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叫停限制和干涉信访活动 国家信访举报中心正在筹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0:53:09
中国政务信息网 | 更新时间:2007-8-29 | 来源:《领导决策信息》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意见》指出,要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对群众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要通过开通信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
《意见》最后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与此同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中心,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为督查信访工作提供工作平台,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
分析:
从今年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新的《信访条例》正式施行。围绕这一条例,各地迅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研讨贯彻落实问题,很多省还修订完成了新的信访条例。但是,从很多地方的情况看,在过去片面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惯性下,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条款还普遍存在,如有的规定不准越级上访,有的规定集体上访不得超过4人以上等。个别地方为了维护所谓的“稳定”甚至不择手段。河北某县县城大街的繁华地带、农村公路的两旁、村庄的农家墙壁上,到处是白底红字新刷写的关于上访内容的标语,内容大多是“坚决打击违法上访”,“越级上访就是犯罪”,“聚众闹事、法律不容”等。2006年12月31日的《半月谈》记者在河南、辽宁和山东等地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时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和信访部门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长期派人到上级信访部门值班,拦堵上访群众;有的不让群众在接访窗口登记,减少登记次数;有的为了抹掉登记数字,甚至到上级机关到处托人找关系等。而与“截访”相对应的是“控访”,即对有越级上访倾向者进行盯梢,一旦有“情况”即对其进行“控制”。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在交通站点拦截等“堵截”、“拦截”等手法,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开始大量采用“精神病阻断法”。“安徽怀宁县黄墩镇干部为了阻止一村民上访,将其秘密送进精神病院”(《新安晚报》2006年11月7日),就是典型一例。关于公民因上访而被作为为“精神病”人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的事例近年来屡见报端。如黑龙江哈尔滨市一老汉不断上访被送进精神病院(《中国青年报》2006年4月1日)。
地方政府对上访者为什么如临大敌?总的来看,出发点可能是为了维护地方的稳定,避免矛盾和问题的激化。但不容否认,其中也存在如掩盖腐败问题的因素。据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2006年中国反腐倡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0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有46.2%来源于信访举报,如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案件,江苏省人大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武龙案件,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案件,都是根据信访举报查清的。另外,一个更主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上访、尤其是越级、进京上访,对基层考核将群众上访列为重要内容,如发生越级、进京上访,影响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本意或许是为了促使主要领导重视信访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恰恰是信访“一票否决”这个错误的政绩观,使下级政府和领导为了达到没有越级上访的要求而无所不用其极。河南省信访局一干部透露,近年来,一些基层单位和信访部门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长期派人到上级信访部门值班,拦堵上访群众;有的不让群众在接访窗口登记,减少登记次数;有的为了抹掉登记数字,甚至到上级机关到处托人找关系等。信访部门采取对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实行目标管理、总量控制,层层分解任务,然后按分配的数量进行考核的办法。这种考核办法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和消极作用,造成一些基层单位和信访部门的领导人为隐瞒上访数字,弄虚作假做数字文章,对实际问题明推暗逃。而群众信访中的各种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工作方式方法不正确造成的。特别是对群众越级上访,仅限于拦、堵、卡、截,不下工夫解决实际问题,导致信访渠道不通,矛盾激化,上访的规模和激烈的程度越来越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的信访秩序 容易被滥用而变成歧视、迫害、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法律借口。因为信访人大多是失地农民、下岗工人、被拆迁的居民、生活贫困的军人。他们是求生存的人,都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没有钱更无权。少数信访人在信访中的过激行为,是因为他们的利益冲突未能得到及时充分解决。信访秩序的失常既有少数信访人本身的原因,也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对信访人的宽容,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严格,是维护长久信访秩序、避免矛盾激化的重要策略。事实上,面对过激的场面,信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是这样做的。夸大信访秩序的混乱,错误认为信访中过激行为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可能使信访条例偏离立法本意。而严格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认真真、踏踏实实依法解决信访人所反映的信访事项,建立稳定和谐社会,才是信访条例立法本意根本之所在。
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和谐社会建设还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大背景下,胡锦涛此次在中央党校的讲话有着明确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信访渠道不畅,致使人民群众的呼声无法倾诉,要求和愿望无法表达,就是严重违背党的根本宗旨,人为给和谐社会建设制造障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传达出的明确信息是,对“截访”、“控访”等一切严重妨碍和阻挠人民群众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行为和做法立即叫停。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不久前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发表长文,强调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罗干在这篇题为《政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负担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的文章对司法系统首次提出“罢访息诉”的新标准。处置群体性事件,不能只满足暂时的平息,要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分析人士认为,该篇文章透露出重要讯息是,维持多年的“稳定压倒一切”刚性政策,面临重大调整。对中央这一重大方向性政策调整,各省区市政府和领导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迅速调整工作部署,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把信访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这绝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它体现出地方政府是否执政为民,是否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的重大政治问题。
事实上,很多地方的信访条例给人的总体印象是,信访条例重点是强调信访人的义务,而不是保障信访人的权利;强调国家机关的权力,而不是国家机关的职责,导致整个法规中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职责失衡,没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特别是各地信访条例中关于“信访秩序”一节中,有些条款容易被滥用,变成歧视、迫害、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法律借口,与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相违背;有些条款超出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涉嫌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民主权利、信访权利,也与中央精神相违背;有些条款的问题只需要批评教育即可,无须上升到法规层面;有些条款所体现的思想比较落后,封建社会老百姓还可以拦轿告状、击鼓鸣冤,在权力属于人民、干部是公仆的时代,为什么还要堵塞信访渠道?如果借口维护信访秩序,而不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使信访人旧冤未雪又添新冤,这是最大的不公,立法不能留下这样的漏洞。国务院《信访条例》没有专门规定“信访秩序”为一章,所以,一些地方信访条例中单设的信访秩序一款中的大多数内容已在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得以体现,而且这些内容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刑法等法律中已有规定。因此,如果可能的话,应删除这一条款。
据我们监测,目前一些省区已经开始主动校正信访工作方向,把工作的着眼点转到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上来。如广东省从2004年起,大胆对信访工作改革和干部任用制度改革进行新尝试,在全国首创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由省直机关新提任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任省信访督查专员到省信访局担任信访督查,专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着重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目前广东省的不少地市也已经建立或开始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2006年,全省信访总量同比下降6%,越级到省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33%和35%,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浙江省从2004年起开始实行信访督查专员制。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联合下发有关《办法》规定从2004年起,凡是省直机关新提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在市县主要领导岗位上锻炼过,都要分期分批到省信访局担任省信访监督专员3个月,旨在锻炼领导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了解民生疾苦。从广东、浙江等地的实践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堪称是制度创新的一个典型。与以往一些地方实行的干部包办信访案件相比,信访督查专员专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信访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目前,广东、浙江等省已形成了机制健全、上下联动协调的督查工作体系,破解信访难题的力度大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