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女邻居与嫖宿幼女为何有天壤之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5:01:41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2008年4月17日晚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4-15 半岛都市报)

4月4日,贵州省习水县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该县“8·15”嫖宿幼女案进行通报。在新闻通气会现场,有记者提出:为何不以涉嫌强奸幼女罪起诉,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对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姓陈的检察长称,这是为了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陈说,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2009-04-06 杨子晚报)。

偷窥女邻居,顶多处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行政拘留15天吧,假如按照刑法也是按流氓罪起诉!怎么会以强奸罪起诉呢?想必是成都李某自愿把屎盆子往自已脑袋上扣,坦白罪行越多,越彻底,得到的从宽道路也就越多越好!果然不出人意外,成都新都检察院以恶性强奸罪起诉,又以公诉人身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假如有一些案件的从重、从严、快而不准的判决,容易使人浮想翩翩,前不久,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庭审9日结束。习水县检察院说,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而不是“强奸幼女罪”是为更严厉地打击犯罪。(4月12日人民网)

说白了;一些官员明明是强迫奸污幼女,却偏偏有官官相护者为其开脱死罪难逃,把案件大包大揽在当地初级法院审理,还美其名曰:嫖宿幼女罪要比强奸幼女罪判刑起点要高……,其实在网络上知法、懂法的人,比比皆是!嫖宿幼女罪可以在初级法院审理,官员强奸幼女罪必须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进一出,明眼人也可看出,一个是官官相护,一个是直往黄泉路上送!什么原因,只因为曾是人民的公仆……!

说白了;偷窥女邻居比嫖宿、强奸幼女更严重?!只因为一个普通百姓有着性变态,所以根据口供就可以强奸罪论处!反过来,社会上那么些偷窃女性的乳罩、内衣、内裤的恋物癖、露阴癖、偷窥癖等等性变态,只要是承认有强奸的臆想,是否均可处以强奸论处呢……?!假如某某人每天在银行门口眼盯着行员数钱,只要是承认有偷窃的臆想,就可处以盗窃罪论处呢……?!

说白了;假如是某某移民办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躲在阴暗角落偷窥了某某女子,会遭到刑事拘留、逮捕、法院刑事审判吗?!除非这个法院院长,不想在当地混了……所以中国的法律都是针对普通百姓而写成的!

如果一个人的无耻不足以引起多数人的震撼,那么一群人,一群公职人员的无耻透顶,如论如何也没法避开所有具有良知者的愤怒。偷窥女邻居比嫖宿、强奸幼女更严重,就具备了这重卑劣的、无耻的行径,并激起了神州大地汹涌的怒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