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株洲塌桥赔偿怎能用“大棒+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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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光:株洲塌桥赔偿怎能用“大棒+金钱”?2009年05月20日 16:45国际在线专稿【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100条

作者:殷建光

事故现场

坍塌的高架桥

据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遇难者家属反映,听从政府安排在20日0时前进行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定了相关协议。有遇难者亲属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强硬要求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0时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5月20日人民网)

当地政府这样的手段是明显的大棒加金钱的政策,限时火化是大棒,40万赔偿是金钱,这是株洲塌桥事件的另一层悲哀。

这个悲哀是对遇难家庭权益的冷漠。地方政府为什么这么着急的火化尸体,无非是想尽快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尸体已消失,再说什么人为因素也是白搭。这是对遇难家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冷漠,我们的地方政府应该允许公民提出自己质疑,应该尊重遇难者家属火化尸体的时间。

这个悲哀是行政权力的蛮横。作为地方政府,对遇难家属最应该做的就是如何为遇难家属提供各种服务,当然包括火化尸体的服务,火化尸体是公民自己的权力,地方政府无权强迫,限制时间火化,是对公民权益的粗暴侵犯。这样的做法是一种权力蛮横。

这个悲哀是官员的金钱丑陋的张扬。我们的有些官员就是这样,用金钱诱惑,用金钱掩盖某些不愿意见人的东西。5月18日,株洲市市长王群向国家安监总局做情况汇报时说,每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资金由政府先行垫付,那么,为什么在规定时间内火化就要加倍赔偿呢?这是明显的利用金钱鼓励遇难家属赶紧火化,否则的“强制措施”就是恐吓。

垮桥事故发生时,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志明一家三口都在车上,昨天,陈志明和女儿的遗体已在株洲市殡仪馆火化,但陈志明的丧事被安排在了比较偏僻的南方殡仪馆进行,为啥?让人很质疑。

5月18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援,彻查事故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落地有声,铿锵有力,然而,今天的报道让我感到了省委书记批示的落实不那么完美。发生事故是悲哀,但不可怕,但是如果我们的地方政府部门总是想尽办法遮掩事实,堵塞嘴巴,搞躲猫猫,那才可怕,因为这样的办法最后会让事故再次发生,会让我们的任何一个公民随时都要应对难以预料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