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十八:“非法”分析“恩施5.31”通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5:57:55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十八:“非法”分析“恩施5.31”通报

作者:萧瀚

 

祝小王子“六一”节快乐

 

雲邊居士按:

 

昨晚,也就是5月31日晚九点到十点半左右,鉴于全国人民连日来为邓玉娇事件作出的巨大贡献,恩施州官方送给大家一份“六一儿童节”礼物,我也收到了这份礼物。我是个有礼数的人,来而不往非礼也,所以回敬薄礼一份,区区小品,不成敬意,万望不嫌。

 

顺致所有关心邓玉娇事件进展的朋友们节日快乐,也祝所有没关心或者不关心邓玉娇事件的朋友们快乐,但愿我们每个人都能永葆一份儿童的童真与童趣。也许我们会像小王子一样忧伤,但我们是为追求真善美愛而忧伤——也许正是这忧伤给了我们力量,正义、公平、慈悲……是美好的,希望它们不仅仅只属于没被污染的、纯澈的儿童世界。

 

2009年6月1日於追遠堂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十八:

 

“非法”分析“恩施5.31”通报

 

萧瀚

 

本文分析包括两篇通报,都来自新华网,同时也见于长江巴东网:“‘邓玉娇’案侦结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2009年05月31日22:31:09,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5/31/content_11464334.htm)、“邓玉娇案涉案人员被严肃处理黄德智被治安拘留”(2009年05月31日21:07:04,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5/31/content_11464607.htm)。

 

因为不完全是法律分析,所以是非法分析^_^废话不说了,一段一段来吧。

 

一.“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评点:【民意累了】

 

做事有始有终不是中国人的习惯(常常包括我自己在内),民意已经累了,再说中国随时都会有特大新闻,在这个国家没有最,只有更,回头新的事情出来,大家自然会忘掉这事儿的。至少在这事儿上,现在民意已经疲软,对付起来很容易了。

 

二.“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评点:【无限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1.“全面收集证据”——意味着将来无论是谁提出新的证据,可能都不会予以认可,所以要警惕;

 

2.“强迫陪其洗浴”——不就是洗个澡嘛,别大惊小怪的,你没洗过澡吗?你小时候不还是你妈给你洗的澡?所以嘛就是洗个澡;

 

3.“被拒绝”——还好,只要不被精神病了就好。

 

4.“拉扯推搡”——所以不是强奸未遂,也不是性侵犯,反正跟他妈的的性一点关系没有。也许他们会说:“你丫是不是有病,一天到晚非要跟性扯在一起?你这什么动机啊,消遣邓玉娇呢?”好吧好吧,那就没关系好了了,谁让邓玉娇一家人全给你们代表了;

 

5.“言词侮辱”——嗯,还是跟性侵害无关,只是言辞侮辱;

 

6.“不法侵害”——总算看到半句人话了;

 

7.“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这邓玉娇有病,人就拉扯推搡一下,骂她几句,就使出夺命刀法,整个一梅超风,怕怕……

 

8.“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这话很成问题,我越来越觉得不像是正当防卫,是故意杀人。梅超风问路的时候,路人说不知道,然后路人顺便说了一句,小妞你挺漂亮的,还拍了一下梅超风同志的肩膀,表示友好——说你漂亮,想要跟你一起洗澡,难道不是敬意?但梅超风不正常,她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她使出九阴白骨爪,在路人头顶上开了九个天窗,你能管这叫防卫过当?——当然是故意杀人了!

 

三.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评点:【从轻“发落”?】

 

虽然你是防卫过当,但你自首了,可以从轻发落,死罪已免,活罪难逃,具体咋整再说吧——就看民意是不是一直关注,要是不打算再管了,回头怎么判就由“我们”了,不过这个分工属于法院的,弊党就不管了——虽然他们是我们领导的。

 

四.“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评点:【目前…将来?】

 

1.“律师的申请”——嗯,“我们”让申请的,配合得很好;

 

2.“身体状况不好”——怎么个不好不知道,嗯,可能是警方没“约束性保护”好吧……

 

3.“目前”——将来会不会让家人陪不知道,关键是她的家人让不让代表,让,就允许他们陪,不让,邓玉娇就有精神病,需要继续“约束性保护”。

 

五.“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评点:【严…肃处理】

 

此条开始是第二篇通报的内容。

 

“涉案人员”——能承认是涉案人员,是个进步。但这是党的系统作出的“严肃处理”。

 

六.“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评点:【治安拘留够严肃了,别要求太高】

 

跟前篇报道一致,严防死守于“拉扯推搡”和“言辞侮辱”的不法侵害,绝对不沾性侵害、强奸未遂等关键的可能性,尤其不能承认他和邓贵大一起共同性侵害邓玉娇,就是黄邓共同不法侵害邓玉娇也不能承认。从弊党角度看,无非就是“错误”,至多也就是“严重违纪”,关键是“影响极坏”——弄得老子很没面子,但不管怎么样,你们的面子也就是我的面子,所以,所以,你们再怎么操蛋(抱歉,我替他们爆一下粗口),我还是要罩着你们这些小兄弟的。所以,不论怎么样,这个邓玉娇一定是要判刑的。

 

所以嘛,对黄德智最严肃的处理也就是治安拘留了,能理解,能理解,非常能理解。不过这条信息,尤其是最后治安拘留部分由党委通报,总觉得有点怪怪的——难道不该由警方来通报吗?

 

从此次邓玉娇事件中可以看到,他们巴东以及恩施州官方的办事风格,就是大家都在干别人该干的活,好比说,一个做大饼的人不卖大饼,专吃豆腐店的豆腐,要吃大饼,得去五金器材城。

 

七.“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评点:【真相不明】

 

我们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但愿是真的,我也愿意相信是真的,如果这是真的,辞退倒也还算合适。只是这撤销“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的职务,该由行政系统办的,怎么又是弊党……都拧成麻花了,算了,不说了,都是车轱辘话。

 

八.“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评点:【“洗个澡的事儿”也要查封、查处?】

 

恕我愚钝,有点看不懂,娱乐城嘛,就是要洗澡的,不就是洗个澡的事儿吗,怎么要“依法”查封呢?依法查封的理由是什么?根据对黄德智、邓中佳的处理情况来看,洗澡是不可以的,所有洗浴的浴室都应该查封,浴室老板要“依法”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洗澡法》第17条第六款以及《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提供洗澡的,查封澡堂,查处澡堂堂长。”

 

 

好了,此事告一段落,但法槌远未落下。最后还要说几句,这份通报表明,我原先对两位律师的警惕性猜测可能是对的,但还要继续观察,暂不作肯定性判断。希望朋友们继续密切关注此案进展,不要被其他事情完全分神,一旦有新信息,就要密切关注。至少,不能被恩施轻易地摁死了。

 

无论怎么样,我们都要继续、持续地为正当程序而奋斗!为真相而奋斗,为基本的公平、正义而奋斗!

 

这一切都体现在千千万万类似于邓玉娇事件的个案之中,我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此案。

 

2009年6月1日於追遠堂

 

本博以邓玉娇事件为主题的所有文字,欢迎完整转载

 

 

真相不明之际

 

鸡蛋与石头的较量中

 

我永远站在鸡蛋一边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十八:“非法”分析“恩施5.31”通报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十八:“非法”分析“恩施5.31”通报 非法学术刊物通报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十九:提起公诉前的一点小结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关注邓玉娇者看过来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三:答守门翔鹰君 /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三:答守门翔鹰君 / 萧瀚 环球华网 · 恩施又现类似“邓玉娇事件” 政府人员夜总会对女子施暴 恩施又现类似“邓玉娇事件” 政府人员夜总会对女子施暴 恩施又现类似“邓玉娇事件” 政府人员夜总会对女子施暴 萧瀚 追遠堂 -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七 :警惕汪少鹏、刘钢律师/ 萧瀚 - 腾讯博客 - Q... 萧瀚: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十九:提起公诉前的一点小结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一:故意伤害罪,免除处罚…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二:刑法学家,你们……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观剧指南:关注邓玉娇者看过来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二:刑法学家,你们…… / 萧瀚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二:刑法学家,你们……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二:刑法学家,你们…… / 萧瀚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五 :致邓玉娇女士的爷爷及其他亲属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十五 :致邓玉娇女士的爷爷及其他亲属 钓鱼岛撞船事件之始末分析 钓鱼岛撞船事件之始末分析 萧瀚:“邓玉娇事件”评论六则 [转贴]AIG奖金门事件—奖金税法案实属“非法”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