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层次看王铭铭事件的“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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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层次看王铭铭事件的“学术问题”
时间:2002年2月4日 作者:田畔来源:学术批评网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274&type=1001


据《北京青年报》2002年1月21日文章《能不能一棍子打死——北大名教授剽窃国外著作有感》,王铭铭辩护者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术著作,尤其是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相互的启发、借鉴是正常现象,“剽窃”行为难以界定,因此王铭铭的做法是否剽窃尚待讨论;二、即使王铭铭确有剽窃行为,也应该作为“学术问题”而在学术界内部进行讨论、解决,而不应该公布于众而引得公众和媒体介入;三、考虑到王铭铭在人类学界的贡献和地位,即使犯错误,也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北大的处分过严,是迫于舆论压力的软弱表现;四、媒体对此事的报道是恶意的“炒作”,而且浮躁的媒体和对王铭铭有恶意企图的学界不良分子有相互勾结和利用之嫌。(摘自搜狐网)

以上谬论,本不值一驳。但有些问题,因为挂上了“学术问题”的金字招牌,在社会上还颇有点迷惑力。以致在许多人那里,剽窃者被描画成受害的“英雄”,揭露批评者反而成了别有用心的“学术警察”,甚至“文革”分子。故笔者不得不费点笔墨加以澄清,以正视听。

是不是学术问题,我们要先搞清楚什么叫学术。据中国目前最权威的现代汉语辞书解释:学术就是“有系统的、较为专门的学问”(《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修订第3版)。
以下可以分三个层次来谈。

第一,专业层次。

王铭铭事件出来后,一些学者出来争论王教授在人类学方面的贡献及水平(叶君:《聚焦学者眼中的“王铭铭事件”》,载《社会科学报》2002年1月30日;转自学术批评网)。这个问题基本上只能在人类学者的范围内讨论,别人无权置喙。现代社会分工很细,隔行如隔山,比如同是哲学专业,研究中国哲学者,未必精通外国哲学。因为即使同是人类学专业学者,由于具体研究方向不同,说法也不见得准确。所以有人指出其他专业的学者不懂人类学,没有发言权。也有其一定道理。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许多专业在内容上有所交叉,而科学研究也有其共同的准则。从这一意义上,其他专业的学者未必不可以进行评论。

比如历史学教授曹树基就在大量举证的基础上,指出:
王铭铭《社区的历程》一书最大的失误,不在于作者的“对话”意识,而在于作者的“对话”方式及作者对于“对话”的狭隘的理解。他的所谓“对话”,只是把中国研究作为验证西方理论的实验室。中国社会和历史的意义,似乎只有在回答某种理论的“对—错”、“是—非”时才有意义。当代中国的学术极需要和西方对话,但是,什么才是真正的对话,需要我们好好思考,更需要我们在自己艰苦的研究中实践。无论如何,绝不是用中国材料,按照西方菜谱去制作各种所谓的“理论”拼盘。

从而,曹树基就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学术问题:究竟什么是社会人类学?什么又是中国的社会人类学?(《中国村落研究的东西方对话——评王铭铭〈社区的历程〉》,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转自学术批评网)

我们可以看出,这的确是一个学术问题,尽管其中不少观点也许是可以再讨论的。但是,即使王铭铭教授在应用西方人类学理论解决中国问题时确有这样那样的缺憾(笔者未读原书,未有核实),也不足为奇。正如王教授的博士生所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不能以此来断定王教授总体专业水平如何。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也许曹所指出的正好是王的不足。再说,曹文也并非完全否定王著,其中不也肯定了王的许多成果?

王教授专业水平的高低,是学术问题,但现在专家意见既然并不一致(见上引《聚焦学者眼中的“王铭铭事件”》),外行就更不好说什么了。如果一定要对此问题有一个说法,只能由有关部门组织不同观点的专家充分讨论。有一致意见更好,各执一词也没关系,总能得出一些看法来。

但是,这只对王教授够不够教授水平,能不能当博导有一定意义。而在这方面,我们大多数人并不具备评判能力,而且也不准备评判。

第二,学术常识层次。

在这一层次,有发言权者甚多,只要受到过相当于大学水平的训练者,都知道什么是学术常识。
就笔者看到的报导,其他学者从学术角度批评王的,主要不是专业问题,即使与专业有关,也多都属于学术常识范围。

据倪乐雄文:
由胡宗泽、赵立涛译,王铭铭校,三联书店1998年5月出版的安东尼·吉登斯的名著《民族-国家与暴力》,将《孟子·万章上》:“孔子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译作“门修斯(Mencius)的格言‘普天之下只有一个太阳,居于民众之上的也只有一个帝王’。”(第99页)不但把孔子的话误作孟子的格言,而且还把孟子(Mencius)误译作“门修斯”。
除此之外,书中屡有置固有的习惯译法于不顾的地方。例如:著名的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被译成“黑罗多特思”(第58页);孔雀王朝的阿育王(Ashoka)被译成“阿肖卡”(第91页);法兰克的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被译成“夏勒马涅”(第136页)。而作者在“译后记”中称,对于人名,他们“尽量沿用了国内的固有译法”。校者在该丛书的“译序”中称,他“逐句逐字”校对了全书。

倪乐雄指出,显然,这不仅是个习惯译法问题。(倪乐雄:《孟子变成“门修斯”——学术界必须关注的问题》,载《中华读书报》2001年12月30日;转自学术批评网)

一位“被芝加哥大学等世界一流的学术机构聘为客座教授”,“在中国人类学界的地位更无人可以替代”(《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博士生致北大领导的一封信》,载《教育与学术》2002年1月14日;转自学术批评网)的人物,又曾在英国留学多年,连孟子的英译名都不知道!确实不是个小问题。而像希罗多德、阿育王和查理曼大帝等中学生都必须了解掌握而文科大学生都耳熟能详的重要历史人物,怎么可能搞错。简直不可思议!

此外,在曹树基的批评中,也指出王的不少常识性错误(见上引文及《学术研究与学术著作的评审——评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载《文汇报》1998年11月13日;学术批评网转发)。限于篇幅,就不详述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根据以上索引查找原文阅读。

假如这些差错属实(笔者没有核对),的确是个大问题。如果说,第一层次的问题,由于我国人类学还比较年轻,在建立与理论借鉴方面难免会出这样那样的偏差(如果曹指出者无误的话)。那么,第二层次的问题,就是绝对不应当出现的常识性错误。我们不能说因为有这些差错,王的专业水平就肯定不行,但至少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以上问题虽然表明王学术基础不扎实,犯了常识错误,但仍属于学术问题。我们要着重讲的是第三个问题。

第三,道德法律层次。

2002年1月10日《社会科学报》刊登文章《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评王铭铭〈想象的异邦〉抄袭哈维兰〈当代人类学〉》。作者晓声揭露,王铭铭采用“纯粹的全篇搬运法”、“修正的完全搬运法”、“拓展的全篇搬运法”、“注释中的障眼法”等多种方法,将他人书中的10万字“搬运”进了自己的著作。显然,他是在仔细对比了两书之后,占有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就我阅读所及,《想象的异邦》总共四编,共32万余字,第二编题名《视野》,总共10万字左右全部抄袭自他自己所翻译的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转自学术批评网)

王铭铭的辩护者并不否认这一事实,因为白纸黑字在那摆着,想赖都赖不掉。关键是事件的性质如何。他们不认为这是抄袭剽窃,说这是学术问题,是学术著作的相互启发、正常借鉴,难以界定为“剽窃”(详见上引《能不能一棍子打死 北大名教授剽窃国外著作有感》,《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博士生致北大领导的一封信》等)。

既如此,我们就要搞清楚,学术是什么,借鉴又是什么。前已指出,学术就是“有系统的、较为专门的学问”;根据同一出处,借鉴就是“跟别的人或事相对照,以便取长补短或吸取教训”(《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那么,把别人书中的内容大段“搬运”到自己的著作中去,不注明出处或参考书,也可以称为学术而且还是“借鉴”吗?

其实,在现代汉语中,这种行为自有其相应的词汇,“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叫做“抄袭”,而“抄袭窃取(别人的著作)”叫做“剽窃”(《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

“抄袭”“剽窃”实际上就是偷盗,而“窃”正反映了这一行为的基本特征。只不过偷的东西是精神产品,而非物化形态的财物。偷精神产品和偷物化形态的财物,两者形式不同但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富。王铭铭正是通过这种非法手段占有他人精神产品的,怎么能是学术借鉴呢?因此,王铭铭事件不是学术问题,而是道德的“是非”和法律的“罪否”问题。

在中国学术史上,不乏抄袭剽窃之例。但将这种不道德的犯罪行径公然说成是学术问题,就笔者所知,应该是王铭铭辩护者的新发明。如果有人非要说,因为违法主体是学者,抄袭剽窃就可以算作学术问题。那么学者偷盗物化形态的财物,也可以目为学术问题。照此推理,官员贪污就是公务问题,假球黑哨就是体育问题,假药就是保健问题,毒米就是食品问题。所有违法行为都可以此为借口捂着盖着,从而逃避应有的惩罚。那我们的社会还能正常运转吗?

假如说,“偷书不是偷而是窃”,是历史上没落文人为维护其“清高”地位的一种无奈的话;那么,“抄袭是学术”,则反映出当代某些学人的无耻心态。而这些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言论,竟敢公然发布于媒体之上,向全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挑战。这不能不是当代中国学界的一个悲哀,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