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劫拒捕将当场击毙(潇湘晨报 20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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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劫拒捕将当场击毙
2006-6-27 7:40:39

长沙人行天桥上挂出“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横幅。
本报讯  “看到没?‘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昨晚8时许,家住长沙火车站附近的王小姐突然发现,五里牌人行天桥上多了一条横幅。天桥下,几名荷枪实弹的民警正徒步巡逻。“看到这横幅,我们心里踏实了不少,那些抢劫的肯定望着发怵呢。”王小姐说。这是芙蓉区巡警大队为打击辖区内“两抢一盗”所采取的新措施。
芙蓉区是长沙市繁华商业区域,也成为飞车抢夺者作案的首选区域。“尊敬的市民朋友,我们是芙蓉巡警110。打击‘两抢一盗’人人有责,对于飞车抢夺拒捕者,当场击毙;市民抓获飞车抢夺现行犯罪嫌疑人的,我们重奖5000元……”昨晚8时许,一辆闪烁着警灯的巡逻车穿梭在火车站与五里牌路口之间,不断宣讲着警示语。车上坐的是芙蓉区巡警大队大队长石彪和该队两名民警。同样内容的横幅在五里牌人行天桥上显得格外醒目。
石彪介绍,公安机关近期调整勤务模式,将以前车巡为主的勤务模式改为全警上路武装步巡,配合以处警车出警。6月23日,芙蓉区巡警大队又推出新措施:在万家丽广场、杨家山立交桥、五里牌人行天桥上挂出“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抓获飞车抢夺现行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的横幅,并配以巡逻车喊话宣传。
“我们以往抓捕现行飞车抢夺嫌疑人时,部分市民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是担心嫌疑人身上有凶器,不敢上前阻拦;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民警的追赶下,驾车逃入小街小巷,导致抓捕失败。”石彪表示,推出这一措施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起震慑作用,并发动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条幅挂出两天来,芙蓉区没有接到一起飞车抢夺的报案。
记者就这一现象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家住今朝宾馆附近的李小姐表示,自己平时上街都非常小心,生怕碰上抢劫的,“他们抢了就跑,警察也不敢开枪,很难抓到的”,但看到宣传标语后,心里觉得安心了不少。其他市民也表达了与李小姐同样的意思。“这下芙蓉区安全了,那些人会不会跑到其它地方作案呢?”一位市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另一市民提出,前不久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称,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对此,很多人叫好,但也有人提出了一些看法。比如说,民警击毙匪徒前,是不是应先鸣枪警告?记者 高 攀
当场击毙拒捕者引发争议
2006-6-28 7:46:46
昨日,本报就长沙市芙蓉区巡警在全市推出新措施进行报道(详见昨日A1版),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下午,记者在长沙市橘子洲立交桥上看到,岳麓警方在桥面上也悬挂起“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的横幅。长沙警方打击“两抢一盗”的严打举措正在走向深入。
反对方:当场击毙是否过重
“当场击毙飞车抢劫者,我觉得此举有点过了。”长沙市民史先生从昨日本报刊登的稿件中得知了长沙芙蓉巡警的这一新举措。
史先生是长沙某企业的一名负责人,几天前,他从机场乘坐大巴回城途中,经过五里牌路段时,史先生和车上的许多乘客均看到悬挂在人行天桥上的横幅——“飞车抢劫拒捕者,当场击毙!”。
对法律略有研究的史先生说,现行法律中抢劫和抢夺量刑有很大不同,抢夺犯罪因为没有对受害者人身造成很大伤害而处罚较轻。“那么所有抢东西的犯罪分子都要被击毙吗?”史先生表示疑虑,还有,贴出横幅虽然震慑了犯罪,但是否对市民心理也有所影响,外地人来长看到又会作何感想?
支持方:此类犯罪就要严惩
警方的此种举措,不少市民也拍手称快,他们认为,“对待飞车抢劫者就是要予以严惩!”
因为对飞车抢夺的深恶痛绝,曾有过遭遇的市民黄小姐十分支持警方举措。“歹徒骑着摩托车抢东西,市民往往防不胜防,要当场抓住就更难了。”黄小姐看到芙蓉巡警的宣传标语说,这下不法分子就不敢再像以前那么猖狂了。
“以前抓飞车抢劫是有难度,现在是有信心了。”一位有着多年经验的派出所老民警对记者说。
律师:“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昨日下午,记者在长沙市橘子洲大桥上看到,岳麓警方在辖内也挂起了同样的宣传条幅。岳麓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在看到芙蓉区首推此举后效果不错,于昨日也进行了宣传。据悉,截至目前,长沙警方还暂未发生一起因飞车抢劫拒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案例,但全市飞车抢劫案件的发案率已经降至最低点。
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介绍:《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飞车抢劫一般为二人以上结伙抢劫(有驾驶车辆的、有实施抢劫的等),对于“飞车抢劫拒捕者”,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使用枪支等武器将其“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本报记者 龙 涛
(《飞车抢劫拒捕将当场击毙》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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