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出流动摊贩合法化,且莫急于欢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05:02:51
据报道,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这部条例明确提出摊点合法化,用"马路经济"缓解就业难题。条例规定,政府将规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城市市容管理立法,很多很常见。与其它专业和行业相比,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属于立法比较普遍、更新比较频繁的方面。仅就江苏省而言,几个月内仅说见诸报端的,就有无锡和南京这两个省内最重要的城市的城管立法。前一阵子,无锡立法拆报亭、清摊位,现在南京又立法摊点合法化,足见城市管理政策变化的频繁性。

常变常新固然未必没道理,但对来百姓来说未必就是好事,所以老百姓会适应,未必能接受,更未必会支持。无锡城管执法局拆除旧报亭的做法,就曾经在较长的时间内饱受质疑。虽然最终结果似乎是有点不了了之,最终民众不得不接受事实,但那也只不过是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不得不屈从而已。从根本上说,无锡城管执法部门的正面形象,随着那报亭已拆,已经荡然无存了。

无锡立法拆报亭,南京立法设摊点招安摊贩,表面看方向不同,但实际上是完全一样的:二者都是为了政府部门的集权手段,目的都是让本来就说了算的自己更“说了算”。无锡拆除就报亭,固然可以说是为了美化市容,但事实更清楚——以前他们说了不算、挣不到招租费用、拿不到建设利益、收不到管理费用的报亭和摊点的诸多收益,只需要通过一纸条例,就可以轻轻松松地揽到自己的手中!南京呢?这样放开马路摊点的口子,固然可以方便一部分无业人员,固然可以促进所谓的就业,但此种“马路经济”的最大受益人,并不是全体摊点从业者,更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此举将会好了谁?

其一,好了政府。因为招安了摊贩,就可以给他们套上紧箍咒,足以让他们患得患失。这如同唐僧收了孙悟空,给了他一个甜美的期盼,就再也不怕那猴头撒泼闹事,否则就可以让他的美梦破灭!其二,好了城管部门的领导,因为摊点的布设权利在他们手里,僧多粥少的时候,手里攥着那把分粥勺子的人,无疑将会是寻租空间最大的人。其三,还会好了那些中间人,他们有门路、有关系、有办法和说了算的人挂上钩,他们说把摊位给谁就可以办成,中间的好处费,也就可想而知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开着奔驰去领救济金的人还少吗?开着宝马车去办理廉租房承租的人还少吗?挣着数百万的收入,去买经济适用房倒卖的人还少吗?……很多很常见,都证明了一个道理:立法定规矩的时候,都是打着为老百姓谋利益的旗号进行的,但是一转眼,“民心工程”就成了“伤心工程”,个中原因也就不言而喻了。

别的省市会这样,江苏不会吗?别的地方城管打人,南京没有吗?无锡城管会揽权,南京不会吗?……都是一脉相承的,都是触类旁通的,都是“有法可依”的,都是“依法办事”的,其结果,当然都是好事办不好、坏事更糟糕的结局!所以,在城管执法者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和百姓的利益的差距有多大的时候,在执法人员的个人素养没有得到明显提高之前,在他们的工作态度没有明确改善之前,那些争相喊好的人,似乎应该冷静下头脑,且莫急于欢呼,待看到真正造福于民的实效之后,再鼓掌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