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权运动的定义、现象、特点和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7:42:34

新民权运动的定义、现象、特点和对策

 

     定义新民权运动是民间发起的维护自已或他人合法权益,反对强势利益集团侵权的一种群众斗争方式。新民权运动不包括西藏自治区“3.14”和新疆乌鲁木齐市“7·5”打砸抢烧等分裂国家暴力骚乱事件。

  一、以阜宁县及最近发生群体事件为例,有以下现象:


第一、工人、农民、市民的维权与反侵权运动如火如荼。

     如江苏省阜宁县违规修建10多栋党政领导机关豪华办公大楼,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武装部、公安局、卫生局、粮食局、教育局、审计局等在建办公大楼工程却要耗资3亿元,相当于全县一年财政收入的一半。
    1、乱占耕地,圈良田千亩。阜宁县政府以“合法”形式低价抢劫农民土地。如2004年以来在县城南崔湾等村圈良田千亩,不准菜农种菜,谎报是荒田,分批骗取上级审批。然后先建成阜宁中学南校区(江苏省四星级名校),学区房供不应求,土地价格上升,县政府转手拍卖,牟取暴利。实质是抢劫农民土地,权力寻租。
   农民失去土地、失去生活来源、失去房屋拼死抗争,联合到县城、到省城、国务院集体上访。
   老百姓上访,他们动用公安干警、保安甚至雇佣地痞流氓截访,人心怎么会服呢?!

     2、企业改制是群访事件的突出问题,涉及工业、商贸、交通、阜城镇等系统的数十家企业、上万人的切身利益。

 

     1998年以来,阜宁县政府奉行“冰棒”、“烂苹果”理论,先后成立七个工作团,不按改制规则、程序办事,甚至破坏改制规则,几乎将国有、集体企业卖(送)光,不顾广大职工死活,特别是企业老干部、老工人的利益,使之一夜之间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无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工伤等福利保障;而原企业领导人发不义之财,一夜之间成为千万元富翁。他们聘请没有资产评估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所谓资产评估,虚列债务,非法核销资产,隐匿或转移企业资产(土地、房产等),压低价格,人为造成企业资不抵债,以便“零资产”转让。这些蛀虫贿赂政府工作人员,打着产权改革的幌子,运用政权力量,背着职工,自卖自买、空手套白狼、暗箱操作,把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转化”为极少数公司管理人员的私产,美其名曰是“管理层收购”。
    阜宁县政府国资部门既当运动员(资产所有人),又当裁判员(企业改制审核、审批),将国有资产白白送人,使之成为富翁,特权由此转化为金钱,名为改制,实为劫贫济富,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抢劫,无偿剥夺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哪里还是买卖,完全是凭借权力进行抢劫! 
      因企业改制而下岗的40至50(年龄)人员及工龄超过三十年的企业干部、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阜宁县委、县政府有什么权力牺牲这一代人的利益?!
     国有资产流失,职工成为改制的牺牲品,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的任何成果。现在为了完成县政府改革的目标任务,牺牲老工人的利益,这些老工人能不为自已的晚年生存讨说法吗?!能不上访吗?!
     引申开来,  中国的企业产权改革完全是官府和企业蛀虫合谋的欺诈行为,是抢劫行为!

    3、强拆民房,使用黑社会恐怖手段对付市民。县政府与开发商联手,牟取暴利,抬高地价,房价年年攀高峰,目前已达到每平方米3000多元。政府卖地财政政策,损害广大拆迁户的利益,拆迁户去省、赴京上访从来断过。

    4、政府依赖权力自肥。体制内官员抱紧一团,为自已或小团体谋取利益,成为自利性集团。
    阜宁县政府2004年以来从改制企业拿走2.6亿元“改发资金”。如阜宁县五交化公司在企业改制中,法院拍卖企业资产拍卖所得2240万元,阜宁县政府以资产增值为由拿走1060万元;县农机厂资产拍卖所得2000多万元,县政府拿走800万元。。。。。。
    原县政府体改办公室楊主任趁机将“改发资金”8400多万元放高利贷,非法经营,中饱私囊拿回扣。楊主任2008年4月被逮捕,法庭认定挪用公款3400万元,受贿34.63万元,2009年2月20日被阜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5年有期徒刑,4月份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投入句容监狱服刑。

     将国有企业的“改发资金”8400多万元放高利贷,主谋是当时的阜宁县委书记(据2008年12月22日县法院庭审,检察官说,“改发资金”5000万元放高利贷给房地产开发商是当时县委书记同意的。),上级领导至今没有查究,为什么刑不上县令?

第二、突发性社会泄愤事件。如瓮安事件、吉首事件。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
    在特定条件下,少数人会发生过激行为,排泄不满。如对政府机关、公共设施、居民财产等进行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

二、、维权运动有几个特点。
(一)、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
(二)、老百姓是被动的弱势群体,是利益受损者。政府往往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对弱势群体打压,导致冲突升级。
(三)、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是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老百姓是讲理的,不讲理的、侵权的往往是官吏;
(四)、维权运动是可控的;
(五)、信息传播也有新特点:在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官方企图封锁真相,当地媒体迟钝,被禁声;网民往往通过手机短信、QQ、网络等渠道传播信息,动员民众;

 三、对策

1、以人为本, 说话算数,为老百姓服务,对老百姓合理的诉求要及时解决,而不是行政不作为,一拖再拖,长期不解决;
   2、为民除害,打击黑恶势力,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而不是为虎作伥,官商勾结共同侵权,充当强势群体的保护伞;
   3、按规则办事,政府不能带头破坏规则,知错要改,不能一错再错,官官相护,以致酿成大错;
   4、出事要及时澄清,勾通信息,领导干部亲临现场办公,化解矛盾。
   5、不能只为政府谋利,地方政府与民夺利是祸首。在现阶段,地方政府滥用职权往往是制造不稳定的重要根源;

6、对人民内部矛盾,地方政府不能动辄把公安推上第一线,进行堵、压、抓捕而激化矛盾,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7、  最好 用对话与协商、信息公开与权益保护方式取代传统的堵、压、瞒、抓捕方式;

8、对侵犯群众利益的小吏、下属,要及时查处,不要护短背黑锅。正如网友所说:“当前社会危机重重,矛盾尖锐,斗争复杂。本来就应该树立正气,化解矛盾。但各地当局显然不是这样想,他们是三番五次地弘扬歪风邪气,明目张胆地挑战社会承受底线。以至一些芝麻大的小事,都被人为提升、扩大到危及党国命运的高度。比如邓玉姣案,为了掩盖一个末流小吏的罪恶,居然引发网友集结,地方戒严,只差没引起长江倒流了。比如石首6。17人命案,虽然案情稍有不同,但性质其实也颇相似,也是引发数万军民对垒。再如昆明“处女卖淫”案,一些联防队员所犯的错误,居然也要被搭上“常委”的天线。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我认为, 人们之所以维权 ,大都是因为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一些事得不到满意的解决,而造成这样状况的原因往往是政府管理部门的缺位、失职、渎职、或官商勾结、联手抢劫。这些管理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漠视百姓利益,无视群众冷暧,不是情为民所系,而是情为官帽所系,不是利为民所谋,而是利为已所谋,不是权为民所用,而是权为私所用。

在社会转型时期,让一部分人先富,持权先富、垄断资源先富、抢劫国有资产先富、圈占农民土地倒卖先富……各方利益博弈,新民权运动不可避免,这是历史潮流,不以人们的意志而转移的。

 

江苏阜宁:陈洪宪

                                                                               二00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