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域名与银行撞车 市民注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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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4:5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王骞) 一个男孩交友网站的域名,仅和浦发银行的客服网站相差了“CN”两字母,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交友网站的域名判归银行所有。昨天,在上海市一中院,不服裁决的男孩交友网站坚持问浦发讨回这个域名。
去年6月3日,为给儿子一份特别的礼物,江苏人沈某托朋友何雨海注册了一个网站,网站的域名以儿子的出生日期命名为“95528.com”,作为儿子与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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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网上交流平台。而这个域名和浦发银行在2003年就注册的域名“95528.com.cn”仅相差两个字母。
今年3月9日,浦发银行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办事处递交了投诉书,要求将在何雨海名下的“95528.com”转交给银行。
昨天,记者打开这个网站后看到,网站首页写着:“大家好:我叫毛毛,今年上四年级,希望同是95年5月28日出生的小朋友和我一起交流 学习心得,共同成长。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本站暂时停止更新……”目前网站共有6名注册会员,38个帖子,第一个帖子发布于今年的3月1日。
在江苏一所中学做计算机老师的何雨海告诉记者,今年4、5月,他收到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仲裁通知后,网站就暂停了服务,能否恢复服务要等判决后才知道。
6月12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做出裁决,将“95528.com”判归银行所有。
“原告的域名注册合法有效,且仅为私人而非商业目的持续使用至今,对使用人意义重大。”昨天上午,在法庭上,何雨海的代理律师商建刚这么说道。何雨海和毛毛没有参加庭审。
浦发银行则坚持原有观点,认为“95528.com”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拒绝了法官的调解建议。
据悉,法官将择日对本案做出判决。
对域名纠纷最高院有相关解释
自2001年7月开始实施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 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不同声音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办事处)专家组:直到被银行投诉后,“95528.com”网页还没有真正使用过,该域名的持有人是被投诉人(何雨海),而不是小男孩。因此可以这样推断: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是为了获取超过其注册成本的商业利益,注册域名存在恶意。
中国域名管理中心域名调解中心调解专家陶鑫良:判断相似域名是否存在侵权,一是看域名申请人有无恶意,二是看权利主张者是否有合法权利;如果交友网站没有恶意,即使银行网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将域名转移给银行的充分必要条件还是不能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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