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18县委书记落马所引起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6:41:26
皖北18县委书记落马的思考
2007-12-10 11:57:13 湖南在线综合
编者按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原因多是因为卖官买官。纵观落马或涉腐官员,县委书记岗位已成为腐败案件多发岗位。
县委书记是中国领导干部系列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有关人士将其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古人云:“郡县治则天下治。”如何有效实施监督,防止县委书记们掉进腐败的泥潭,对于反腐全局至关重要。详细>>>

安徽省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宾语摄
安徽“千万县令”选官唯钱是举 卖出百余顶乌纱
陈兆丰,男,1948年4月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入党。
陈兆丰在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招标、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办理入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3.76万元、美元800元。此外,还有人民币545万多元、美元0.6996万元、港币1.67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陈兆丰案成为安徽省历年来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县委书记职务犯罪要案。陈兆丰案件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大肆受贿卖官。经查:涉嫌向陈兆丰买官并如愿以偿的干部达110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
相关阅读:安徽试点规范县委书记用*
2006年6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非法所得。陈兆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1月,在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调研试点工作开始后,定远县委成立了专门的课题调研组,对该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卖官受贿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该县县委组织部调研科科长张方平说,这为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调研试点工作提供了许多特别的启示。
“都是你组织部说了算,还要我这个书记干什么”
“要想富,动干部”,陈兆丰深谙此道。
陈兆丰利用乡镇换届、撤并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时机,大批调整干部。方案都由他一人拿,组织部只能按照他的方案去履行手续。
2001年,当组织部将乡镇换届干部调整方案交给陈兆丰审阅时,陈把方案扔到一边,并说:“都是你组织部说了算,还要我这个书记干什么”。接着他又重新提出一套方案,对行贿者视情况都作了相应安排。
2002 年7月的某一天,陈兆丰突然来到解放军某部一实验基地秘密住下,并关掉手机,中断了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两天后,他鼓捣出了一份长达5页纸、写有多达几百人名字的“名单”,交组织部门去“按程序”考核。他还把这份方案交给县委某领导征求意见,当这位有着多年组织工作经验的领导提出,此方案中有三处违反组织原则时,他大为恼火。在他的操纵下,这份方案在没有作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在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上得到通过。
1995年,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2年7月,中央又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各级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 “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但陈兆丰无视这些规定,在乡镇换届人事安排上,不在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成员之间酝酿;机关机构改革人事方案,也只是象征性地征求县委某主要领导的意见。所提拔的干部中,有的没经过民主推荐,有的虽然经过民主推荐,也只是走过场,根本没有考虑民意,有的甚至没经过组织部门严格考察,从而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带病上岗者有之,能力平平者有之。
陈兆丰为了对行贿买官者有个交代,竟实行党政分设,严重超职数配备干部。全县25个局机关单独设立了25名专职党组书记,造成了局机关分工重叠,一些单位推诿扯皮、相互掣肘、效率低下;县直机关有32个单位超职数配备45人,全县37个乡镇党委、政府班子组成人员都在11人以上。
“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
如今已经退休在家的定远县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张保林说:“当时定远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陈兆丰用人不是凭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而是凭送给他钱的多少。那段时间,定远‘跑官要官’之风盛行。”
1997年年底,时任能仁乡副乡长的许某和陈兆丰的朋友唐某一道来到陈兆丰家,送给陈6000元,请陈兆丰提拔使用许;第二年年底,许被提拔为能仁乡副书记。1999年秋的一天早上,熟门熟路的许某带着1万元独自来到陈家,把钱放在桌子上后,开门见山地请陈将其提拔为乡长,陈收下后当场给县委组织部部长王家训打电话,将许确定为严涧乡乡长候选人并最终使其当选。
2000年,时任定远县炉桥镇副镇长的朱某为了职务升迁一事,与陈兆丰大学时的一位同学先后两次到陈家,共送陈8万元。2000年12月乡镇换届时,朱被任命为定远县卜店乡党委书记。
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定远县法制局副局长李某的妻子带着从朋友处借来的两万元来到陈兆丰家,请陈提拔自己的丈夫,陈收下后给王家训打了招呼。2002年8月31日,李某任司法局党组书记,一个月后成为局长。
在陈兆丰所卖的官帽中,最贵的一顶是由城西办事处原党委书记杨守兰买走的。
1995年,杨在任县花园湖公园筹建征地组组长期间,贪污征地专项资金15万元。2001年10月,安徽省第七次党代会在合肥市召开,会议期间,杨守兰来到合肥市某宾馆陈兆丰的房间,将其贪污的13万元送给了陈兆丰,提出想到人大、政协任职。陈兆丰回到县里后,立即让王家训安排人对杨守兰进行考核。
一个月后,杨守兰一路升迁:定远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部长—县政协副主席。杨守兰在买来的副县级位子上还没坐稳,陈兆丰案发,杨行贿买官的事也跟着暴露。
与陈兆丰一样,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安徽省阜南县原县委书记殷光立,在任用干部时也是“唯钱是举”:1999年11月,该县方集镇书记李思功因在基层工作多年,想调回县城工作,看到县农委缺主任一职,即以县委书记殷光立妻子张某名义存款19888元,送到殷光立家,并提出任县农委主任的要求,殷答应考虑。
半年后,县委调整干部,没有调动李思功,但县农委主任仍缺职。李思功认为可能送钱太少,又从亲友处借款8万元,于2000年6月2日晨送到殷光立的办公室。殷收钱后,给李思功安排为县农委党组书记。殷还曾因提拔一乡长收受贿赂3.5万元。
“唯钱是举”,在县委书记腐败案件中十分普遍。
皖北地区近年落马的18位县委书记名单
颍上县原两任县委书记 张华琪、徐波
蒙城县原三任县委书记 王保民、孙克杰、孙孔文
阜阳市颍东区委原两任区委书记 韩希鹏、赵光席
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 邹新华
涡阳县原县委书记 徐保庭
利辛县原两任县委书记 刘家义、王德贵
阜南县原县委书记 殷光立
原县级亳州市委书记 李兴民
原县级阜阳市委书记 王汉卿
蚌埠市五河县原县委书记 张桂义
滁州市定远县原两任县委书记 凌炳余、陈兆丰
濉溪原县委书记 唐怀民
其他省市涉腐县委书记
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 武保安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 商殿举
黑龙江省绥棱县原县委书记 李刚
四川省丹棱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黎岭
河南上蔡县原县委书记 杨松泉
此外,还有黄金高、陈根福、王虎林、黄福印、孙孔文、王德贵、殷光立、唐怀民、吴光华等县委书记。
2007-12-10 11:57:13 湖南在线综合

县委书记为何成腐败高发人群?
第一,这是权力过度集中的结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始,因“文化大革命”批判暂时“收敛”的“家长制”又开始重新复活,一些地区、基层权力机构的权力绝对化程度亦达到了历史上之最,整个社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腐败迅速走到了腐败发展期、高峰期。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区)一级往往是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中央的政策一到某些县(区)委一级就走形,就变味,其权力绝对化的发展和权力监督、权力制约的失控一般要比大中城市厉害一点、严重一点,而且远离中心城市的县(区)一级,封建文化更容易复活、“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官场潜规则更容易流行,腐败势力更容易左右当地官场政治生态的发展。在那些地方,党性只是挂在嘴上,规矩只是贴在墙上,但他们办事的规距却是官场流行的潜规则,卖官买官现象在县区这一级就特别严重。
上级难监督,下级、群众监督难
从1992年到2002年,一直担任定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张保林感慨地说:“用权力做交易是陈兆丰的一贯手法。当时我是分管人事的组织部副部长,对陈兆丰的做法非常不满,为此他就绕开我,找其他人‘合作’。这一案件的教训深刻,首先是一把手的权力太集中不好。当时,县委组织部在将干部情况提交常委会讨论时都要先向陈兆丰单独汇报,再向常委会汇报。这使他‘平时收钱,关键时用权’有了空间,使得权钱交易在当时的定远县成了气候。同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也要改一改,不能‘书记定调子、常委举举手’。同时,各级纪委要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我当时就是因为不跑不送,虽然工作得到了上级组织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一直在组织部副部长的位子上待到了退休。”张保林感慨地说,“一次陈兆丰当着有关领导的面说要提拔我,最后因为我没有送,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陈兆丰案件的发生首先是制度约束不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还有空子给别有用心的人可钻。虽然中央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但这些文件,只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纪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考察对象的确定、酝酿的程序、讨论决定时的表决方式等,都没有作出科学的强制性规范,对县委书记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很难遏制。”定远县委组织部课题调研组在该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董学赋的带领下,深入分析了陈兆丰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后,在提交的课题报告中分析道。
该报告还提到对在任县委书记监督不力的问题。其中包括三个方面:
上级难监督:上级组织只能从用人的条件、程序、资格上进行监督,对干部任用中的“潜规则”难以把握;
下级监督难:县委书记是县委的班长,是地方的领导核心,在用人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下级,出于“人微言轻,反对无效”、“怕得罪人,影响前途”的考虑,对书记违规用人,往往采取明哲保身的回避方式。有的干部甚至还自觉、不自觉地迎合书记的意图,满足书记的“需要”;
群众监督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不断趋于公开化、民主化,但目前仍未能从根本上克服相对封闭的缺点,参与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的只是少数部门和少数人,群众无法了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只是被动地接受选拔任用的结果。群众对县委书记用*的监督有心无力、无从下手。 (靳生)
第二,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走上了历史的高速通道,过去远离中心城市的、发展相对落后的县(区)委一级成为经济发展竞相开发的处女地,诸如 “农村的圈地运动”、“城市的拆迁运动”和“中小国企的改制运动”在县委一级如火如荼地“燃烧”、“蔓延”起来,经济大规模的发展不仅是县委一级经济发展的机遇,同时亦给县委一级腐败的发展、泛滥创造了“机遇”,一般领导干部很难抵制大规模的经济开发会带来“高额利润”的“巨大诱惑”。再加上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民主化程度、法制化程度历来是我们社会的薄弱环节,而在现行体制中,县委书记的“集权程度”是非常高的,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得县委书记“一槌定音”。干部提拔中的组织考察、常委会、书记碰头会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其实最终体现的多是书记的“个人意志”。因而一些地方权力者会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上掌握的权力硬性地、非常简单地将权钱交易法则塞进诸如“农村的圈地运动”、“城市的拆迁运动”和“中小国企的改制运动”之中。
第三,腐败的“利益诱惑”实在太大。完成诸如“农村的圈地运动”、“城市的拆迁运动”和“中小国企的改制运动”等这些“经济发展项目”,都不是“小项目”,都是资金涉及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成亿元的“重大工程”,都是涉及到地方父母官“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大项目”,其中的“利益诱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不是小小的,都是大大的,而一般的“小官”对这些“重大工程”、“大项目”的制订、决策、拍板、实施还不能够“一槌定音”,还必须是那些具有实权的、能够“一言九鼎”县委书记这样的大官,只要县委书记不点头,谁也动不了,所以,在腐败了的县委书记群中出现百万级、千万级的腐败大案已经不算稀奇的了。譬如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前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田玉飞被指控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计3200多万元,刷新了四川省县级官员腐败金额纪录。于是这产生了这样的现象:“利益的纷争”、“利益的实施”在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围绕着县委书记的“个人意志”而展开的,一些县委书记“稍不留神”就掉进了腐败的泥坑中去。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发表过这样一个经典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我则认为:“失去了制约的权力绝对化”在社会经济大发展中的必然结果就是“腐败的绝对化”,为什么?这是因为一旦把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即便领导者的人格再完美、个性再高尚,也难免会有被腐败的可能,这就是当今没有受到有效监督的集权者(包括县委书记)必然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高发层的深层原因。

“史上最牛公章”的启示
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圭叶村,最近因一枚由本村村民发明刻制的“公章”而闻名全国。他们将刻有“平秋镇圭叶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字样的印章分为五瓣,分别由四名村民代表和一名党支部委员保管,村里的开销须经他们中至少三人同意后,才可将其合并起来盖章,盖了章的发票才可入账报销。这枚印章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公章”。
有专家认为,这种理财方式实际上暗合了“分权制衡”的原理。(贵州政协报)
专家吁县委书记分权防腐
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指出,许多干部认为,按现行体制,县(区)委书记的“集权程度”相当高,政府的绝大多数实质性权力,比如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权力,均由他们具体行使。“集权度”较高,容易滋生腐败,已是不争的事实。
安徽省纪委有关人士将其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
专家提出,对于县区主要官员,可能需要更加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使县区党委的权力,不被集中到一人身上。同时,在党委、政府、人大之间,如何更为合理地分配权力?尤其是,如何按照宪法的要求,使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地成为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已成为构造新式“县政”的重点。(新快报)
怎样规避县委书记腐败问题
第一,权力要优化、要分散。为此,既要改变传统的 “你办事,我放心”的选官模式,也要废除“第一把手”组阁的“承包制”模式,选官要回避“暗箱操作”,要透明、公开、平等和民主,上级部门要把好任免关,要让一身正气的德才兼备者去任“第一把手”。实施用人失察追究责任制度,不得口头推荐,不得私下打招呼,对那些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或者徇情枉法者,一定要追究其责任。当今一定要注意那种“程序上的公正而实质上腐败”的选官形式上。权力即将“专权”变为“分权”,不要垄断权力,不要将“关键的、重要的人事权力”都集中于“第一把手”一个人的身上,大家的事大家办,领导班子的事大家办,一定要改变一些单位的“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没有真理”的不正常现状,要防止“一把手”变成“一霸手”现象的出现,要渐渐形成“第一把手”也只有“一票”的权力,要迅速改变当今“第一把手”对大小事都有绝对否决权的不正常现象,若不这样就很难改变“第一把手”成为“官帽批发商”现象。
第二,权力要受惩罚:要依法治权,对腐败了的“第一把手”要“动真格”的,不宠,不包,不护,更不能为了某种“政治需要”无节制地对他进行“人为地拔高”。要努力改变现实生活中的那种“对上不对下、查小不查大”和“见了老虎猛烧香,遇着苍蝇乱开枪”的倾向。而当务之急尤其是狠抓对制度的落实。“‘不落实’比没有制度更糟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这句话,说到了当今问题的软肋上了。看一看当今的社会,旧的制度、新的制度、正在制订的制度实在是多得海去了,然而仔细查一查这些制度,有多少是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被执行了的呢?当今的腐败为什么会如此泛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便是神圣的、被判决的司法审判,亦会被打上一张“白条”,现实中盛行的是“党性挂在嘴上、规矩贴在墙上,但他们办事依照的却是官场的潜规则”。一般来说,有些地区的领导,说得远比做得多,做的远比说得差,好听的话、放之四海皆准的话、现代化的话、赌神发咒的话、“鼓舞人心”的话总是一大堆的,然而说完就完了,就像突然患上了健忘症那样,就像没有说过的一样,忘得了一干二净,一切的一切都按照“潜规则”办事,这样一来,“软制度”就永远斗不过“硬权力”。
第三,在监督体制上权力要分流。在纪委、监委等领导体制上要有所变化。同级纪委能不能监督县委书记?理论上可能,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一些县级纪委这样说: “县委书记是省管干部,显然,县纪委监督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对县委书纪的监督目前来说也是个空当”,“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成员,特别是县委书记,确实难度太大,难以监督”,“说实在的,一个副职要是敢于同县委书记持不同意见,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当前,应该强调强化监督部门的“垂直功能”,逐步地将监督部门“剥离”出去,“弱化”被异化了的“第一把手”对本部门纪律检查部门的“监控权”。当前主要倾向仍然是对位高权重的县委书记“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和不能监督”,而且凡县委书记腐败高灾区都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
第四,要注意“地方性腐败利益集团”对反腐败斗争的干扰。经过多年的“腐败的原始积累”,尤其是经过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圈地运动的腐败”、“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开发区运动中的腐败”、“金融领域中的腐败”、“房地产领域中的腐败”等“原始腐败”的“积累”,在县委书记腐败重灾区的腐败势力已经形成了“气候”,已经形成了以腐败利益为纽带的、能影响地方“政治生态”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它们已经有“一定的力量”来与反腐败的健康力量进行斗争,要彻底进行反腐败斗争,牢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人民网 邵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