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论] 俄罗斯又走在中国前面了,中国还在等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1:07:06

俄罗斯又走在中国前面了,中国还在等什么?

 

    中央电视台报道: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带头公开年收入。星岛网,中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纷纷第一时间报道此消息。据新华社据新华社报道,克里姆林宫在一份声明中说,那些申请公职者也必须公开他们的收入。官员们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每年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梅德韦杰夫今年4月首次公开个人和家庭财产情况,以期带动公职人员依法申报收入和财产,推动反腐败工作。

    随后,包括总理普京在内的所有政府成员也都提交收入声明予以公布。梅德韦杰夫去年12月批准并签署俄罗斯《反腐败法》。这一法律规定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有义务提交收入和财产信息。

    在中国公务员财务公开似乎还是一个无法企及制度,但是在俄罗斯这个反腐透明国际指数,排名靠后的国家,在反腐问题上依然走出了了坚实的一步,在制度改革上确实又走在了中国前面。似乎俄罗斯这个民族总会走在中国前面,甚至敢于走在世界前面。

    当马克思思想的提出,在西方认为马克思是空想主义时,俄罗斯却已经把这个思想和国家制度紧密结合。

    并建立了一个有别于西方独一的政治制度,而这个制度的出发点实际上是无剥削无压迫,这个对资本主义残酷压迫,给予了空前的打击,并最后建立了强大的苏联,甚至一段时间内把美国甩在后面。如果不是苏联率先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对这个就会缺乏突破的勇气。

    各国公务员财产都纷纷公布:韩国政府2008年4月24日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包括总统李明博在内的103名政府高级官员平均资产达到22.8亿韩元(约合230万美元)。其中,李明博以354.7亿韩元(3560万美元)的资产高居榜首。

    这条信息源自韩国政府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公开的政府高级官员财产申报明细,资产数额为政府官员及其配偶

    :在众多实行财务公开的国家中,美国可以说是制度最为完善的一个。美国国会《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其中规定行政、立法和司法3大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公开个人财务:①在立法机关,参众议员要在每年的5月15日或该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财产情况。

    在大选中如果有人成为议员侯选人,那么他必须在成为候选人之日起的30日内或者当年5月15日或该日之前申报其财产状况;②在行政机关,总统、副总统(包括他们的候选人)以及凡是其基本薪金在联邦薪金级别GS-16级以上(包括16级)的官员和雇员,都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或该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财产情况.

    另外,邮政总局局长、副局长、美国邮政理事会理事以及基本薪金相当于GS-16级的邮政总局和邮资委员会的官员和雇员以及特殊行业从事秘密工作或具有制订政策性质工作的雇员也必须报告个人财务情况;③在司法系统,要求法官和法院的高级雇员都必须公开财务情况。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七部分:1.收入。

    前一年度从任何来源取得的收入以及收到价值为100美元或超过100美元的酬金。2.馈赠和补偿。前一年度收到积累价值在250美元以上(含250 美元)的礼物和补偿。3.权益与存款。在前一年度中,对于买卖或交易中的财产持有的任何权益,或者对用于投资的财产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以及个人账户中累计为 5000美元或高于5000美元的所有存款。

    4.买卖交易。前一年度金额超过1000美元的有关不动产、股票、公债、期货以及其他形式的证券的买卖和交换情况。5.债务。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任何超过l万美元的债务,含申报期间从l万美元降到1万美元以下债务,非公经营所负债务也不例外。

    6.政府工作之外的兼职收入。7.对未来聘用事宜、报告人担任公职期间的离职许可、除美国之外的前任雇主继续支付报酬以及继续实施的职员福利方案应予以说明。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部门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l万美元以下的罚款。

    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 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在美国,不仅制度完善,而且对制度的执行也非常严格。在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就因为违反财产公开的相关制度而提出辞职。

    法国:法国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的数量、来源、增减等情况向指定的监察机关作出报告,以接受审查和监督。特别是在《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中,对公务人员财产公开制度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根据该法,总统及其候选人、国民议会议员以及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和特定的地方官员,包括大区区长、海外省议会议长、居民达3万以上城市的市长、地方议会主席以及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主要指主管2000 套以上低租金住房的机构和年营业额500万法郎以上的合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国际经理)都必须报告个人财务情况。

    总统候选人在正式竞选开始前,必须将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资料以密封函件的形式交给宪法委员会,这些资料的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申报单以及任职期间新增加的财产报告以及书面凭证。宪法委员会确定并宣布总统选举结果时,对于当选的总统候选人,必须同时公布他的财产状况。

    总统在任期届满前1至2个月内重新申报其财产情况;如果是辞职,则应在辞职时或最晚在其辞职后的一个月内重新申报其财产状况,重新申报的财产状况应当在递交后的一周内在法兰西共和国《官方公报》上公开。国民议员在上任后的15天内,必须向所属议会、议院办公厅提交财产申报单,在任职期间届满前1到2 个月内国民议会议员重新申报财产状况。

    政府官员被任命或上任后15天内,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财产状况的清单,每3年对这些政府官员的财产变化情况作一次报告,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在实际工作中,财产来源往往成了查获官员职务犯罪的先期证据。

    新加坡:为了使公务员做到廉洁自律,新加坡制定了《财产申报法》、《公务员纪律条例》、《公务员指导手册》等。根据这些法律,每个国家公务员在任职之初,必须详细申报个人财产。此后,每年1月2日申报上一年度的财务情况。

    申报的内容包括自己的动产、不动产、贵重饰物、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同时还包括配偶、依靠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财产如有变化,应自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并写明变动原因,及时改换原财产清单。各部门常务次长对每一份财产申报书进行评估,当发现公务员的投资情况与其担任的公职有利益冲突时或者影响到职责的履行时,可以要求公务员放弃这些投资。

    除了以上国家,日本、加拿大、墨西哥、菲律宾等国也都有较完善的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制度安排。可以说,财产公开制度是众多国家防止腐败、保证政府廉洁一项重要措施,希望我们的介绍能为我国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1766年,瑞典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财产公示规则;1883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1978 年,美国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它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而对于这些财产公示,往往是以政府公报形式发布的,任何公民都可以随时查阅。

    我国香港地区的公务员财产申报,也遵循“公开”这一国际惯例和规则。随着今年香港新一届特区政府于7月1日正式就任,有关官员的私人物业及财产资料亦于翌日公开供公众查阅。香港《紫荆》杂志甚至来了个官员财产“大起底”,揭示港府高官“楼王”坐拥9套房产,而特首只剩一宅出租(《广州日报》9月11 日)。自2002年7月香港特区政府实行官员利益申报制度以来,特区政府每年都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产。2002年8月,在前特首董建华申报的清单中,甚至连一包花生也不放过。

    为确保申报制度落到实处,香港特区政府还配以严格的问责制度。2003年,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为在购车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利益申报而遭受公众质疑,最终被迫辞职。可见,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问责,是一个完整的廉政监督链条,缺一不可。

    而我国早在1994年就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 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但立法还未完成。此后,人们相继寄望于《公务员法》和将于明年5月1日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都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官员财产与个人隐私之间如何界定,并不明晰。

    而在去年底出台的《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中,甚至明确“领导成员廉洁信息”不应公开。可以预见,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出台过程,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但反腐败本来就不会是简单易行的,需要改革的勇气和智慧;而在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越早推行越好。

    确实,突破传统是需要勇气的,中国古代哲学讲了,中庸处之,确实中庸中庸,既找不到什么错误,也不想带头有什么突破,是啊,自毛主席建国压根就没有财务公式这一条,邓小平也没说过,凡是何必强出头,老子不是早说过,无为而治,官场有官场法则,自古依然!

    实际上,公务员在现代社会主义的地含义并不是官本位,而是服务员,就是公务服务员,毛主席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由于中国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官员这个词一直被沿用。反腐应该是一个产业,政府收入实际上在这一块应该有所作为。

    反腐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民间有句俗语富富不过三代,纵观中国历史,哪朝哪代不是因为腐败而亡国。历朝历代,建国60年应该是一个坎,60年的预示着中国渐渐沉迷于安逸之中,像汉武帝后的汉朝,开元之后的唐朝,明成祖后的明朝,乾隆之后的清朝。中国到底能不能在走出这个怪圈?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周久耕事件是一个反映民众监督的很好案例。”韩德云说,它正是在官员的生活方式、消费程度与身份明显不相符,受到民众质疑后,有关部门及时积极介入进行追究后出现的,“如果有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可以把所有的官员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不过,韩德云认为现阶段公众对公务员财产状况的监督还是比较模糊的,“网友们凭借的主要是一些感性的判断。例如,一个处级干部,依其自身正常收入根本不可能天天都抽高价烟、戴名表、开名车。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继承大笔财产,或是兄弟姐妹挣了大钱等。如果有了财产申报制度,对于这样一个处级干部究竟是不是可以抽名烟、戴名表,就能有个规范而准确的判断。”

    更为重要的作用是,财产申报的主要意义,是要达到“官员贪了钱也没用”,韩德云说,“公务员财产公开化后,老百姓终归会发现,抽什么烟、住什么房子,都反映了你的生活水准,现在就差一个标杆和尺度。如果你的财产来源正常,大不了就是你没有‘艰苦奋斗’罢了。”

    韩德云认为,周久耕的案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制定可以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它说明,公众非常迫切需要参与对官员的监督,而某些官员的极度不检点,也到了明目张胆的程度。”

    关键不在申报,而在公开

    这次,韩德云带来了一份6000多字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草案”,“我已经以建议案的形式递交上去了。”昨天他告诉快报记者,这份建议的确倾注了他不少精力和心血。

    此前,新疆阿勒泰地区已先行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韩德云的这份建议则更加体系化。对申报的对象、范围等都拟了明确条款。他建议,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已正式退休但不满5年的人员需进行申报。另外,公务员的近亲也应申报财产,近亲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

    同时,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同级别的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由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地方各级机关委派、批准的负责人,也应申报财产。

    另外,上任、离职都要申报,平常每半年定期申报一次。对该项法规的实施,可给予3年过渡期。3年内,申报对象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审查机关可按条例一律豁免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上级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相关刑事责任。反之,可建议行政监察部门给予从重或加重处分。

    然而,如何确保公务员申报的财产状况是真实的呢?韩德云称,公务员财产申报应向社会公开,审查机关可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网络平台上公布情况,以便公众监督。“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申报,就在于申报之后要公开,是否真实要靠时间来检验,需要较长时间的监督来发挥效果。”

    最新动向

    中纪委正积极研究“财产申报法”

    对加大力度惩治腐败,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腐败法”等呼声,官方也传出了积极的回应信号。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行政效率时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比较严重。而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以规范制度和制约权力为核心,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3月7日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新疆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何勇说:“现在我们正在想办法制定,阿勒泰也在积极地试点和探索。不过它只是一个地区,如果要在全国推进这件事情,肯定还有很多需要再完善的地方。”

    同时,监察部也已经就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建议先后做了两次回复。回复称,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和起草。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公布实施,但关于财产申报却只字未提。“作为中国行政领域的重要法律,没有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肯定是一大缺憾。”(CHN强国网 作者:风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