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历史:中国农民,从1958年成了二等公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9:46:55

农民,从1958年成了二等公民

农民是指没有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是一种身份,不是一种职业。职业可以选择,而身份却是生死相伴,还要子孙世袭。如果不是考上大学、当了公务员或者军官,农民就只能子子孙孙是农民。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迁徙自由;

1948年,中国投了赞成票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此,农民成了世袭的身份。昔日,他们遇到天下荒年的时候,至少还可以去逃荒要饭。如今,他们开始承受比要饭还悲惨的命运。

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自由、平等的中国里,宪法和法律能够给所有的公民平等保护,这既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文明社会的起码要求。

赤裸的歧视

美国宪法曾经可耻地规定,联邦众议员名额按照人口比例在各州进行分配,而各州人口数却是按自由人总数加上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

1982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86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第十四条里还是这样规定。

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还有数条法律有着类似的规定,还要让我罗列出来吗?

这就是我们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更糟的却是像我这样的背井离乡的农民。无论我们在城市生活了多长时间,都是"外地人",无论遇到多么地不公正,我们只能默默的忍受、只有无奈的呻吟,可我们一样纳税,无法像当年的英国人那样宣称"无代议士不纳税"。因为按照现行的选举制度,中国公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选举和被选举!一个在城里出生的农民的儿女到了18岁,也许他们从来没有到过父亲的家乡,却只能在那里才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就是现行的选举制度!这时,一万人农民也不顶一个城里人!

那一亩三分地成了农民的保留地。他们只有在圈定的"农民家园"里才能够享有有限的政治权利。请我们对照一下南非种族隔离的"家园理论"吧:

"所有班图人在其保留地都有其固定的家园,他们进入其他地区或城区仅仅是暂时性质而且是出于经济原因。换句话说,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班图人一出保留地,也就没有政治权利。"

举世无双的国内签证制度

1918年10月,一个湖南农村青年到北京大学图书馆任助理员时,没有听说他办过什么"暂住证"之类东西。

可是今天,一个湖南韶山的农民,如果到北京谋生,他的当务之急就是把暂住证办下来。

一个农民如果离开自己的家乡,在户口所在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就必须申报暂住登记。但是一个城市居民到农村去却不用办理暂住登记。

按照户口条例的规定,如果农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居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这就是国内护照制度,到期了就得赶紧续签,如果审查通不过,你不自动离开,那就是非法居留,警察会将你拘押,送到收容遣送站,驱逐出城。

常住暂住,不是依据事实本身,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不想"常住"也必须"常住",你不愿"暂住"也只能"暂住"。法律能够让事实迁就自己,而不是实事求是。当年,南非的黑人无论在"白人地区"生活了多少代,只有"黑人家园"才是他们"永久的家"!

"身在祖国为异客"。一个农民离开了他的出生地,与到了异国他乡有什么不同?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国家要办"暂住证",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和规定?

一个农村户口的他或她,找了一个城市户口的妻子或者丈夫,就只能一辈子"暂住"在一起?!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婚姻自由?

《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规定》,"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就业、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在沈阳市,如果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就会被收容遣送。

中国流动人口为8000万至1个亿,申领暂住证的大约有4000万人左右,以每个暂住证100元计,公安部门每年就至少可以收40个亿!

如果一个新疆或者西藏贫困山区的农民来到北京或者昆明,花掉几百块钱的路费,首先要花200元把暂住证办了,否则就不能租房,没有房子住露宿街头又是违法,就可以被收容并遣送回原籍,还要交一笔不菲的收容遣送费......他们一年的全部收入就这样打了水漂!

南非当年的通行证法规定,黑人必须持有通行证才能找到工作,如果检查时拿不出通行证,那就意味着罚款或者坐牢。

印尼1998年废除了对中国移民隔离和歧视的"原住民"(pribumi)和"非原住民"(non-pribumi)的称呼,而中国的城市仍然把中国公民分为本地人和"外来人口"。

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我们也没有理由忘记1954年宪法的承诺。

我们真诚地希望中国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由、幸福和有尊严地生活。

隔离与歧视:从孩子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北京晚报》消息,去年当地政府出资在石景山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办正规学校,而且在该市还是头一回。而目前这个区有外地人自己开办的20所小学、1所中学,办学条件与师资"极差"。

对办学条件的审批制,看似为了保证办学质量,却使得很多孩子连聊胜于无的教育都难以享受。如果说政府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极差"的中小学校根本就不会有市场。打工者不想把孩子送到好的学校读书吗?这与当年美国设立专门的黑人学校又有什么不同呢?

我们流浪要饭的权力也要剥夺吗?

在美国,穷人有露宿街头的权力!

在旧中国,安徽凤阳人"奴家没有儿郎卖,背着花鼓走四方"。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或者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就会被收容、遣送。

上海《新民晚报》2000年9月1日的一则报导:"从现在起到9月底,本市警方将出动100台巡察车辆,用于收容在街头的流浪、乞讨、露宿、卖艺等外来'三无'盲流人员,以维护本市的治安稳定和国庆期间的良好社会秩序。"

流浪和乞讨等同于违法!

除了流浪、除了乞讨、除了露宿,他们还有什么罪过?他们违犯了治安管理?没有!他们涉嫌犯罪?也没有!

他们中间也许有什么江洋大盗,难道要"宁可错抓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如果他是一个天生犯罪人,把他驱逐回原籍,难道就会变成良民?或者杀人放火那也只能在农村?!

也许你不愿意见到城市有贫民窟,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农民生活的农村又叫什么窟呢?!如果农村比这种状态要好的话,他们会到城市来?

退一步说,如果我想漂泊四方,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的生活方式呢?

如果瞎子阿炳活在今天,在北京地铁口拉着低沉凄凉的二胡小调,等待他的是什么样的命运呢?是被警察扔进收容遣送站!你将听不到《二泉映月》的优美旋律!

城市居民失业了,还有一份救济金。农民碰上天灾人祸去领什么?连一个公民在贫困潦倒时寻求社会救助的自由也要剥夺吗?

"饥饿是什么滋味,是苦是甜,对国家来说是无关痛痒的,它把挨饿的人抛进监狱,或是流放出去"?马克思所批判是我们吗?

一个农民,可能曾经为北京或者上海市政府交纳几十万元的税款,今年时运不济破了产,被迫流浪街头,是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等待他的只有收容和驱逐!

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因为从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险工种,不幸的事故使得他残废并彻底地丧失了工作能力,等待他的也是同样的命运!

在自己的祖国,自由迁徙有罪?

请看《北京晚报>>"法制周刊" 2000年2月16日这篇新闻报导:

"昨天(大年初几?),当记者(没有北京户口者不能当记者)来到位于昌平北安河的市公安局收遣站,看到这里出奇的冷清(嫌不热闹?),只有几十人(在这里过年的人太少?)等着被遣送(押送?)回乡。可是就在几天前,情形却大为不同。副站长丁连江告诉记者,春节前这里最多时有将近10000人(请问有几个房间,每个房间要住多少人?),一天蒸窝头就要5吨(还吃什么?)。除夕夜,他们用火车送走了最后一批盲流,节前的一个多月,他们一共组织了123节火车车厢,遣送走16496人。记者了解到,去年是全市遣送盲流最多的一年,创下了历史纪录(成就?),达到149359人,出动警力9940人次,而在此之前,每年不过收容遣送4万到6万人(可以估算全一下国每年有多少人被收容遣送)。去年11月26日,这里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创下日收容的最高纪录。(为什么这一天会那么多?)"

这14万被拘押的人,有因为没有暂住证或者身份证或者就业证,有在街头流浪乞讨的;有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有在北京市无合法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有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有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的......

对进城谋生的农民来说,失业就是违法,没有同情,没有救济,还要把自由搭上。

一个农民,昨天还在工作,由于今天就业限制法令的出笼,饭碗被砸了,已经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成了被收容遣送对象!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这样被逼到贫穷和犯罪的绝路。

如果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最长可能被剥夺多久的自由呢?

《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容遣送站应当及时遣送被收容遣送人员,待遣时间从查明其身份或者户口所在地之日起,本市的不得超过7日;外地的不得超过1个月,其中边远地区的不得超过3个月。"

《洛阳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从查明身份和居住地之日起计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超过十五天;本省内的不得超过三十天;外省的不得超过六十天"。"已查明身份、居住地的下列人员,可适当延长留站待遣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经医生证明,需观察病情的;(二)流浪成性,屡遣屡返,需留站教育的。"第二十条规定"被收容人员住址不详或确实无家可归的,除继续查询外,有劳动能力的,可留站参加生产劳动和进行教育"。留站劳动多长时间?不知道!

洛阳市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市收容遣送站组织的生产劳动"。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最长也只能拘留15天;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最长也只能在六个月以下。而收容遣送却可以剥夺公民的自由6个月以上!如果你抗拒,那是妨碍执行公务,还是违法!

按照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还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收容遣送打击的就是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

农民就是天生的贱民?

如果我们翻开《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它们刊登的招聘广告中常常有一条是要求"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

中国还有哪个城市不是这样做的呢?

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视性招聘。

其实就是去告,也没门!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为什么一个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没有劳动的自由?我们不是说"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吗?

难道真的就是弱者彻底无告吗?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正式签署的联合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也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这就说:用工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某地户口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违宪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

因此,当一个公民感到自己的劳动权受到侵犯时,他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不幸的是,法院对政府部门那些歧视性规定不能判决违宪。

亚当?斯密说:"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和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

那些进城的人们谋生的人们,他们大都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而劳动能力如果不能卖出去,那就等于零。也就没有面包,不能租房,没有在城市居留的资格......

马克思当年挖苦讽刺资本主义社会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因为工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中国农民进城想凭自己的智慧、体力、勤劳和血汗养活自己都不能,连要求资本家"剥削"的权力也没有。

如果呆在农村,说我们没有市场经济意识;如果外出寻找工作,又会被称为盲流。如果我们凭自己的能力进城找到工作又说是抢城里人的饭碗!一句话,我们农民是二等公民,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的错。

农民没有去强迫谁必须雇佣自己,我们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辛劳!难道这就叫抢饭碗?难道这也是罪过?我们没有工作时,没有保险没有救济金,我们生病时,如果没有现钱,医院不会收留我们,只能挨到油干灯尽的,......与其说我们是在打工,不如说我们是在玩命!而且,进城农民干的往往还是为城市居民所不齿的所谓低贱工种,都与脏险累毒沾边。难道农民就是天生的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