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女,死于车祸还是暴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1:15:22

美容美发女,死于车祸还是暴力?

 作者:刘晓原

    有人发来邮件,让我关注“湖南打工民妇的血泪控诉”的博客

     受害者母亲李小兰在博客中披露:  

 2008年4月,我女儿李佳在萧山区建设四路开了一个美容美发小店。小店刚刚开张,在当地横行霸道的黑恶势力李荣等人便来索取“保护费”,李荣28岁。我女儿李佳性格懦弱,慑于李荣等人的淫威,只好违心屈从。拿到“保护费”后,李荣承诺:今后店里如若有事,我们会帮你摆平。自此之后,李荣便隔三差五地来店里拿钱,李佳每次只好忍气吞声。7月10日前后,因有人来店里闹事,李佳打电话要李荣来摆平,可李荣却以种种借口推脱。李佳气急之下,对李荣说:那你今后就别想再来收‘保护费’”。李荣听后恼羞成怒,扬言要教训李佳。2008年7月14日晚12点,一位熟人喊李佳到他家吃夜宵,李佳去了后发现李荣也在。这位熟人后来向交警说,二人见面后言语不和,李荣便开始大打出手,揪住我女儿李佳的头发,猛击李佳头部。后李佳借机逃出门外,李荣追到门外再次暴打李佳,这位熟人怕出人命,上前劝阻。李佳乘机逃走。李荣见状,又骑摩托车追赶.约十多分钟后,李荣骑车返回,告诉这位熟人说:李佳不行了。两人立即赶往200多米处的现场,只见李佳口吐白沫,不省人事。两人叫了一辆面包车把李佳送往医院,7月23日,我女儿李佳死亡。一个多月后,8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我女儿李佳的死亡为交通违章所致,且由肇事人李荣负全部责任。交警大队以无证驾驶为由,对李荣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第14天时,办案人员通知我去和李荣沟通说要放人。试想,一条人命换来的是时嫌疑人15天的拘留,天理何在啊!当我提出质疑时,办案人员气势汹汹地说:“他没有犯罪,我们就得放人”!由于我的拒理力争,加之市局领导的干预,他们才将此案移交萧山市北派出所处理。

然而,市北派出所一不调查,二不取证,仅凭交警大队转去的材料便作出对李荣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在处罚决定书中,警方竟把事发地点都搞错了,如李荣等人吃夜宵的地方是熟人住处,处罚决定书却认定为金一社区夜宵摊内吃夜宵。李荣本是有妇之夫,“认定书”中我女儿却成了打手李荣的女朋友。甚至,办案人员竟然把我在医院里交钱的发票写成了李荣交的钱。由于办案人员的玩忽职守,大量证据流失,如我女儿当时所穿衣物是重要证据之一,却不去提取,现场马路花坛边我女儿留在石条上的血印也不拍照等等……

更令人气愤的是,办案人员隐藏证据,我女儿李佳被送进医院后曾拍有4张X光片,应该也是重要证据之一,然而这样的证据却没有依法随案卷移送,直到开庭后,我向他们追问,办案人员竟然说搞丢了……

9月16日,市北派出所传讯喊李佳来吃饭的那位熟人,开始我也在场,这位熟人说李佳是被李荣打死的,并说他知道目击证人的住处,并且详细描述了李荣暴打李佳致死的过程。此时,市北派出所的副所长拍了两下桌子说:“作这种证是让人家掉脑袋的,别人不敢做,你敢(作证)啊!胆子倒不小”看我在场,派出所所长便要我回避。约30分钟后,我被再次叫进来,所长对那位作证的熟人说“你向李小兰赔礼道歉”熟人看着我没有说话。所长又对熟人说“你跟李小兰说没有这回事”。熟人看着我仍然没有说话。

由于对处罚不服,我到杭州公安局、省公安厅反映情况,他们置之不理。有一天,在省公安厅,他们嫌我烦,就让派出所把我关押了半天。我感到冤屈,于2008年10月下旬到北京上访。在信访部门,萧山方面的人把我接回去,让我等待判决。我要求公安局重新调查,当时一位公安局长对我说“等判决后再重新调查”。到2009年3月26日判决下来,李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赔偿物质损失47万余元。

但是对这样的判决,我仍有很多疑点:

第一、警方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交通事故的证据不足。交警部门鉴定摩托车车况安全可靠,未有损伤迹象。还有,事发现场一无刹车痕迹,二无碰撞痕迹,三无车辆超速认定,请问何来交通事故。案发当时,现场道路平坦宽阔,摩托车也未撞未翻,完好无损,这样的交通事故,能不令人生疑吗?交警部门的“尸检报告”说我女儿李佳系接触粗糙大平面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但并未确认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警部门认定李佳是“坠车后受伤致死”,奇怪的是,当时我女儿正在逃命,李荣在追打她,十几分钟后我女儿就躺在地上不省人事了。我女儿怎么可能去坐李荣的摩托车?后来警方在事发地拍照时,只拍了绿化带石条上我女儿的呕吐物,却没有拍下我看到的我女儿留在石条上的血印。       

第二、我女儿死亡不到2个多小时,交警便匆匆签发“火化通知书”,明明没有“尸检”,“火化通知书”上却赫然写明“尸体已检验”的字样,这合法吗?交警大队在一未做尸检,二未作责任认定,三未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便匆忙开出火化通知书,要强行火化李佳尸体,后在公安局的干预下,李佳尸体才得以保全。我要求找其他部门的法医鉴定我女儿的伤情,交警部门却派本部门的法医先后两次对我女儿的尸体进行检验。由于对女儿的死亡原因感到怀疑,我坚持不火化女儿的尸体,女儿的尸体至今仍停放在殡仪馆里。

我有理由相信,我女儿李佳死于李荣的暴打,而并非交通事故。所谓的交通事故不存在,是凶手李荣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向警方单方编造的谎言,不能作为警方定案的依据。

看完李小兰的案情陈述,让人感觉此案疑点确实很多,希望有媒体能关注这起案件。

 

  

受害者母亲李小兰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muqinkongsu

受害者母亲李小兰搜狐博客:
http://muqinkongsu.blog.sohu.com/

受害者李佳母亲李小兰视频讲述地址:
母亲的讲述(一)
http://v.ku6.com/muqinlixiaolan 
母亲的讲述(二)
http://v.ku6.com/show/1UBn0UF8yeaDeD2O.html