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反“反贪局长之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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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反“反贪局长之贪”?
网友:梁煜璋
 
2009年06月26日14:4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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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经济新闻》6月25日报道:近日,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被“双规”,该县知情人士透露其财产大概有2亿元。已公开的有限信息表明,县里众多矿老板和涉矿的政府官员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
这个案件有三点引人注意:一是这位反贪局长的级别之低(仅仅是正科级)与其贪污数额之巨(将近2亿元),反差太悬殊;二是这位反贪局长的角色(肩负反贪职责)与其所作所为(反而更贪),极端的两面性;三是这位反贪局长多少有些“纪检第一贪”曾锦春的影子,也对矿主直接下手。其实这是一个很大误解,似乎反贪局只针对公职人员这一特定主体,实际上反贪局全称叫反贪污贿赂局,职责也包括不特定主体的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可见这位反贪局长的职责意识还是很清晰、很全面的,不过是用其极也。
显然,反贪局长反过来更贪,这说明在实际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上还有明显的缺陷。这就给我们出了一个根本的问题,即谁来反“反贪局长之贪”?从理论上讲,权力的运行以及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都应该形成一个闭合的链条,环环相扣;同时,为了避免和克服腐败窝案的发生,这个权力圈还必须拉上“天线”(上级直指中央的监管)、接上“地线”(来自社会、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这样才是一个科学的健全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体系,这也是目前反腐败斗争亟需解决一个制度性的根本问题。
反贪局长反过来更能贪,是他的权力大,胃口大,本事大,还是他的对立面给他提供的诱惑更大,机会更大,把柄更大?显然,倘若矿主们诚实经营、合法赚钱,管矿的官员也是手脚干净,没有徇私枉法,恐怕反贪局长也没有机会趁火打劫、以黑吃黑。毕竟身正不怕影子歪。反贪局长反过来更贪,这恰恰暴露了这个地方的矿业发展和矿业治理存在严重问题,而这正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因此,反“反贪局长之贪”还要靠两手,而且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科学的健全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体系的建设和落实,这是保证权力不被滥用的根本。另一手要抓实业发展和实业治理,铲除滋生腐败的现实的物质的基础和环境。而且这两手的工作进展情况必须有一个预警监测的机制和公布于众的要求。防微杜渐,接受阳光,这就是反“反贪局长之贪”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
 
(责任编辑:徐连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