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水利系教授痛揭清华学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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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水利系教授痛揭清华学术腐败   人们心目中,大学是洁净崇尚的地方,教授学者是社会中品德高尚的群体。但是近年来,随着剽窃著书,论文抄袭,巧取豪夺科研成果,以及乌烟瘴气式评奖等丑闻,不断自高校爆出,人们已认识到,今天的大学已不再是道德文章的殿堂,解惑授道的地方。高校教授中为了攫取名位金钱,苟营者不乏其人,今天的高校
  已不再是一块净土。人们不禁会问,高校为什么会出现学术道德腐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下面的故事或许能告诉你,其中的原因之一吧?
  一,事出缘由
  我是一名清华大学退休教授,退休前曾担任过国家“八五”攻关项目,“土质防渗体高土石坝研究”中,一个子课题的专题研究。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中国  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岩土所,由它协调有清华大学水利系等6个单位,共同完成项目中各子课题的研究。清华大学水利系应完成的子课题为“油亮闲质研究”。这个子课题下设3个专题研究,由水利系土力学教研室有关科研组负责完成。其中“粘性土水力劈裂性质研究”专题,由我负责的科研组完成。当时子课题任务下达时,我任教研室主任,因此与水科院彝所签订合同前,有关项目研究内容,分工,要求,完成日期以及经费等问题讨论会,都是我去参加的。“ 油亮闲?质研究”子课题按时完成,并通过专家鉴定。我负责的专题研究,提交了我署名的,“复杂应力状态下粘性土水力劈裂性质”等2篇论文。
  二,巧言令色,鲜仁矣
  1994年7月7日暑假开始前一天,当时任教研室主任的濮家骝教授通知我,教研室完成的“八五”攻关项目子课题,参加了报奖,已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他没讲获几等奖),清华大学获奖人是他和李广信教授两人。我感到奇怪,问他何时报奖,报奖事为什么不和教研室有关人员打招呼,以及报没报我署名的论文。濮讲,没和大家打招呼,是怕奖批不下来,说了也无用;你的论文是子课题的一个专题研究成果,当然要用它一起报奖。我当即提出,既然用了我署名的论文报奖,我有权利看报奖申报书。濮说,报奖全部手续,由水科院岩土所所长杜延龄操办,看申报书必须他同意才行。之后我向时任水利系副主任府仁寿反映了情况,提出希望看申报书。为此府曾向水科院联系多次,均遭拒绝,不同意看。后来直接找濮了解报奖获奖情况,濮向时任系主任雷志栋,府仁寿提供的情况是,“八五”攻关项目完成后,先由水科院岩土所,将7个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向电力部申报部级科技进步奖,报奖时岩土所杜延龄未通知濮,当知道可获1992年电力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杜告诉了濮报奖过程,并通知清华可增加两个获奖人,濮交待清华获奖人名单,由水科院岩土所确定,是他和李广信两人。之后,濮以清华大学水利系名义和口气,自拟了给电力部奖励办公函,称鉴于濮李两位教授,对项目子课题贡献,要求将他们确定为,电力部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人。濮将打印好的自拟公函,找府仁寿要求盖水利系公章。据事后府回忆讲,认为能获奖总是好事,就在公函上盖了章,由濮寄出,并抄送水科院岩土所。
  在获部一等奖基础上,水科院岩土所继续申报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报国家奖及获奖事,濮李均知道,但未向水利系领导汇报。1994年7月事情揭露后,濮才向水利系领导说,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时,是由他带水科院岩土所办事人员,用空白表格在学校,加盖清华大学公章,因此他也没看过报奖申报书。他知道获国家
  科技进步奖时间是1993年底,拿到奖金时间是1994年3月。
  三,错了,就应该永远错下去?
  既然“土质防渗体高土石坝研究”,能获1993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殊荣(序号:20,编号:能-1-001),而它又是由7个单位共同完成,含有多个子课题及许多专题研究的攻关项目,究竟哪些成果是这次获奖依据,自然它也应是确定获奖人员名单依据。为了弄清这个问题,1994年8月至11月间,我曾7次去当时国家科委奖励办公室,找有关领导反映情况,要求看报奖申报书,并告诉情华大学没有申报书,申报书放在水科院,水科院不同意清华派人去看。在此情况下,奖励办建议去电力部奖励办公室去看。1994年11月11日下午,我和副系主任府仁寿一同去电力部奖励办。接待我们的是胡湘燕主任。关于申报书内容胡讲,你们可以问清华参加申报工作的人,我们说濮家骝也没看过申报书,胡反问那可能吗?当我们告诉他,濮带水科院岩土所办事人员,用空白表格在学校盖的公章,胡听后,指着申报书盖有清华大学公章的地方,激动地说,这里盖的是清华大学公章,不是系章,而且前后盖过两次,难道不看申报书就往上盖公章?那你们清华大学工作还有不出问题的?之后他翻到申报书中,印有“关键技术及创造点”那页,对我们说,你们不就是要看这些内容吗,随后他将申报书递给我们,并同意复印。为了让社会舆论能作出公正结论,本文所反映的问题,仅仅是个申报程序不规范问题,还是实质上为侵权问题。
  下面将获1993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土质防渗体高土石坝研究”申报书,所列获奖依据“关键技术及创造点”,全文引录如下。
  a.在国内外首次在试验室内用。圆筒扭剪试件进行了复杂应力状态下的水力壁(劈)裂试验。提出了土体中发生水力劈裂的力学准则。
  b.研究提出测定坝基软弱夹层有效强度指标的三项成套先进技术,国内外尚未见到类似研究成果。
  c.研究开发了包括土石坝设计全部主要内容的土石坝设计交互式软件系统ERDIDS。
  d.研究提出了坝基防渗墙与坝体防渗体新型空接头连接型式,首次发现和提出了土质心墙高堆石坝三维拱效应概念。
  e.研究提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堆石湿化变形试验方法与本构模型和具有随机搜寻功能的适用于复杂边界条件的坝坡稳定分析方法。f.研究提出了风化土一类宽级配土料的压实质量控制的成套技术,该项技术
  已在我国在建工程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从上面引录的获奖依据材料,至少有三个问题,发人深思。其一,a条所列正是本人完成的研究成果,申报时并明确提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但本人无权获奖,而其它5条成果的完成人,每条均有1-2人获奖,事情揭露后,甚至连申报书都不让看,这是什么性质行为?其二,濮家骝教授的成果并未选入6条,李广信教授成果仅列c条前半条,但濮李却都被确定为清华获奖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含15名获奖人员,濮李排序为8名及6名),这是为什么?其三,更有奇闻,在15名获奖人员中,竟含1名未参加研究工作的办公室人员,这又是为什么?面对事实, 阌讳言,任何人都清楚上述行为性质,及问题弊端所在,绝不是一句“申报程序不规范”所能掩耳的。1994年11月25日府仁寿等曾去水科院,向院有关领导反映报奖情况,征询在清华获奖名单中,更换获奖人员的意见。尽管申报书起草人,土工所所长杜延龄清楚,a条成果完成人是谁,但水科院坚持认为,清华水利系已在公函中(即濮自拟公函)建议,获奖人是濮李,以及清华大学也在申报书上盖了公章,坚持不能调换获奖人员。
  四,错了不仅不改,还敢于错上加错
  面对水科院坚持不同意调换获奖人员,再加校内与濮李同科研组一位长者,竟习以为然认为,濮可以代表大家去得奖。在此种情况下,校系处理该问题有关领导,对外为了维护关系,对内慑于权威,清华大学科研处于1995年1月2日,邀请科委奖励办有关领导来清华,汇报该奖问题,商议后写出处理意见,竟认为该奖没有弄虚作假,没有侵权,只是申报程序不规范,承认在获奖方面,本人与濮李做出相同贡献,获奖人员不能更换,在该处理意见上还加盖了清华大学科研处公章。对于如此践踏道德,不讲正气的处理意见,我断然不能接受。万般无奈下,只能籍希望于法律,保护获奖权不受侵占。我于1996年5月起诉于北京市一中院,一中院受理后未开庭,于1997年3月20日发出裁定书,称因无相关法律条文可依,不属民事纠纷,驳回起诉要求。以后虽上诉过北京市高院,仍因无相关法律条文可依据,高院建议撤回上诉,以免再次驳回诉讼要求。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最令人气愤的是,介入该案有关人员竟敢于,在呈交北京市一中院答辩书中,用编造
  谎言,举伪证办法,以求胜诉。在这份盖有清华大学公章的答辩书中,竟编造谎言称,获奖名单是经过水利系领导研究决定的;否定本人成果对获惫毕准爸匾?性;捏造事实说,本人研究成果为水利系多年研究成果;将签订研究合同前,本人参加的项目研究内容,分工,要求等一系列协调会议,都归于濮的工作和贡献等。从答辩书中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谎言编造者,无疑品德鄙劣,但他却能得到处理该问题的有关领导认可,加盖上清华大学公章对外。人们不禁会问,难道靠这些教授,领导就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五,做为个人虽是弱者,但非可屈辱者
  事情虽已过去数年,但那份盖有清华大学红印章的诉讼答辩书,和红色封面16开本,印有1993年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小册子,却一直放在我工作案旁架上的资料堆里。每当工作中查找资料,看到那猩红的印章和红色封面小册子,心绪就无法平静,无法再继续伏案工作或思考。我抬起头,透过案前玻璃窗,仰望天际,凝视浮云,陷入沉思......。我仿佛看到清华园里,曾出现过的一幕幕历史场景。
  梅贻琦校长办学哲理的卓识远见;国学大师梁启超与君共勉,“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演讲;乱恪先生治学严谨,博古通今,不为名分,索求真知的超凡精神........。正是他们,许多可崇敬的学术大师和前辈们,以他们高尚品德,世界级学术成就,为今日清华奠定了至尚荣耀的基石。但当我的目光重新回到资料架上,愤慨与痛心同时涌现胸中。愤慨不仅囿于权益被侵占,更因为什么今天的清华大学,会出现敢于在法律文书上,编谎言举伪证的人和事,还无人过问。令人痛心是,长此下去,清华人立身之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必将毁于这些少数人手中;让人痛心的还有,为什么只需一句,“申报程序不规范”释言,就可使一个国家级一等奖,永远蒙上污垢,再也无人过问,彼此心安意得。做为个人,无疑我是弱者,但并非可屈辱者。读书环境,求知工作的经历,养成我挺起胸活着,认真做每件事的习惯。对于我的遭遇,我有权向社会公布手中材料,让社会主持正义的人们,了解我的遭遇;呼吁主管部门,认真调查这个国家一等奖,在申报和获奖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