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吗?官员强拆违章建筑被村民砍死 拟申报烈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7:07:40
南方农村报6月11日报道:脚下是潺潺溪水,头顶有茂密的树叶笼罩。每到夏天,来南昆山旅游的游客都喜欢在周伟林家的凉亭饮酒喝茶,这是一种惬意的享受。如今,这座凉亭却造就了两家人的不幸。

  6月2日,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副主任邓开华在拆除这座违章建筑时,遭遇户主家人的反抗。混乱中,邓被周伟林三弟周伟宏砍伤。两天后,不治身亡。参与反抗的周家6人则被龙门县公安部门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拆违遭激烈反抗

  副主任因公殉职


  南昆山总面积129平方公里,位于龙门县西南部,北回归线穿山而过,有“北回归线上的绿洲”之称,2007年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对南昆山的管理者而言,4A级景区并不能让他们满意。自今年5月以来,他们开始为创办国家5A级旅游景区做积极准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拆除部分违章建筑,首当其冲的当属“靠河建筑”,包括周伟林在内的上坪村4家村民的凉亭被列为第一批拆除对象。

  6月2日早上9时左右,南昆山管委会、龙门县规划建设局规划监察队及上坪村社区干部等80人组成的拆违工作队来到上坪村,拆除沿竹坑河周边的4座违章建筑。

  在顺利拆除村民张育清、钟伟雄的两座建筑后,10点半左右,拆违队伍来到周伟林家。

  按照南昆山管委会杨副主任的说法:一到现场,就看到周伟林的父母端坐在凉亭内,地面摆放着两只木桶和两把菜刀,木桶内装满屎尿。周伟林的四弟媳则用绳子自绑于凉亭的柱子上,以示与凉亭共存亡之意。周伟林的妻子拦在凉亭外,不让拆违工作人员入内。当时,他们并未看到周家四兄弟。

  绕过周伟林妻子,杨副主任走上前,欲把两位老人劝服到凉亭外,不料被老人用小喷雾器喷了一身尿。与此同时,周伟林妻子想去抢放置在地上的菜刀,杨副主任反应迅速,顾不得身上的屎尿,抢先抓住菜刀。之后,他试图将两位老人拉到凉亭外。

  此时,凉亭外已乱作一团,周家四兄弟各拿着武器冲进拆违队伍。“周伟宏拿着一把有刀柄的砍刀,在人群中见人就砍。”杨副主任回忆当时的情景。

  混乱中,周伟宏砍到了正在对两位老人做劝服工作的邓开华。随后,混乱停止,邓开华被工作人员搀扶至车内,送往南昆山卫生院。

  “他们把(我)家婆按倒在地上,差掉丢到河里。”周家亲属认为,这是导致家人暴力抗法的主要原因,她们同时称,在拆违前,她们曾要求南昆山管委会出示强行拆迁的书面文件,而管委会从未出示。

  杨副主任则称,他们从未按倒过老人。同时,管委会书记兼主任梁秋粦认为,周家此举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抗法行为。

  由于南方农村报记者没有看到现场录像,根据双方各自的说法,只能勾勒出粗略的场景。然而,无论具体细节如何,令人惋惜的事实是:6月2日11时左右,32岁的邓开华左脑部分被砍伤。在第一时间内,邓先后在南昆山卫生院、增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抢救,最后因伤势过重,于4日凌晨0时左右,不治身亡。

  6月5日凌晨3时,周伟林夫妇和儿子周斌、周伟宏、周伟兴夫妇等6人,及另外一位曾参与抗法的农民张达兴先后被龙门县公安部门拘留,大哥周伟均在逃。

  事前多次协调未果

  周家不服强行拆迁


  血案令人唏嘘。事实上,就拆违一事,南昆山管委会曾多次与周家协调。南昆山生态旅游区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办(下称“规划建设办”)股长钟小雷就三次走访周家。

  5月14日,钟小雷第一次到周伟林家,送达“拆违通知”。当天,周伟林不在家,妻子张伟珍签收了“通知”。“通知”写明,凉亭“因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和报建手续,属违章建筑,请你接到通知后5天内自行拆除,否则,我们将依法依规强行拆除。”

  由于未当面见到周伟林,第二天,钟股长再次来到周家,周仍不在;第三天,钟股长第三次到访,终于见到周伟林和周伟兴兄弟俩。据钟介绍,当天周伟林表示,凉亭可以拆,不过他自己只拆一半,剩下的他不负责。

  之后,周伟林确实拆除了一部分,“仅将凉亭上方铺置的瓦片拆掉,其他则并未动工”。

  除了钟股长曾与周家当面交涉外,上坪社区支部书记钟水棠也曾先后四次做劝说工作。

  作为上坪村的挂点干部,杨副主任曾两次走访周家。6月1日,南昆山管委会为此事做最后一次协调。当天,杨副主任找到周伟林的四弟周伟兴。

  “周伟兴是(上坪)社区的副主任,如果能把他思想做通,一切都好办了。”杨副主任如此解释。 6月10日,杨副主任复述了双方当天的对话——

  “现在管委会已经做出决定,希望你能执行,并且做好你哥哥的思想工作。你还有什么想法,可以提出来。”杨副主任叮嘱并询问周伟兴。

  “既然管委会已经做出决定,我还能有什么想法。”周伟兴答,而后询问:“能不能不拆?”

  “这个不行,管委会已经做了决定。”杨表态,同时叮嘱“我们希望你要站在管委会,而不是你哥哥的立场上,至少不要帮你哥哥”。

  杨副主任表示,周伟兴最后答应了“不帮助周伟林”的要求,并且表示“回去做周伟林的工作”。

  而未曾预料的是,在管委会第二天拆违的工作中,居然遭到如此粗暴的反抗。

  拆违工作无统一规划

  村民难分享景区收益


  周家凉亭建于2004年,至今已投入使用4年多,在此期间,并没有相关部门指出凉亭属违章建筑。

  “建凉亭花了一万多,为什么不在兴建时阻止?”周家家属质疑,同时也表示,“我们搭建凉亭,只是为了方便游客休息,又不是做什么违法的事?!”

  管委会主任梁秋粦表示,“之前没有统一规划,所以旅游区内有许多乱搭乱建的建筑。如今要申办5A景区,当然要清理整顿。”他同时指出,凡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没有审批手续的建筑均属于违章建筑,“如果管委会有规划,都可以拆除”。

  尽管官方的执法依据确凿,但周家家属的说法却得到村民的支持,已经被拆掉凉亭的张育清就有同感。“他们说是违章建筑,要拆掉,我能有什么办法,要拆就拆吧,我也懒得管了。”张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说,作为最后一家将要被拆除凉亭的张达兴也曾参与暴力抗法。很显然,管委会推进的拆违工作,并未赢得村民内心的认同。

  据了解,在南昆山旅游开发区迅速发展的近几年里,村民无法从中获得门票收入,而开家庭旅馆和饭店是村民分享旅游收益的主要途径。据粗略估算,开家庭旅馆能使一家四口年收入达到4、5万元,经营有方者则可达到10万。可观的经济效益刺激了居民的投资,一座座家庭旅馆拔地而起,占南昆山旅业的半数以上。在旅馆或饭店外修建凉亭,则是村民招揽游客的手段之一。

  在创办5A景区前,对于村民修建凉亭,南昆山管委会基本上采取宽松政策,并未有相关部门出面制止。虽然2003年龙门县曾出台《关于加强南昆山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要求管理区内建筑要严格报批,但因监管及规划缺失,先建后报甚至不报者不在少数,这造成景区内大量土地资源被违规使用。

  但如今要创办5A景区,拆违工作势在必行,并且村民不能得到任何补偿。 “他们本就违章了,不罚款就不错了,不可能有补偿。”管委会梁主任态度坚定地说。

  周家人对于拆违工作的透明度也有质疑。“上面还有一家凉亭没有拆,怎么不先拆他家的?!”周家家属质疑。

  6月9日,竹坑河中游。南方农村报记者看到,在一家叫做“翠景湾美食庄”的酒店对面,确实有3座紧邻河边的凉亭,与钟伟雄被拆的建筑位置相似,而如今它们仍毫发无损地矗立在河岸上。

  对这种质疑,梁主任表示,拆除工作“要先易后难,一步一步来”,而事实上,直到采访当日,这3座凉亭仍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需要进一步认定”。

  而随后,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直到目前,南昆山管委会并未就辖区内违章建筑做统一调查和规划,拆违工作不够公开透明。梁秋粦坦言,此次拆违工作并没有形成书面统计数据,至于拆除的目标,管委会先后几次开会研究,也对干部进行分工,至于哪家属于违章建筑,“我们心里有数”。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下坪村前往中坪村的公路边,发现多处烂尾工程。山体被挖开后,水泥地基上裸露的钢筋水泥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烂尾建筑均属于乱搭乱建,已被叫停。

  而从2005年至今,作为龙门县重要经济支柱的南昆山,其主要领导更迭频繁,前后达四任。直到去年11月,《南昆山生态旅游区旅游总体规划》出台,上坪村被定为家庭旅馆区。今年4月,惠州市为南昆山确立申请5A级景区的目标,而对上坪社区及周边区域内建筑的监管则刚刚开始。

  拟申报邓为烈士

  拆除工作将继续


  血案发生后,传闻满天飞。惠州市本地媒体则选择集体沉默,政府部门焦灼于处理死难者邓开华的后事,邓开华“因公殉职”一事在龙门官场引起极大反响。

  除了安慰邓开华家属外,6月4日下午3时,龙门县政府和南昆山管委会共筹集40万元慰问邓开华家属,“以表彰他因公殉职的行为”。

  6月5日早上,龙门县政府为邓开华举行了高规格的遗体告别仪式,县域内所有副科级以及上干部都要参加。同时,鉴于邓开华一贯作风良好,龙门县已追认其为优秀共产党员,也准备为其申报烈士称号,不过申报工作须等“法院对犯罪分子定罪”后才能开展。

  从邓开华一贯的表现看,邓为人低调,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工作岗位,均受到好评。32岁的邓,原籍福建,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是广东省委组织部2000年选调生。当年,他被选调至南昆山工作,如今已有9年,从办事员,一直做到管委会副书记兼副主任,“对南昆山的旅游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

  邓开华不但工作获得较高评价,为人处事也颇受好评,“他为人谦虚,平易近人。”邓的下属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说。

  而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邓开华工作作风简朴。生前,邓的座驾是一辆破旧面包车,这在官场实属难得。据邓的同事透露,有一次因为这辆旧面包车,邓在去景区一家酒店就餐时,曾被保安拦在门外。

  在民间,邓也有极佳的口碑。“他和别的官不一样,每次来这里吃饭,都是吃最普通的工作餐,不像有些人拿烟、拿酒。”下坪社区一位饭店老板如是说。

  在处理邓开华后事的同时,南昆山管委会拆违的决心并未动摇。

  “我们不能因为遭到抵抗就放弃,那样的话,政府的威信何在?”管委会梁主任斩钉截铁的说,“下一步,除了继续整治乱搭乱建外,我们会整治路边的乱摆乱放。”(南方农村报 作者:曹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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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适吗?官员强拆违章建筑被村民砍死 拟申报烈士    [ 今日关注 2009-06-11 09:50:19 ] 4704字 [ 0/7198/150 ]
    • 算工伤吧    [ 错别字先生 2009-06-11 09:53:37 ] 0字 [ 0/1/0 ]
    • 算工伤可以吗    [ 错别字先生 2009-06-11 09:55:21 ] 0字 [ 0/0/1 ]
    • 这不明摆着写多    [ 余青山2 2009-06-11 10:03:02 ] 0字 [ 0/0/0 ]
    • 是否是烈士不应讨论合不合适,国家自有规定,最起码是因工作而死的,能为工作而死,也是好同志    [ 冰山难靠 2009-06-11 10:03:24 ] 0字 [ 0/1/0 ]
    • 这不明摆着在侮辱当年的烈士么?    [ 余青山2 2009-06-11 10:03:31 ] 0字 [ 0/8/0 ]
    • 不要侮辱烈士这一光荣称号了 !既然是工作时死的,按工伤处理也可以!    [ 飘零V 2009-06-11 10:09:16 ] 0字 [ 0/0/0 ]
    • 弱势群体总是被强制当中.牺牲的`被抓的都悲哀.    [ 留住良心 2009-06-11 10:15:01 ] 23字 [ 0/4/0 ]
    • 申报烈士不为过,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也许是****案例的“替罪羊”。    [ 绝杀者 2009-06-11 10:15:39 ] 34字 [ 0/12/0 ]
    • 只要是死人都符合申请烈士的资格?    [ 请勿注册汉字 2009-06-11 10:22:00 ] 0字 [ 0/5/0 ]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要是官员就可以强拆违章建筑还要法律做什么?    [ 116.209.225 2009-06-11 10:22:20 ] 0字 [ 0/1/1 ]
    • 烈士是敌我矛盾或者民族矛盾的产物,拆迁即使是一面之词,也是人民内部矛盾,要把自己放在谁的对立面?    [ 鲜耻寡廉 2009-06-11 10:23:24 ] 0字 [ 0/2/0 ]
    • 又是一个强拆,又是一个暴力抗法,真的让人无言以对,什么时候才能在我们的媒体不再看见这样的报道呢?    [ 大漠胡杨L 2009-06-11 10:23:24 ] 0字 [ 0/3/0 ]
    • 可怜那些为民族独立和建立共和国而牺牲的烈士们    [ clonalman 2009-06-11 10:23:58 ] 22字 [ 0/3/0 ]
    • 烈士?倒显得那些村民是南霸天似的。工伤可不一定是烈士。    [ 阿梁200509 2009-06-11 10:24:22 ] 0字 [ 0/9/0 ]
    • 烈士是个什么东西?以前是战犯,现在是流氓。    [ 121.201.96 2009-06-11 10:27:21 ] 0字 [ 0/4/0 ]
    • 他如果算烈士 那打死他的人算什么?    [ orangejiang 2009-06-11 10:30:00 ] 0字 [ 0/10/1 ]
    • 需要“违章”你就违章了,不需要的时候干吗了?    [ 答案飘在风中 2009-06-11 10:32:18 ] 22字 [ 0/4/0 ]
    • 违章建筑拆除应该一视同仁,避免圈套    [ 福建山寨多 2009-06-11 10:36:44 ] 2字 [ 0/6/0 ]
    • 过去英勇杀敌是烈士,现在拆老百姓的房子也是烈士了。    [ 大失落者 2009-06-11 10:36:48 ] 0字 [ 0/7/0 ]
    • 社会要和谐、干工作也要和谐,不可霸王硬上弓啊,否则是两败俱伤,不可取啊。    [ wknh 2009-06-11 10:38:22 ] 0字 [ 0/2/0 ]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要是官员就可以强拆违章建筑还要法律做什么?    [ 116.209.225 2009-06-11 10:40:06 ] 0字 [ 0/4/1 ]
    • 苛正猛于虎呀.    [ 鲜耻寡廉 2009-06-11 10:40:09 ] 0字 [ 0/4/1 ]
      • 不要当人民公敌!!!!    [ 鲜耻寡廉 2009-06-11 10:40:57 ] 0字 [ 0/4/0 ]
    • 烈士就这么不值钱?这么廉价?    [ 我村五百年 2009-06-11 10:41:39 ] 0字 [ 0/2/0 ]
    • 千万别把民众“推坐”到官员的对面去!    [ 坚持到胜利 2009-06-11 10:56:13 ] 0字 [ 0/15/0 ]
    • 起死回生    [ lion_xgx 2009-06-11 10:56:52 ] 14字 [ 0/3/0 ]
    • 官员在老百姓面前耍威风,难道就是政府的威信吗?    [ 农夫山田都不全 2009-06-11 10:57:36 ] 0字 [ 0/8/0 ]
    • 多做工作,少强行!调解就可和谐!你吃生米,就有不上碾的。    [ 龙保才 2009-06-11 10:57:44 ] 28字 [ 0/6/0 ]
    • 可以按因公死亡处理!至于烈士,这样一来会对建国烈士的亵渎!    [ 都市狂客 2009-06-11 11:08:57 ] 0字 [ 0/5/0 ]
    • 好像大家都有不对    [ 就地歪法 2009-06-11 11:12:42 ] 0字 [ 0/3/0 ]
    • 到前线打战牺牲的人是烈士,和犯罪分子搏斗牺牲的人也是烈士,强拆老百姓房子被砍死的人不能算烈士,只能按照工伤处理。    [ nuoyafangzhou 2009-06-11 11:14:05 ] 0字 [ 0/6/0 ]
    • 合适    [ jiemingang 2009-06-11 11:14:21 ] 14字 [ 0/4/0 ]
      • 有法律支持违法吗?    [ 124.254.15 2009-06-11 11:20:33 ] 39字 [ 0/4/0 ]
  • 因公死亡    [ 也来试试a 2009-06-11 11:27:47 ] 0字 [ 0/1/0 ]
  • 在老百姓面前耍威风的都不是好官    [ 胡思乱想2008 2009-06-11 11:33:52 ] 66字 [ 0/23/0 ]
  • 问问他的家属,要钱就不要烈士称号,要烈士称号就没有钱了,看他们要什么?    [ 大失落者 2009-06-11 11:55:36 ] 0字 [ 0/3/0 ]
  •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 会宇天神5 2009-06-11 12:00:47 ] 0字 [ 0/1/0 ]
  • 多杀些死否可以起申包。反正。。。。。    [ 和平奥运 2009-06-11 12:02:08 ] 0字 [ 0/2/0 ]
  • 是烈士的话就证明了官民是对立的两个不同的阶级    [ renminwanglaike 2009-06-11 12:15:48 ] 0字 [ 0/0/0 ]
  • 强拆是国际惯例吗?    [ 俺叫退退 2009-06-11 12:24:48 ] 53字 [ 0/8/1 ]
  • 哈哈哈哈,太幽默了    [ 困了就睡 2009-06-11 12:28:34 ] 0字 [ 0/0/0 ]
  • 是工死    [ 玉山农民 2009-06-11 12:30:40 ] 0字 [ 0/0/0 ]
  • 与民争利,官民对抗大多由此而起!死了干部,捕了村民,两家悲惨,谁当问责?!死者为烈士,村民是什么?    [ 清水一滴可 2009-06-11 12:41:42 ] 0字 [ 0/9/0 ]
  • 算因公就很不错了    [ 222.94.97 2009-06-11 12:43:48 ] 48字 [ 0/0/0 ]
  • 要有枪不知会怎样    [ 123.10.213 2009-06-11 12:44:22 ] 0字 [ 0/0/0 ]
  • 只有法院有强制执行权。他在实施非法行为,被砍,还能当烈士???    [ 禽流感 2009-06-11 12:45:54 ] 0字 [ 0/5/2 ]
    • 还有没有法制?    [ 禽流感 2009-06-11 12:46:58 ] 0字 [ 0/0/0 ]
  • 小摊贩的摊子就推倒,满街的水果、食品、酿皮子等扔了一地,兰州城管队长被打得跪地求饶~“大哥爷爷们,我错了,请不要再打了!”    [ 鲜耻寡廉 2009-06-11 12:49:40 ] 0字 [ 0/19/0 ]
  • 这是谁家的政府?这是人民的政府吗?如此野蛮!    [ 218.242.199 2009-06-11 12:53:58 ] 0字 [ 0/0/0 ]
  • 工伤要在伤后24小时内死亡    [ 61.50.230 2009-06-11 12:59:05 ] 1字 [ 0/0/0 ]
  • 官员是烈士,那敌人就是村民,跟老百姓作对的官员是烈士,这个国家乱了套!    [ 去去回回 2009-06-11 13:01:47 ] 0字 [ 0/7/0 ]
  • 烈士的称号随意批发,九泉之下的烈士何感受?    [ 不懂外语 2009-06-11 13:12:01 ] 0字 [ 0/4/0 ]
  • 烈士应是与敌人英勇搏斗而不幸身亡的战士,那谁是他的敌人?    [ 119.141.171 2009-06-11 13:39:52 ] 161字 [ 0/8/0 ]
    • 那还用说:犯罪分子。    [ 有话要说6 2009-06-11 13:45:11 ] 0字 [ 0/2/0 ]
  • 违章建筑应当拆,工作方法更要讲究。    [ 孙亚非 2009-06-11 13:55:04 ] 0字 [ 0/6/0 ]
  • 厚葬    [ 老无所依 2009-06-11 14:08:36 ] 0字 [ 0/2/0 ]
  • 强拆严重违反了与国际接轨的惯例!    [ mzxws 2009-06-11 14:08:42 ] 0字 [ 0/7/0 ]
  • 强死支持追认为不“劣士”,劣士精神永存!    [ 迷失2009 2009-06-11 14:22:37 ] 0字 [ 0/2/0 ]
  • “因公伤亡”较妥当    [ 河润海涵 2009-06-11 14:28:56 ] 10字 [ 0/2/0 ]
  • 如今当劣士需要预谋吗,呵呵~不需要,只需信手拈来    [ 我被强坛吓大的 2009-06-11 14:29:55 ] 0字 [ 0/3/0 ]
  • 需要“违章”你就违章了,不需要的时候干吗了?    [ 125.34.183 2009-06-11 14:36:15 ] 45字 [ 0/3/0 ]
  • 如果承认是“敌我”矛盾,完全可以    [ 神光之剑 2009-06-11 14:41:21 ] 0字 [ 0/4/0 ]
  • 烈士!这下明摆着是敌我矛盾了!    [ 58.60.187 2009-06-11 14:47:53 ] 15字 [ 0/2/0 ]
  • 首先 村民应该算暴徒或鬼子,官员才定烈士。    [ 棒槌与糖块 2009-06-11 14:51:21 ] 0字 [ 0/0/0 ]
  • 应当算着民族英雄    [ 219.141.250 2009-06-11 14:56:41 ] 9字 [ 0/0/0 ]
  • 强烈建议颁布拆迁法!一视同仁,违法必究!    [ 221.205.30 2009-06-11 15:02:09 ] 0字 [ 0/1/0 ]
  • 和老百姓发生矛盾成为烈士,真有点对不住烈士称号!    [ 猫地湾 2009-06-11 15:03:04 ] 0字 [ 0/8/0 ]
  • 什么是烈士,如果这 也算烈士,那我们多少烈士死而有憾啊!!!!!    [ 甲乙丙的丁 2009-06-11 15:04:24 ] 0字 [ 0/2/0 ]
    • 当然是    [ 124.254.15 2009-06-11 15:08:55 ] 35字 [ 0/0/0 ]
  • 工伤还可以    [ 胡之岛 2009-06-11 15:17:59 ] 0字 [ 0/3/0 ]
  • 缺乏的是民权啊!    [ 主权来自民权 2009-06-11 15:23:14 ] 104字 [ 0/0/0 ]
  • 应算烈士    [ 中国立华 2009-06-11 15:24:57 ] 23字 [ 0/0/0 ]
  • 管委员会主任很像他娘的南霸天!该天杀的玩意。    [ 还有一口气 2009-06-11 15:25:01 ] 0字 [ 0/2/0 ]
  • 因公牺牲倒是情有可原,申报烈士就是小题大做!    [ 韩迁友 2009-06-11 15:25:23 ] 22字 [ 0/5/0 ]
  • "我们不能因为遭到抵抗就放弃,那样的话,政府的威信何在?"--也就对小百姓,对南海周边时也这么牛X就好了    [ 221.7.195 2009-06-11 15:27:44 ] 0字 [ 0/1/0 ]
  • 人民公仆和人民群众矛盾的升华 一个因工死 一个因个人利益犯法    [ 正义之客 2009-06-11 15:27:55 ] 30字 [ 0/3/0 ]
  • 这样的人如果成了烈士,还搞什么“和谐社会”??    [ 主权来自民权 2009-06-11 15:38:10 ] 329字 [ 0/3/0 ]
  • 侵犯公民权利,站在人民的对立面,还能当烈士?    [ 余青山2 2009-06-11 15:40:01 ] 0字 [ 0/0/0 ]
  • 成为强拆牺牲品,申报烈士官员就能瞑目吗?!    [ 韩迁友 2009-06-11 15:42:44 ] 21字 [ 0/2/1 ]
  • 官员强拆违章建筑被村民砍死拟申报烈士 ,那砍人的村民不成了“烈士”的“推动者”?    [ 杨再昌 2009-06-11 15:44:14 ] 40字 [ 0/4/0 ]
  • 和谐社会无须强拆“烈士 ”!    [ 杨再昌 2009-06-11 15:47:14 ] 15字 [ 0/4/0 ]
  • 官员强拆违章建筑被村民砍死 ,干群矛盾为何“尖锐”?    [ 杨再昌 2009-06-11 15:50:38 ] 26字 [ 0/3/0 ]
    • 强制拆迁就是强奸民意,和谐拆迁才是官民共赢!    [ 韩迁友 2009-06-11 15:52:42 ] 22字 [ 0/4/1 ]
      • 强拆盛行,官民都难逃厄运!    [ 韩迁友 2009-06-11 15:57:36 ] 13字 [ 0/3/1 ]
  • 官员强拆违章建筑被村民砍死申报烈士 ,等于鼓励形成“烈士”的矛盾与环境的存在。    [ 杨再昌 2009-06-11 15:57:44 ] 39字 [ 0/3/1 ]
    • 违章建筑只能强拆,而没有更好的“非强拆”办法吗?    [ 杨再昌 2009-06-11 16:02:45 ] 24字 [ 0/5/1 ]
      • 违章对违章,官民都遭殃!    [ 韩迁友 2009-06-11 16:03:00 ] 12字 [ 0/1/0 ]
  • 应该严惩那些刁民    [ bjdfghj 2009-06-11 16:04:54 ] 0字 [ 0/4/0 ]
  • 不能将因公殉职与烈士申报相提并论,否则烈士标准也太低档了吧。    [ 沙亲水秀 2009-06-11 16:24:16 ] 30字 [ 0/6/0 ]
  • 建议改封为圣斗士    [ 柳迷花骗 2009-06-11 16:36:40 ] 0字 [ 0/2/0 ]
  • 如果真是公正执法,强拆违章建筑,也算是为民办事,追认一下也无可非议。    [ ~马车司机~ 2009-06-11 16:43:05 ] 0字 [ 0/2/0 ]
    • 法院缺位    [ 124.254.15 2009-06-11 16:46:21 ] 50字 [ 0/5/0 ]
  • 为什么    [ 60.10.21 2009-06-11 16:46:55 ] 32字 [ 0/3/0 ]
  • 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人,重于泰山的人才能够成为烈士吧?这人是吗??    [ 221.203.55 2009-06-11 16:50:51 ] 0字 [ 0/3/0 ]
  • 因公殉职    [ bg7mki 2009-06-11 16:51:34 ] 9字 [ 0/7/0 ]
  •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没解决好,还能称为烈士,岂不是笑话!    [ 221.203.55 2009-06-11 16:52:21 ] 0字 [ 0/0/0 ]
  • 但愿我们的决策者不要将百姓置于相互殴斗的尴尬局面。    [ 117.15.4 2009-06-11 16:53:40 ] 168字 [ 0/4/0 ]
  •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法不当,官员被村民砍死申报烈士欠妥。    [ 闻讯 2009-06-11 16:53:45 ] 0字 [ 0/4/0 ]
  • 这个人被称为烈士,那么看他的人,即反对强迁的人,岂不是成为人民的敌人了吗?为什么没有人分析一下,他们为什么反对强迁?    [ 221.203.55 2009-06-11 16:55:02 ] 0字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