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的“大腐败”——海门市基层站所系列案件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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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的“大腐败”——海门市基层站所系列案件透视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  浏览:[16]  发表时间:[2009-5-21]  
      说到反腐败这个话题,人们关注的焦点似乎更多地是一些位高权重者。然而,从去年以来海门市纪委查办的基层站所系列案件中,却让我们看到了一些官衔并不大、职务并不高的“小人物”的“大手笔”腐败。他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将自己手中的“小权力”运用得淋漓尽致,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千方百计、见缝插针,只要一有机会就大把地捞取不义之财。海门常乐镇原土管所所长陈秦,利用土地复垦项目工程发包之机,收受他人贿赂21万余元;海门三厂镇原水利站站长樊祥忠,在农桥农路修建、水利疏浚、工程项目验收中为他人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共计收受他人贿赂25.68万元;海门市四甲镇原经管站站长张一明,在担任原海门市国强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期间,违规操作,收受贿赂,造成近百万元的坏账无法收回。
      
      公开竞标变成权钱交易的遮羞布

      在海门市常乐镇,陈秦算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土地爷”,作为一名乡镇土管所所长,他的手中掌握着一定的与土地事务相关的职权。从事承接一些农村筑路小工程、零星土地复垦项目的老板顾某正是看中了陈秦手中的权力,才想方设法地与他接近、交往,搞权钱交易。2005年,当顾某得知常乐镇将进行大规模土地复垦时,第一时间就找到了陈秦,并当场允诺“赚到钱之后,大家开心开心”,陈秦心领神会,顾某立即实施,马上注册了南通市永大土地复垦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土地复垦项目竞标。于是,从土地复垦施工合同的制定、项目竞标到项目验收都由陈秦一手操作,竞标变成了掩人耳目的“走过场”。顾某每次都参加竞标,但都没有什么正规的竞标过程,只要在陈秦制定好的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就大功告成。当他不费吹灰之力就承接下总价近200万元的土地复垦项目后,当然也没有忘记陈秦的“鼎力相助”,立即将10万元送到陈秦办公室,陈秦推托一番后收入囊中。2006年下半年,陈秦调至海门三厂镇土管所工作,顾某随即将工程建设延伸到了三厂境内,继续如法炮制,通过“竞标”的方式承接当地的土地复垦项目。2007年,三厂有一造价近80万元的土地复垦项目,按照新的规定,高于50万元的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但对于早已沆瀣一气的陈秦和顾某来说,里应外合由顾某把项目承揽下来并不是一件什么难事。在陈秦的授意之下,顾某联系两家单位在项目招标中进行串标,在陈秦的“指导”下,另外两家单位的标书也全都由顾某一人制作。但不巧的是,中标的单位却是另一家公司。计划落空的顾某立即找到了陈秦商量对策,陈秦在检查标书时,发现这家公司的标书上未加盖单位公章,于是立即找到镇领导,并以此为理由废了这家公司的标,由顾某的永大公司承接了这个项目。此时的陈秦,已经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他向顾某提出想购买一辆汽车方便自己上班,“聪明”的顾某自然明白这话外之音,当即将10万元购车款送到了陈秦手中。从2005年到2007年间,顾某陆续承接了常乐镇及三厂镇境内的近300万元的土地复垦项目,陈秦则收受顾某人民币20万元、美元1000元及价值人民币2500元的购物消费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1万多元。在陈秦的字典里,他已经找不到“公开竞标”这个词了,这个词的含义对于他来说变成了一块权钱交易的“遮羞布”,土坑易平,欲壑难填,群众举报纷至沓来,海门市纪委一举查获了此案。2008年7月9日,陈秦因犯受贿罪,被海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惠农工程变成中饱私囊的点钞机

      农桥农路工程是政府为农村基层老百姓办的实事工程,而海门市三厂镇水利站站长樊祥忠,却借惠农工程大发横财,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承接三厂镇境内部分农桥农路工程的三厂元新劳务公司的张某,深知自己离不开樊祥忠的“关照”。而樊祥忠作为水利站站长也深知自己官虽不大,但由于水利站业务性比较强,农桥农路建设、水利疏浚项目从制作标书、质量监督到工程验收,全部都由水利站负责。因此,自己完全可以从中捞取到不义之财。2006年6月,启(东)海(门)引江区域供水工程被提上议事日程建设,这是一项南通市重大为民办实事工程,该工程中的三厂段港支堤工程由启东市政府委托三厂镇政府全权组织实施,三厂镇政府安排三厂水利站具体负责。这时,樊祥忠主动找到了张某,告诉他这个工程虽然总价只有19万元,但是利润非常好。张某听后自然明白樊祥忠的“关照”之意,马上明确表示赚到钱后大家分分。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张某在工程中偷工减料,在大洪河港支堤回填灰土中,按照施工要求每30公分夯实一次灰土层,而张某却每50-60公分夯实一次灰土层。对此,樊祥忠在质检过程中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要求张某返工。这项造价仅19万元的工程,樊祥忠竟从张某处捞取11万元的好处费,超过工程总价的50%!其贪婪本性暴露无遗。
      樊祥忠在经手的大大小小的工程中捞取所谓的“好处费”,可谓是雁过拔毛,滴水不漏。在短短的几年中,他利用排污工程、农桥农路建设、水利疏浚等项目,大肆敛财,共收受他人贿赂25.68万元。2008年4月3日,樊祥忠因犯受贿罪,被海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犯罪所得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集体资金变成下私家蛋的公家鸡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它的建立,曾经为改善和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增加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缓解农民生产、生活资金短缺的困难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96年1月,时任海门市国强镇经管站站长的张一明兼任了原海门市国强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 在当时国家紧缩银根、加强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张一明手中掌管的大量资金一下子使他成为了炙手可热的人物。
      1996年至1999年间,通州市二甲镇个体养殖户陈某由于资金紧张,经人介绍认识了张一明。按照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只限于在本乡(镇)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但张一明为了谋取个人私利,竟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违规发放给陈某资金近70万元,期间,陈某投桃报李,送给张一明2万元的“好处费”。原国强纸箱厂厂长吴某因与张一明私交甚好,在缺少周转资金时马上就想到了张一明。张一明同样把原则规定抛之脑后,放松审批把关,先后发放给吴某资金近百万元,从中收受吴某贿赂3万元。而正是由于张一明这种违规违纪的行为,造成了至今还有近百万元资金没有收回,随着国强纸箱厂的倒闭也造成了这笔资金永久性的坏账。或许张一明一开始只想“借鸡生蛋”,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贪婪,会给集体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损失,落得个“鸡飞蛋打”的结局。就如他自己忏悔的那样:曾经,组织给过我信任,也给过我机会,我却一次又一次地辜负组织。如今即使再老泪纵横,也无法抹去我一生中的这一笔黑,对不起老百姓,也对不起家人啊!今年2月23日,海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张一明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透视这几起基层站所案件,我们发现有这样三个“大”特点:一是胆子大。早在2005年,海门市纪委经过调研,发现作为双管单位的部分基层站所存在监管上的盲区,于是把乡镇基层站所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乡镇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警示教育。然而,就是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基层站所的负责人仍然顶风作案,大肆收受贿赂。二是数额大。这些职务不高的“小官”们,在收受贿赂大肆敛财上毫不逊色于那些“大贪”们,樊祥忠在负责一个总价为19万元的建设工程时,竟然收受贿赂11万元,占工程造价的57.9%。陈秦单笔收受贿赂就达10万元,在海门历年查处案件中相当鲜见,可见其贪腐的胃口是如此之大。三是影响大。作为最贴近基层、整天和农村老百姓打交道的基层站所公务人员,其腐败行为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因为这些案件都事关农村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剖析这几起基层站所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作为双管单位的乡镇土管所、水利站,形成了“条上管不到,块上管不了”的监管“真空”,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二是招标投标机制不健全。基层站所对一些小工程自行组织的招投标,没有对应有效的机制,徒有形式的招投标,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站所负责人受贿索贿的念头;三是教育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平时又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素质的低下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在违法犯罪的邪路上越走越远。
      肆意放纵的欲望,是迈向罪恶深渊的起点。掩卷沉思,基层站所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暴露出了当前基层站所在管理监督体制机制上存在着漏洞,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农村基层站所腐败案件的特点,进一步从加大教育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积极研究对策,管好“小人物”,遏制“大腐败”,为推进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不懈的努力。 (海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