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蒙受“汉奸”冤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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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11月14日,作为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正副团长的王明、康生回到国内。29日到达延安,受到张闻天、毛泽东等在延安的几乎所有领导的欢迎。

  王明回国不久就指责中共中央“过去忽视托派危险”,“对托派实质认识不够”,“托派是军事侦探的组织,主要是两面派的办法,运私货的办法,……我们要特别注意。”后来王明还在其《中共五十年》中说:“1937年底,在我回到延安之后,便得知毛泽东已和陈独秀的代表罗汉达成协议”,“由于我已回到延安,‘恢复党籍’的计划才未实现。”他还说:“联共党内有大量的托派和反党分子,难道中共内部就太平无事吗?中共内部必然暗藏着许多托派和其他反党分子,只是我们两条路线的斗争不够彻底,没有发现出来罢了。因此,现在决不是与陈独秀恢复合作,而是加紧反托派。”据张国焘回忆,王明曾在中央政治局的会议上借题发挥,声色俱厉地指出:“我们和什么人都可以合作抗日,只有托派是例外。在国际上我们可以和资产阶级的政客军阀甚至反共刽子手合作,但不能与托洛茨基的信徒们合作。在中国我们可以与蒋介石及其属下的反共特务等人合作,但不能与陈独秀合作。”张国焘在《我的回忆》一书中还回忆说,王明在这次会上,“他用词典里最恶劣的名词,如‘汉奸’、‘托匪’、‘杀人犯’等来攻击托派,并污指陈独秀是每月拿三百元津贴的日本间谍”。王明之所以这样颠倒黑白,其真实目的是反对以洛甫、毛泽东签名的同意与陈独秀合作的意见,达到反对党中央和毛泽东的目的。所以,当有人在会上,“说陈独秀是日本间谍,究非事实”时,王明居然十分露骨地说:“斯大林正在雷厉风行地反托派,而我们却要联络托派,那还了得,如果斯大林知道了,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他还说反对托派,不能有仁慈观念,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这是多么可怕的政治逻辑: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因此,从一开始,王明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故意采取颠倒黑白的诬陷手腕!遇上王明、康生之类的“政治家”和“革命家”,陈独秀自然是在劫难逃啊!

  1938年1月28日,2月8日,康生在《解放》周刊第一卷第29、30期上发表了《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该文长达16万余字。首先根据斯大林对托派的“定性”,指出“托洛茨基匪徒是日寇侦探机关最得意的工具”。为了论证这个“结论”的可靠性,于是康生就炮制了一个骇人听闻的“事实”: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我国的东三省,同时,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经过亲日派唐有壬的介绍,与陈独秀、彭述之、罗汉等所组织的托匪“中央”进行了共同合作的谈判。当时唐有壬代表日本侦探机关,陈独秀、罗汉代表托匪组织。谈判结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300元的津贴,待有成效后再增加之。这一卖国的谈判确定了,日本津贴由陈独秀托匪中央的组织部长罗汉领去了,于是中国的托匪和托洛茨基匪首,在日寇的指示下在各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就大唱其帮助侵略中国的双簧戏。


  这个“事实”似乎编造得有鼻子有眼,其实却是漏洞百出。20世纪80年代,史学界对此历史沉冤进行了大量的详细研究,认为这是王明、康生的恶意陷害,在学术界基本上对这个事件作了清楚的说明,也可以说为陈独秀与托派在“抗日爱国”还是“卖国”、“汉奸”问题上进行了事实澄清。1991年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516页注释〔9〕对“汉奸托派”作了不同于1952年版的解释:“抗日战争时期,托派在宣传上主张抗日,但是攻击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把托派与汉奸相提并论,是由于当时共产国际内流行着中国托派与日本帝国主义间谍组织有关的错误论断造成的。”1989年版《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49页注释〔2〕也作了同样的注释。这是官方对此历史沉案的正式解释,也许可视为对陈独秀“汉奸”冤案的非正式“平反”。

 

  我们来看一下康生《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一文明显的漏洞之处:第一,托派统一成立“中央”后,仍然处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是不可能那样堂而皇之地与亲日派人物接触的,这种历史背景一般人都知道,更何况陈独秀在“九·一八”事变后,就呼吁民族抗战,创办《热潮》,热心宣传中华民族全民抗战的意义,猛烈抨击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表达了强烈抗日的主张。对于陈独秀在抗日问题上的立场,周恩来曾给予了公正的评价,周恩来曾对罗汉说:“所谓中国的托派,事实上亦很复杂,如何分野,个人亦不十分清楚。不过我可以大约将其分为四派:一派是赞成抗日的,你和独秀等属之。……”这样的一个爱国主义者怎么可能主动与“亲日派”唐有壬挂上钩,并与“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接触,还订立什么卖国协定?第二,康生说日本给陈独秀的“托派中央”每月的津贴是300元,换取他们“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的卖国承诺。而王明在另文中却说“托洛茨基匪徒分子——最无耻的民族叛徒黄平、张慕陶、徐继烈等,每月从日寇的‘华北特务机关部’领取五万元的津贴。”陈独秀既然是“匪首”,又代表了“中央”,却每月只有300元的津贴,反比不上“匪徒”的津贴多?孰贵孰贱,难道日本特务机关分不清楚?第三,如果按康生所说,罗汉领了300元的津贴,那么生活应该过得蛮舒适吧,可实际情况是,当时的罗汉过着十分贫寒的生活,为了生计,甚至不得不去干苦力活。正如罗汉自己后来在《致周恩来等一封公开的信》中所说:“其实说我经手在日本侦探机关拿津贴的那一年,也正是我刚从狱中出来贫病潦倒的一年。”而且这些情况是当时党内许多同志所了解的,甚至亲眼所见的。第四,日本侵略中国,美其名曰是为了共建“大东亚和平”,怎么会在协定里公开承认自己是“侵略”?难道是康生的粗心笔误?还是自己“做贼心虚”?第五,在当时全国人民同仇敌忾的抗日气氛下,如果康生证据确凿,证明陈独秀等确属汉奸,那么,王明、康生就应该向当时全国人民都拥护的国民政府举报,依法予以处治,用不着在笔墨上费工夫。康生的文章发表后,引起社会轰动,然而,在一些社会正义人士的责问下,康生却支支吾吾起来,后来就没有了下文。既然证据确凿,怎么能这样呢?难道“汉奸”之罪名是随随便便可以不了了之么?第六,早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时,1932年4月1日,张闻天(署名洛甫)在当时的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第34期,发表《上海事变中的取消派》一文中对托派(取消派)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予以了评价,认为取消派“坚决拥护此次反日战争”,并且做了许多实际工作。取消派的主要工作是从各学校到市区建立紧急行动委员会,组织抗日义勇军,募集、紧急征发和强制没收奸商、卖国贼的财产,充当义勇军的军费。这应该是当事人的客观描述和评价。而身处万里之外的莫斯科、对国内形势并不熟悉的康生,却在文章中进行无中生有的诬陷说:“1932年,中国最主要的事件是上海战争,十九路军和上海的工人、市民为了保卫上海而英勇抗日,但是托派匪徒……却异口同声地说‘上海战争不是民族革命战争,是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战争’。”由此可见康生不顾历史事实,故意颠倒黑白的卑劣行径!


  对于王明、康生给陈独秀的诬陷,早在延安时期,很多人就对康生的所谓“事实”产生了怀疑,20世纪30年代在延安参加革命的曾彦修(严秀)就作了这样的回忆:“康生1938年3月在延安发表的文章,说陈独秀是日本人每月出300元收买的间谍,我看了以后觉得这是对莫斯科不得不作的表态,从未相信过一丝一毫,又觉300元也太笑话了,这还不及20年前陈独秀在北大当文科学长时的月薪,不知康生是怎么想出来的。我看当时同在延安的同学、同事似乎也不大有人相信此事似的。”

 

  由于康生的“证据”编撰得有鼻子有眼,似乎是很有根据;另外,很多熟悉陈独秀,了解陈独秀个人品质的人,又不可能轻易相信,对康生的说法持怀疑态度。因此,康生的文章发表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猜疑与关注,纷纷发表文章,对康生的文章提出质疑,对身处困境的陈独秀则表示同情。而陈独秀本人“数月以来,逆来顺受,连起码的声辩也没有。有人去问他,他也不怎么表示,一般人也觉奇怪。……他的许多朋友们忍耐不住了,大起不平之鸣。”首先是1938年3月16日,武汉的《大公报》和《武汉日报》和次日的《扫荡报》都刊登了王星拱、周佛海、傅汝霖、段锡朋、梁寒操、高一涵、张西曼、陶希圣、付庚白等九人联名发表的一封信,为陈独秀辩护:

  XX日报台鉴:中国共产党内部理论之争辩,彼此各一是非,党外人士自无过问之必要。惟近来迭见共产党出版之《群众》、《解放》等刊物及《新华日报》,竟以全国一致抗日立场诬及陈独秀先生为汉奸匪徒曾经接受日本津贴而执行间谍工作,此事殊出情理之外。独秀先生平生事业,早为国人所共见,在此次抗战中之言论行动,亦国人所周知,汉奸匪徒之头衔可加于独秀先生,则人人亦可任意加诸异己,此风断不可长。鄙人等现居武汉,与独秀先生时有往还,见闻亲切,对于彼蒙此莫须有之诬蔑,为正义,为友谊,均难缄默,为此代为表白。凡独秀先生海内外知友及全国公正人士,谅有同感也。

  此后,各地报刊纷纷就此事发表文章,大多质疑康生的文章,为陈独秀鸣不平。当时由王明把持的《新华日报》针对上述九人的公开信发表“短评”,说:“陈独秀是否为汉奸问题,首先应该看陈独秀是否公开宣言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以为断。”这里显然已经不要事实判断了,也就是说,在陈独秀是否汉奸的问题上,“证据”并不重要,而只要一个声明!对于上述九人的公开信,《新华日报》也发表了文章予以斥责,如《此风不可长》,文章认为王星拱等人为陈独秀辩护是出于“私情”,呼吁“我们再不希望有循私情忘公意的呼声和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陈独秀自己于3月17日才写了一封措辞激愤的信《致〈新华日报〉》,3月20日发表在《扫荡报》上,表明自己的态度;至此,陈独秀与中共的关系终于走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在信中,陈独秀非常激愤地说:“我坦白地告诉你们:我如果发现了托派有做汉奸的真凭实据,我头一个要出来反对,否则含沙射影血口喷人地跟着你们做啦啦队,我一生不会干这样昧良心的勾当。……从前我因为反对盲动政策,被中国共产党以取消主义而开除,此全世界周知的事。所以有人要求我公开声明脱离‘赤匪’,我曾以为这是画蛇添足而拒绝之。我现在对于托派,同样也不愿做此画蛇添足之事。你们企图捏造汉奸的罪名,来压迫我做这样画蛇添足的事,好跟着你们做啦啦队,真是想入非非。你们向来不择手段,不顾一切事实是非,只要跟着你们牵着鼻子走的便是战士,反对你们的便是汉奸,做人的道德应该这样吗?”


  作为对陈独秀写信的回应,《新华日报》于3月19日又发表了一篇“短评”,文章认为:“陈独秀没有以应有的忠诚和坦白来回答”,即要求陈独秀“必须要明白的表示其政治的立场,这首先应该回答:他对今天抗战采取什么态度,他对国共合作采取什么态度,他对苏联及其党政的领导者采取什么态度,他对苏联托季布联盟的叛贼们采取什么态度……”对于日本的侵略,陈独秀是坚决主张抵抗的;对于国共合作,建立统一战线,陈独秀是赞成的,他说:“党的政策是正确的……我拥护党的政策,并积极参加抗战工作。”并且严厉批评了托派中极“左”分子对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攻击。至于对于苏联及其领导者即斯大林的态度,陈独秀确实持批判和否定态度,尤其对斯大林的独裁专制、践踏民主的行径,进行了辛辣的谴责和无情的批判!也许正是这个原因,触痛和惹怒了斯大林及其“钦差”们吧,要不,为什么撇开“证据”不谈,却要左一个“声明”右一个“态度”呢?难道在“是否汉奸”这样的重大原则和法律问题上,光靠“声明”和“态度”能够说明问题?况且陈独秀在赞成抗日的立场上是坚决的,只是在“对苏联及其党政的领导者采取什么态度”问题上,是“反动”的。

 

  康生的文章及其制造的陈独秀是“汉奸”的冤案,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严重干扰了国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的贯彻执行,也使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众中讲诚信、讲团结的形象受到损害。当时社会上许多人误以为康生的文章即代表了延安中共中央的立场,引起了社会上富于正义感的人士对中共的不满,对中共执行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策略产生了怀疑,使中共在抗战初期的威信受到影响,一部分人甚至把指责的矛头直接指向中共中央。下面引录两段当时的评论,可以看出社会舆论所指:

  武汉的共产党报章杂志既然肯定说他是汉奸,应该以同样负责的态度将他扭送主管机关,或向主管机关告密。……汉奸是国家民族的大敌,人人有检举之义务,仅仅在报上用文字来骂,那无形中反为汉奸张目,似乎非计之得。倘使所骂者并非汉奸,似乎反予人民以不良的印象,将严重的问题当做儿戏。……而且陈独秀如真为汉奸,那亦不能如共产党报章所说,声明脱离托派,并反对托派即可免予置议。……共产党既非法院,共产党的党纪并非国家的法律,共产党的报纸的主笔并非法官,如何可以代行赦免的特权呢?

  七七芦事以后,全面抗战开始,……我们……大感兴奋。可是一直到了如今,我们仍然看到许多痛心的事,听到许多头痛的话,而陈独秀托派问题的事件,更是未免叫人灰心。共产党叫人团结,自己却又这样大起纷争;骂人家仍免不了磨擦,而自己却大磨大擦。……抗日期间,无疑是抗战第一,全国动员。要达此目的,则深入民众的宣传,当属必要,可是共产分子花了许多笔墨纸张精神财力从事于托与不托之争,非惟良心上说不过去,就是情理上也不应该。

  据当时担任《新华日报》采访部主任的石西民回忆:“当时,我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深得人心,《新华日报》上突然宣布陈独秀是汉奸,引起了社会上有识之士的怀疑和不安。就连张西曼教授这样的靠近我党的著名学者和社会活动家,都对这种武断造谣中伤的做法表示了不满。一些学者联名写信,要求澄清事实,王明不但不允许报纸发表这些信件,而且以评论的形式对此提出责难,伤害了这些朋友的感情。后来,还是周恩来同志在十分困难的局面下,做了大量的工作,才减轻了这起事件给党造成的损失。”在陈独秀方面,周恩来尽力做细致的工作,他几次托人去看望陈独秀,并嘱托陈独秀在当时“不要活动,不要发表文章”,这才使风波平息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