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直面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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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直面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三大问题

2009年02月16日07:37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并不难,但是改革的方向一定要明确。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可先在创业板试点。”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他认为,目前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流通股比例;二是缩短限售股锁定期;三是完善询价机制。

  扩大流通股比例

  “一定要适当扩大上市公司的首发流通股比例,主要是大盘股的流通股比例,这样才能使上市股票的流通价格从一开始就比较合理。”华生认为这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关键。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大型企业首发流通股比例不应低于 10%,而且把H股也算在内,这样我们大盘股首日上市往往只是2%-5%之间,而国际惯例是20%至25%。

  华生指出,增加大盘股的首发流通股比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市场。之前比例比较低是跟当时特殊情况有关的,但全流通后,这种低比例的流通股发行表面上是保护了市场,但实际上却扭曲了价格体系,留下了巨大隐患。

  以中石油上市为例,其总股本为1830亿股,若按10%的比例计算则有183亿股上市流通。如果以其高达48.6元的上市首日股价计算,则需要8893亿元资金,这是市场无法承接的。因此,提高首发流通股比例,股价自然会定位在合理的价位,从而避免新股上市时堆积泡沫,导致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因此,华生认为,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首要任务就是增加大盘股的首发流通股比例。

  缩短锁定期

  “缩短限售股的锁定期限,与国际惯例的3至6个月靠拢”华生认为缩短限售股的锁定期限将会使发行价格更加合理,“因为,如果限售股在三个月或是六个月后就可以流通了,投资者从一开始就必然要认真考虑定价问题,这样会减少新股炒作空间,降低市场波动” 。

  华生指出,对限售股的锁定原本的意图是保护中小投资者,但是,现实却适得其反,结果市场还把全流通的股当作过去的股权分置下的情况去炒作。“对自己的孩子太溺爱,最终反而害了他”,华生形象的比喻,“过去没有重视这个问题,但现在吃了苦头,付出了代价,所以必须对这个问题重视起来”。

  据研究机构预计,2009年将有6851.25亿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其中,IPO限售股为4513.15亿股,占65.48%;股改限售股为2236.47亿股,占32.44%;增发限售股仅143.43亿股。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底,A股市场累计限售股15398.53亿股,其中,累计产生的股改限售股4663.13亿股;累计产生的IPO和增发限售股10735.4亿股,是股改限售股的2.3倍。

  完善询价制

  在增加流通股与缩短限售期的前提下,华生认为,询价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询价制中唯一需要改革的就是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合二为一。询价对象要承担报价的购买义务。就像参加拍卖一样,成交了,就要拿钱。去投标的人投了标但最后说不要了,这是不可以的。”华生表示,“要明确大机构的责任,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他指出,我国目前实行的询价制度并没有强制要求询价人的认购义务,这导致询价缺乏根据,新股发行价格容易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现象。而按照成熟市场经验,如果股票价格过高,询价机构需要承担包销的责任;如果价格偏低或价值合适时股票就会很抢手,那么将会限制询价机构的购买比例,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申购需求。“对于这一点,只要对承销程序做出规定就可以做到。”华生表示。

  此外,华生还指出,由于在新股申购中,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比较低,因此,在新股申购时要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倾斜,即如果发行的认购倍率高,就启动回拨机制,按照一定比例回拨部分额度给中小投资者,要优先照顾中小投资者。同时,为了让中小投资者有更多机会获得抢手的股票,可以显著加大回拨的力度。

  华生认为,从长期来说,新股发行制度还应回归市场化方向,由交易所自主负责,而不是把新股发行作为行政调控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