆阿克苏市当过洗衣妇,“苦干了3个月,她挣下了3000元钱。”这是目前惟一可见的她的“原始资本”,但是有人对此表示怀疑: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靠当洗衣妇平均一个月赚1000元是难以想象的。

    十年打拼,热比娅便坐拥上亿家产。她是新疆阿克达工贸公司总裁,拥有八家企业,在乌鲁木齐市有五家(两家贸易公司、一家房地产公司、两家工厂),在原独联体有三家(一家房地产公司、一家百货商店、一家皮革厂)。此外,还拥有一座占地1.4万平方米的热比娅大厦,拥有乌鲁木齐市繁华地段1.2万平米的地皮等等。

    据在热比娅“未出事”时候的报道称,她在这10年期间内,“没有向国家要过一分钱、贷过一次款,没有申请过任何政策优惠。”

    “这怎么可能呢?”一位对新疆商业比较熟悉的人士对记者说,“从不贷款,就能够在10年的时间里从一个摆摊小贩发展成亿万富婆,你算算她的财富增长速度,简直就是商业天才。但是热比娅并没有接受过什么成熟的商业训练,而且按照正常商业运作的逻辑推断,在新疆这种资本市场并不发达的地方,没有政府的帮助或是其它途径,她不可能拥有这么强大的融资能力。”

    一些本地人对记者说,热比娅经商的特点之一就是胆子非常大,“什么都敢做”。乃至一些人对她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

    一位曾经采访过热比娅的媒体人士对记者说,他采访热比娅的时候发现她的文化水平不高,汉语水平也比较差,有时还需要助手的帮助。“当时把她当成创业典型来看的,但是采访完了之后我觉得她资本积累的问题很多,所以最终决定不写稿子了。”

从政商名人到威胁国家安全的罪犯

    热比娅曾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新疆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并被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到达其在大陆的政治生涯顶峰。

    1995年,热比娅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1997年,她资助“千万母亲”运动提升女性权益。

    海外媒体称,从1998年开始,热比娅与官方关系恶化。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1998年的报道称,当年“两会”期间,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向媒体透露,热比娅因为欠国家银行几千万人民币的债务,加上她的丈夫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她本人没有明确表态,所以未被推选为第九届政协委员。

    1999年8月,热比娅被捕。2000年以“向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名被判8年徒刑,2004年获得减刑一年。

法律界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次乌鲁木齐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不仅将受到民族道义上的谴责,还将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