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东:论文同意署名就不能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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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东:论文同意署名就不能推卸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0日08:48  新京报

  作者:丁东 知名学者

  最近,学术舞弊事件一起接一起被曝光。最近的一起,是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揭露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和北京师范大学的杨伦在《哲学研究》上发表的《何谓“理论”》抄袭了自己的文章《什么是理论》。现在,北京师范大学已经表态,要对杨伦严肃处理。但从辽宁大学方面看,陆杰荣可能安然无恙地继续做他的教授、博导、副校长。如此了断,能否服众,是一个问题。

  今年3月,浙江大学处理过一起论文造假案,除了主要责任人贺海波被开除教职,同意共同署名的吴理茂副教授撤销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被署名但不知情的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学校将不再续聘。

  比照浙江大学的做法,辽宁大学不应让陆杰荣在这起抄袭案中免责。理由有四:其一,陆是杨伦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负有学术伦理教育之责;其二,陆和杨有多年师生关系,有条件了解他的表达能力、表达习惯、研究范围,论文是他自己写的,还是抄的,有可能鉴别;其三,陆同意作为第一作者署名,意味着愿意承担第一位的责任,同时享有第一位的权利;其四,在《哲学研究》发表陆的因素起了作用。

  按照常理,一篇论文,是谁写的就应当由谁署名。如果两人以上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就应当共同署名。不著一字,尽得风流,并不合理。由于社会存在着复杂的权力关系,就产生复杂的署名现象。在政界,领导人发表言论让秘书或助手执笔,自己署名,是常有的事,中外皆然,通常不违反职业分工的惯例。在学界,权大位高者在争取课题经费、获得出版机会等方面能够占得先机,助手、学生和他们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权力依附关系。所以大人物领衔著书发表文章,实际上由小人物执笔,也颇为常见。

  现在,有些学术刊物看人下菜碟,不是以文取文,而是以人取文。只发名人的文章,不发无名之辈的文章,或对名人不收版面费,对无名之辈猛收版面费。于是,一些青年学子,只好用共同署名的方式登堂入室。只要参与各方自愿,外人也不好说三道四。当然,还有一些掌握行政权力的人,相中了别人的学术成果,就想独享或分享其署名权。

  现在,一些人有权支配财政资源,就找手中无权又有学术成果的人“寻求双赢”,比如最近曝光的遵义医专副校长的“职称门”,就含此类现象。凡此种种署名现象,在看得见的未来恐怕难以改变。当前必须守住的底线就是:谁同意署名,谁就必须承担责任。不能让署名的教授、博导、校长、院长们光享受荣誉和利益,出了麻烦,就溜之大吉。在治理学术弊案时,如果“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各种学界乱象还会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