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调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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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府办字[2009]33号
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信息调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篁办事处、兴安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信息调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的通知》(饶府字[2008]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充分整合、沟通、跟踪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掌握项目动态,及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信息调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制度(以下简称“平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平台制度”的建立,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跟踪、协调、调度和报告项目信息,推进全县重大项目的招商、签约、开工、投产,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项目的落户、投产和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工作内容
全县项目信息调度工作采取每月一报送、及时反馈的办法实施:即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篁办事处、兴安社区管委会和各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统计局和县发改委报送一次项目建设信息,县统计局和县发改委于同月25日之前将其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信息分别上报上饶市统计局和上饶市发改委,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项目信息的内容为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手续以及开工、在建和竣工统计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篁办事处、兴安社区管委会、县发改委、统计、经贸委、外经委、建设、房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农工部、农开办、农业、林业、水利、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卫生、科技、旅游、商业国资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驻横条管单位,要及时填报本乡镇本部门范围内的《横峰县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横峰县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横峰县当月续建项目投资情况表》(见附件3),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上报当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三、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资料与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范围
从2009年1月份起,凡是横峰县辖区内当月新开工或续建的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都纳入本信息平台的调度范围。特别是计划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省、市落户在我县的重大项目、需要上报省重大项目协调会、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会和上饶市级建设用地协调会的重大项目、全国500强企业来横投资项目,内资3000万元人民币、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需要调度的其他重大项目,必须按照本信息平台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二)申报资料与申报程序
1、对拟列入调度工作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协调责任单位报送以下必备材料:
(1)项目审核文件(包括发改委立项、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条件、环保部门环评、建设部门的建设许可等手续);
(2)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等);
(4)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建设情况等);
(5)下阶段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
(6)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7)申报省级和市级用地指标的项目还需提供用地情况说明。
2、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篁办事处、兴安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篁办事处、兴安社区管委会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分别向协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和县统计局行文,并提供相关的必备材料;
(2)各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分别向县发改委和县统计局行文,并提供相关的必备材料,其中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同时报上饶市对口主管部门;
(3)国家、省、市在我县实施的重大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直接向县发改委和县统计局行文,并提供有关的必备材料。
四、协调调度工作运作方式及项目信息报送渠道、内容及要求
(一)协调调度工作运作方式
协调调度工作原则上实行每月一调度,及时通报和反馈制度。由县发改委牵头,对每个新开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同时将调度的信息报送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对收到的新开工项目信息进行梳理,按照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开工项目的八项要求,列出项目名称及项目所需补办的审批手续,反馈给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补办项目审批手续。手续完备后,项目单位按照投资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新开工项目及时纳入投资统计。
(二)项目信息报送渠道、内容和要求
新开工项目:指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各种类型的新开工项目(含城镇和农村),包括新开工的新建技术改造项目、单纯建造生活设施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不包括单纯购置项目)、扩建项目。
续建项目:本年以前已经正式开工,跨入本年继续进行建筑安装和购置活动或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恢复施工的建设项目。
竣工项目: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或效益)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
1、报送内容:各信息共享平台组成单位填报《横峰县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横峰县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和《横峰县当月续建项目投资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发改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文资料;县经贸委提供技术改造项目相关的审批、备案资料;县建设局提供项目建设许可资料;县规划局提供项目规划许可资料;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办理、购置情况及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资料;县环保局提供项目环保批文资料;县外经委和县商业国资公司等单位提供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涉农部门负责提供农村非农户项目开工情况资料。
2、报送时间及要求:县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要将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报送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并指定人员于当月20日前将本部门的《横峰县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横峰县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和《横峰县当月续建项目投资情况表》及新开工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县统计局和县发改委,并于当月25日前将本部门其中3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上报至上饶市级对口部门,县统计局对其中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上饶市统计局。
3、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县统计局负责新开工、竣工项目数据质量管理;对项目立项、开工等问题有争议时由县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于确有疑议难以解决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商解决。
4、报送原则:以项目统计为原则,一个项目只能以当年正式开工的时间填报一次新开工项目统计表。其中3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后,每月必须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县发改委和县统计局,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上报当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报县统计局)。
5、上报形式:各报送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县统计局(邮箱:dlb081@126.Com)和县发改委(邮箱:hfxjw@sr.jiangxi.cn)。对于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提供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统计局业务股(联系电话:5786950,联系人:邓丽彬)和县发改委综合股(联系电话:5780832  ,联系人:刘永勤)。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可靠。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新开工、竣工项目调度和信息统计工作,做到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规范有序,杜绝项目信息填报工作中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二)充分利用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各信息资料共享单位要做好信息资料的使用工作。有关部门每季对项目信息进行追踪、了解,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形成分析材料上报县发改委和县统计局。
(三)建立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篁办事处、兴安社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常抓不懈。
附件1:横峰县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
附件2:横峰县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3:横峰县当月续建项目投资情况表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横峰县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 月)
部门名称(盖章):
项目单    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项目用地批文号 环保审
批文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号 项目施工许可证  号  土  地           购  置(万元) 规划用
地面积
(平方米) 正式开工时间 正式竣工时间 计划
投资额(万元) 完成
投资额
(万元)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横峰县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月)
部门名称(盖章):
部门名称 新开工
项目数
(个) 新开工项目完成额(万元) 竣工
项目数(个) 竣工项目完成额(万元)
亿元以
上项目(个) 工业项目(个) 亿元以
上项目
完成额
(万元) 工业项目完成额(万元) 亿元以
上项目(个) 工业
项目数(个) 亿元以上完成额(万元) 工业项目完成额(万元)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3:
横峰县当月续建项目投资情况表(  月)
部门名称(盖章):                                                        计量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计  划    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资金来源
合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购置  设备 其他费用 合计 上级专项 国内贷款 自筹 其他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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