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志英:江西“球蛋白事件”刑讯逼供案开审(南方都市报 20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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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球蛋白事件”刑讯逼供案开审

医药销售代表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涉案4警察被起诉,庭审披露万建国遭遇“车轮审讯”全过程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左志英 原创 浏览量:1555  发布时间:2009-07-03
版次:AA18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7月1日,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案开庭,万建国家属在法院门口打起横幅抗议。 本报记者 左志英 摄

    去年5月,江西6名患者注射了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产免疫球蛋白后死亡事件轰动一时。事发后,南昌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很快将医药销售代表万建国列入犯罪嫌疑人之列,并进行车轮式刑讯逼供,致其死亡。今年6月,9名当事警察中,邓鸿飞等4人被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罪起诉,另外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等被免予起诉。

    7月1日,邓鸿飞等4名警察坐上南昌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法院门外,被害人万建国的家属打出横幅抗议呼吁。庭审现场,万建国家属的代理律师对罪名认定和起诉对象均有异议,称“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9名涉案警察”。

    一天半的庭审在激烈的辩论中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一去无回

    万建国与警方发生关系是因“博雅事件”。

    2008年5月22日至28日,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同科室有6名患者接连死亡。他们的共同之处是,死亡均发生在注射了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后。2008年5月30日,在公安部督办下,江西省公安厅成立“5·30”专案组查办此案,由南昌市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

    南昌警方在侦查中很快盯上了南昌县医药公司的销售员万建国。万建国从业20多年,其中10多年负责南昌县医药公司与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之间的业务往来。

    2008年7月5日凌晨,万建国被警方带走调查。8月8日晚上10时许,其妻子吴佩奋正和女儿坐在电视机前观看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单位领导突然集体造访,告诉她:警方打电话到单位,说当天上午11点30分左右,万建国非正常死亡。

    第二天下午2点多,吴佩奋见到了丈夫的尸体。“太惨了,浑身上下都是伤:眼睛半睁着,眼皮肿胀,红里透青,左嘴角的淤血顺着脸颊横向耳际。牙齿被打掉两颗,手腕、脖子、胸部、腰部、膝盖、双脚上到处是淤青,就连睾丸上也有,一只脚的大拇趾甲盖没了踪影。”吴佩奋后来又得知,丈夫有根肋骨被打断。从家被带走时,身高1.70米的丈夫重170斤,尸检时只剩140斤。换言之,关押期间,丈夫几乎是一天掉一斤肉。

    最后一天

    生命中的最后一天,万建国经历了什么?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按计划,2008年8月7日18时到次日18时,警方分两班审讯万建国:夏冬、吴传龙、李辉组成第一班,由夏冬负责主审,审讯时间为当天18时至次日6时;熊玉儿、郭松林、聂军、邓鸿飞组成第二班,由熊玉儿负责主审,审讯时间为次日6时至18时,地点均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

    负责审讯者除李辉、聂军是普通民警外,其他5人均是刑侦队的副大队长或副中队长。

    在第一班审讯中,李辉将两根电警棍带入审讯室,和夏冬、吴传龙等人对万建国实施了反身吊挂、电击等刑讯逼供行为。同时,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帅毅也加入审讯行动中。

    次日6时30分许,熊玉儿、邓鸿飞、郭松林、聂军开始对万建国进行审讯,聂军带来一根电警棍和一根圆形木棍。审讯当中,为了逼取口供,熊、郭、聂先后三次将万反身吊起来。其间,郭还找来细绳将万的脚镣和审讯椅连接起来,熊、郭、聂多次脚踩细绳,使万双脚悬空。吊挂中,熊还持木棍打击了万的左上臂部、大腿部和臀部,郭持木棍打击了万的膝盖和小腿部,聂则多次持电警棍朝万身上点击。

    10时40分许,邓鸿飞持电警棍捅了一下万建国的嘴唇,万即朝邓吐了一口痰,邓立即拿起毛毯垫在万的身上,手持木棍击打万的上臀部、背部,毛毯掉落后,又继续持木棍击打万的胸部、上腹部。之后,邓放下木棍,又用手击打万的腹部,接着又按住万的头部撞击窗户栏杆,致使戴在万头上的摩托车头盔掉落在地。

    11时30分许,郭松林等发现万建国已停止呼吸,遂立即一起上前将万放倒在地,实施按胸、掐人中、吹电扇等抢救措施。

    11时46分,郭松林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赶到南昌市第六医院请医生抢救,医生随即来到审讯室出诊,经检查,当场确诊万已死亡。

    起诉书透露了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万建国接受审讯时,被戴上摩托车头盔。

    两班人马审讯,都“反身吊挂”过万建国。而这,是领导授意。

    起诉书称,审讯任务是由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夏向东和江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大案件侦查处处长夏红色共同布置的。当时夏向东说,万建国多次供述说法不一,且无法得到印证,要坚信万是犯罪嫌疑人,“对这种人不能用常规的审讯方法,要以暴制暴,可以采取吊挂的方法进行逼供。”随后,夏冬做了个反身吊挂的示范动作。

    惨案发生后,夏向东又急于摆脱干系,隐匿证据。

    起诉书称,案发当天12时许,夏向东赶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并向熊玉儿、夏冬交代,检察机关找他们调查时,不要透露其说过“以暴制暴”。夏冬请示是否要清理审讯室的工具,夏向东表示同意,审讯用的木棍、电警棍、绳子等随即被取走:三根电警棍被藏匿于办公室,木棍被丢弃到垃圾桶里,绳子被抛入河中。

    谁来负责?

    案发后10个月,邓鸿飞、夏向东、郭松林、熊玉儿4人被推上被告席,其中,邓鸿飞涉嫌故意伤害罪,夏、郭、熊涉嫌刑讯逼供罪。

    起诉书称,法医鉴定的结果是:万建国死亡原因为钝性外力作用于胸部致心、肺挫伤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审讯过程中精神紧张、疲劳等因素作用下以及其本身所患的心脏病变引起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其中,机械性损伤等因素在其死亡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其本身所患的心脏病变起一定的辅助促进作用。

    对于负责审讯万建国的第一班警察,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均免予起诉,理由是“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免予起诉的第五人是聂军。

    从罪名认定到起诉对象,万建国家属的代理律师刘巍、张凯均表示异议:“万建国被害致死是所有被告人对万建国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所有的涉案人员都应当以相同的罪名起诉,但本案却是一个特例,一个是故意伤害罪,三个是刑讯逼供罪。依据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导致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所有涉案人员都应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现在的起诉罪名有偏袒被告人,避重就轻的倾向。”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夏冬等5名犯罪嫌疑人,是对犯罪的纵容,对死者的不公,对法律的破坏。这5个人都曾殴打万建国,对其使用反铐吊起、电击等酷刑手段。万的死,是几个人共同刑讯逼供造成的,都应被起诉。”

    庭审进行了一天半。对于被害人一方的疑问,检察官一一予以回应:

    邓鸿飞的行为超出刑讯逼供意图范围之外,转化为故意伤害,但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而夏、熊、郭三人同样没有杀人的故意,他们的行为均属于刑讯逼供。

    检察院之所以没有起诉负责审讯万建国的第一班警察,是因为第二班警察无人反映接班时发现万建国身上有明显伤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没发现万在第一班审讯时受到严重伤害。

    至于法医鉴定结果,刘巍同样持怀疑态度,“每一个人体都存在‘潜在病理改变’,直接的外力是引起病变发生的原因,没有外因的作用,不存在病变发生的可能。所以将病变成为死亡的辅助原因,是有意减轻加害人的罪责。”

    “他没有心脏病,”吴佩奋说,丈夫身体很好,可以围着离家不远的澄碧湖跑四五圈,经常握紧拳头举起胳膊向她炫耀臂肌,自诩像健美运动员一样结实。

    出庭质证的鉴定人表示,有些人平时可能已经有心脏病变了,但是平时没有发现或者发作。但是环境和条件具备的时候,这些病变就会起作用。

    更为激烈的辩论发生在检方与被告方之间。

    邓鸿飞的辩护律师认为,邓打万建国是受领导指使,且击打部位不是致命的。审讯是几个人一起所为,行为性质应该一致,为什么罪名比其他人重?

    夏向东的辩护律师认为,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夏的行为构成犯罪,与其同时布置审讯任务的夏红色也有罪,两人当时表达的意思类似。同时,夏向东否认自己说过要“以暴制暴”之类的话。

    但一起出庭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均指认夏说过这句话。

    熊玉儿和郭松林的律师做的也是无罪辩护。

    寻找清白

    按照吴佩奋的说法,公安机关带走万建国时没有出示相关证件,搜查其住处时没有出具搜查证,在控制其人身自由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没向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出具有关合法羁押的书面通知,不让她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认为,公安机关对万建国进行调查的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博雅事件”的真相是什么,相关部门至今没给出答案。万建国与“博雅事件”到底有无关系,同样没给出明确的说法。而这,是吴佩奋苦苦求解的问题之一。

    “我丈夫从来没向南昌大学二附院卖过博雅免疫球蛋白。”吴佩奋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南昌县医药公司与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07、2008两年的销售总汇”的复印件,在约800个记录中,并未出现“免疫球蛋白”的字样。

    “的确没卖过。”南昌县医药公司法人代表蔡小平说,“我们公司没权力卖免疫球蛋白,那是血液制品,很金贵。”

    早在2008年6月初,江西华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少华即承认,夺走6名患者生命的免疫球蛋白由该公司经销。

    2009年1月9日,“博雅事件”中第六名死者的家属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拿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支付的20万元。家属涂云称,他们是六家中最后一个签字的。之所以答应协商解决,一是因为拿不到尸检报告,没法打官司,也没精力继续耗下去,二是除了家家都有的20万元,政府还答应了若干个很好的条件,比如帮死者的丈夫调动工作等。

    “签了协议并不代表没有意见没有牢骚。”涂云最后强调,他们很想知道“博雅事件”的真相。而协议只是含糊地说,经有关部门调查,患者死亡与注射免疫球蛋白药物质量可能存在一定关系。

    根据协议,患方收到款项后,此事就此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患方承诺放弃一切因患者死亡所涉及的医方、丙种球蛋白经销商、生产厂家等方面主张权利或赔偿的要求,并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上述各方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主张其他权利,否则须返还医方支付费用。另外,患方对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医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不得接受媒体采访,等等。

    吴佩奋说,官方同样想用优厚的条件让她停止申诉,如帮她调动工作、给她女儿转学等。她选择了大声诉说,并为此开通名为“珍珠妹”的博客,第一篇博文的标题是《清白》。

    因何取名“珍珠妹”,关注过江苏省赣榆县供电局原副局长梁继平被打死在检察院一案的人一看即知。梁死后不久,其妻王云娣以“珍珠眼泪”为名开了博客,不断公布案情的最新进展,排解无处释放的痛苦与愤怒。在吴佩奋看来,她和王云娣的遭遇大同小异,丈夫都是因刑讯逼供而死。因为比王云娣小几岁,所以自称“珍珠妹”。

    本报记者 左志英

http://gcontent.nddaily.com/5/7c/57c0531e13f40b91/Blog/b37/4ffe69.html 关键在于革新社会管治观
日期:[2009年3月4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4  条

  ■春秋小议之鄢烈山专栏

  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中国法治报告发展蓝皮书,总结了2008年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同时坦陈去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前所未有”,“地方政府与民夺利被认为是罪魁祸首”,强调处理群体性事件“需要新思维”。这里说的“新思维”,主要指的是,不要用“一定存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这种“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时代的惯性思维,掩盖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利益冲突,不要动辄动用警力制服群众。而在我看来,不仅处理群体性事件,举凡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包括政府管理、经济建设、公安司法等等,都需要有新思维;简而言之,就是要革新我们的社会管治观,将公平正义置于治理和建设的效率之上。

  这个观点并不新鲜,温家宝总理去年就说过,“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但是,正如中国文化早就有了“人命关天”的说法,目前我们天天都在讲“以人为本”,可是酒后开车的“马路杀手”层出不穷,刑讯逼死人命的涉警案件屡禁不绝,真正要做到将公平正义放在政府工作和社会治理的首位谈何容易?

  也不能指望用“还权于民”来克服所有的不公平不正义。我的直觉是,不仅一些主事的官员,不少国家机关公务员,而且包括很多民众,也并非总是认同公平正义乃社会治理首要价值的。前述蓝皮书列举了群体性事件的六大诱因,其中“地方政府与民夺利”、“普通民众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这三条,责任只在官员吗?据我观察,以强制拆迁和征地来说,官员的好大喜功和“铁腕”施政,除非补偿低且不到位而野蛮强拆伤害到自家或至亲头上,大多数市民是表示认同的,他们很为自己的城市大变样且为偌大广场和宽阔马路而颇感自豪。我在某地听说,有个村的农民因为补偿不合理拒绝某项工程开工,结果那个地区的人都怨恨那个村的人拖了本地区发展的后腿,鄙视和抵制那个村出来的人。又如,最近,某市主官让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民政局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等数位官员离岗,这种行政“铁腕”居然得到了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记者的喝彩。你看,真要落实温家宝定义的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当下的社会环境中是多么的不容易!

  再以近日引起热议的几起涉警命案为例。青年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被殴打致死,在追寻所谓“躲猫猫”事件真相中,揭露出有个叫李荣林的人3年前也死在该看守所。事实上不仅普通公民,就是一些原本有“身份”的人,如广西平乐县法官黎朝阳,还有警察、领导干部,一旦被拘留,也一样可能被施虐。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就此撰文指出,将改革和完善看守所监督制度,这当然是对的;也许就该采用“国际惯例”让看守所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而非由公安侦查机关管辖。有意思的是,“孙谦批评了一些地方看守所对检察监督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使一些监管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的现象”,他建议允许派驻检察人员可以随时查阅看守所监管工作资料,等等。实际上,我国的司法体系,本来就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职能。但是,由于一向在社会管治上对效率的强调高于公平正义,人们从媒体报道上很容易知道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职务最接近(或一身二任,可由后者提拔),检察人员就相对弱势,依法监督警方还要人家肯“支持”肯“配合”才行。

  诚然制度与思想文化观念相比,制度通常更重要,但制度若不能有力地矫正旧观念,则观念革新就非常重要,因为制度是要人执行的,“法不责众”也是必然的。刑讯逼供严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在某些司法人员的圈子里,并不认为那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能破案刑讯也无妨。据近期《凤凰周刊》报道,去年5月,江西南昌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发生了输液致死6人的案件,为侦破这起有全国影响的大案,江西省公安厅调遣了精兵强将,结果办案警察将嫌疑人万建国刑讯逼供致死。现在已被批捕的7名办案警察,他们的家属表示不服,理由是他们7人只是那天当班,此前轮班的人也有动过手。我相信这7名警察并非“坏人”,只是“风气”如此,他们习惯了将破案“效率”置于公正之上,侵犯了某个人的合法权利并不会感到良心不安。

  ———我不认为,这只是警察的“职业病”,我倾向于认为这是大多数中国人的通病。上面说了支持强拆的市民;一些大知识分子当年声色俱厉整人,如今也毫无歉意,且以“大局”如此开脱,庶几近之吧。(作者系杂文家)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3/04/content_719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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