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我国反腐败体制存在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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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我国反腐败体制存在不少问题

2009-04-28 03:49:00 来源: 舜网(济南)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甘肃省预防腐败局正式在兰州挂牌成立。

  近几个月来,甘肃省纪委等部门内一直充满着紧张、兴奋的情绪。2009年2月27日,甘肃省预防腐败局———全国首个省级预防腐败局挂牌。

  关注我国反腐工作的专家认为,成立预防腐败部门是我国在反腐败上的制度创新,是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机构,但整个国家的反腐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省级布局的开始,标志着这一制度创新正向深度、基层延伸。

  基层反腐败常常简单化、形式化

  虽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已成为众多反腐文件标准用语,但事实上,基层在预防腐败工作上依然存在简单化、形式化的通病。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地级检察员乔汝楠长期在打击腐败的最前沿,对于预防腐败的重要性认识十分深刻。他表示,对于预防腐败的作用,现在各方面已经形成了共识。因为有两笔账非常好算:一是犯罪本身,一旦出现,就已经给国家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从干部队伍建设上来说,培养一个干部付出的成本也是巨大的;二是纪律检查、司法机关介入后,还要付出惩治的成本。“对于一些涉案数额较小的案件而言,惩治是必需的,但往往后期因为惩治付出的行政成本远远高于涉案金额本身。”乔汝楠说。

  源头反腐≠弱化惩治

  随着省级布局的开始,一度被认为与国家预防腐败局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已经在一些地区破冰。

  然而,随着中央和国家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社会上开始出现这样一些议论:一种议论认为上面思路转了,领导意图变了,现在是以预防为主、办案为辅了,抓抓教育、定定制度等等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一种议论则认为惩治腐败主要依靠打击手段而不是预防,要出台更加严厉的法律,采取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方能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专家指出,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而且是非常危险的。只注重“下游”的惩治,必然造成只注重个案查办,而不注意分析腐败现象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容易造成反腐败工作的被动,导致案件接连出现;而只重视“上游”教育预防,忽视纪律、法律的约束力、强制力,最终可能只是形成表面的“形势大好”。

  事实上,在中央强调预防腐败的同时,并没有放松对惩治的要求。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其中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量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中国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

  预防腐败局要广开信息渠道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张谦元认为,预防腐败局内部的机制建设一定要加强,要广开信息渠道,同时要接纳一些在预防腐败领域有专长的机构,加强宣传、信息搜集和研究;同时,要加强同纪检、检察系统内宣传教育部门的整合,建立反腐联席机制,强化整体合力。对于预防腐败局的工作,还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要明确其职、责、权。

  专家表示,预防腐败不能只是喊口号,必须更加深入地研究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预防不同于惩治,很多工作都是着眼于长远,短期内可能见不到明显的效益,反映在腐败案件的发案率上,短期内还会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社会各界对于预防腐败部门的作用,要有一个客观、中肯的评价。同时,预防腐败部门在工作上,一定要克服浮躁情绪。预防腐败工作不是做给领导看的,而是从国家的发展大计出发,本着对民族、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态度来做,因此要脚踏实地,从每一个案件中看到哪里有问题,制度上哪里有漏洞,这样才能最终把腐败犯罪的比例降下来。据《半月谈》

  被称为反腐“成功战略”的预防腐败,在地方挂牌后将进入纵深推进阶段。目前我国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可能存在哪些体制机制问题,如何确保预防腐败工作取得实效?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任建明。

  记者:目前我国反腐败工作是否存在某种体制机制问题?

  任建明:我国的反腐败体制,主要是指反腐败机构设置及运作,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的问题是“条块分割”———横向上有多个反腐败机构,隶属于党、政、司法等不同的系统;纵向上划分为多个层级,分别隶属于各级政府,从而使反腐败的权威和人力资源都过度地分散,难以发挥规模效应或者所谓的合力作用。

  如何来改变这个存在问题的体制?简单地说就是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上彻底整合反腐败机构。具体地说,横向上整合,类似于1993年纪检和监察的合署办公,但要更彻底,不是合署,就应当成为一个机构;纵向上实现彻底的垂直,垂直化改革之后,可以设立派出机构,但最好不是和现有的地方政府一一对应,而是分片设立派出机构,越往基层,片要越大。

  从预防工作来看,新成立的预防腐败局承担预防工作,而检察院已经设立近10年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也承担预防工作。从甘肃省开始,把这两个机构整合起来,至少是以某种方式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人力统一调配和使用。

  记者:一种悲观的观点认为,现今部分地区群体性职务犯罪等现象高发,腐败已成风气。在这种情况下,成立预防腐败局,对此难以有明显改观。您怎么看?

  任建明:我承认,至少是在一些地方或部门,腐败是日益严重了,已经发展到群体性或系统性的程度。当然,我也不赞成完全悲观、无所作为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找到我国腐败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的深层原因,再从深层原因上下手。这一深层原因,据我个人的长时间观察,就是“反腐败生产力”一直受到严重束缚。除了增设机构和人员以增加“反腐败生产力”,要寻求制度上的改革和创新来解放“反腐败生产力”。怎么改革,上面谈到的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整合反腐败机构,就是一项重要的体制改革工作。当然,通过深化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不断增加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也是一项重要的体制改革工作。据《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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